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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 法律责【。。任 《 ?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六条  【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!负责: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依法给予处》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,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   ! ,   ?。  (一)错报水文!监测:信息造成严重经济】损失的;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)】汛期漏报、迟报水文!监测信息《。的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擅自:发布水文情》报预报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:。四)丢?。失、毁坏《、伪造水文监测资料!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擅自转让、!转借水文《监测资?料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《)不依法履行职责】的其他行为 】 :     》第三:。十七条  未经批】准擅自设立水文测站!或者未经《同意:擅,自在国家《基本水文测站上下】游,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!工程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限《期采取补《救措施补《办有:关手续;无法采取】补救措施、逾期不补!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!的责令限期拆除【违法建筑《。物;逾期不拆除的】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!。。违法单位或者—个人承担《   】  :第三十八条  【违反本?条例规?定未:取,得水文、水资—源调:查评:价资质证书》。从事水文活动的责令!。停,止违法行为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!。。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罚款《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三十九条  违!反本条例规定超出水!文、水资《源,调,查,评价资质证书确定】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!的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》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处3万元以》上5万元以下—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由》发证机关吊》销资:质证书?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条  !违反本条例规—定使用?不符合规定的水文】专用技术装备和水】文计量?器具的责令限期改正! :。。。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一条  违反!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处《1万元以上5万元】。。以下罚款 》 ?  ? ,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一)《拒不汇交《水,文监测资《料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二)使用未—经审定的《水文监测资料的; !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非法【向社: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!造成严重经济损失】和不良影响的 】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二条  违反本【条,例规定侵占、毁坏水!文监测设施或—。者未经批准擅—自,移动:、擅:自使用水文》监测:设施: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!取其他补救》措,施可以处5万—元以下罚款》;构:成违:反治安?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!治安管理处罚—;构: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?刑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三》条  违《反本条例规定—从事本条例第三【十二条所《列活:动的责令《停止违法行》为限期?恢复原状或者采取】其他补救措》施可:以处1万《元以下罚款;构成】违反治安管理—行为的?依法给予治安管【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四【条 : 本条?例,规定的行政》处罚由县《级以:上人民?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流域《管理机构依据职权】决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