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设!施与监测环境保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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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条 国!家依法?保护水文监测—。设施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。不得侵?占、毁坏、擅自【移,动或:者擅自使用》水文监测设施不得】干扰水文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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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国家基《本水文测站因不【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!在,地人民政府和有【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采取措施组》。织力量修复确保其正!。常运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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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条 未!经批:准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迁移国家基本水【文测站;因重大工程!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!单位应?当在建设《。项目:立,项前报请对该站有管!理权限的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所需费—用由建设单位承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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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《十一条 国家依法!保护水文监测环【境县级人民政—府应当按照国务【院水行政主管部门】确定的标准划定水】文监测环境保—护,范围并在保护—。范围边界设立地【面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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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都有保?护水文?。监测环境的义务【
】 , 第:三十二条 禁止在!水文监测环境保护】范围内从事下—。列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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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】一,)种植高秆作物、】堆放物料、修—建建筑物《、停:靠,船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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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二)《取土:、挖砂?、采石、《淘金、爆破和倾【倒废弃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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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? (三》。)在:。监测断面取水、排】。污或者在过河设【备,、气象观测场、【监测:。断面的上空架设【线路;
! (!四)其他对水文监】测有影?响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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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三十三条 》 在国家基本—水文测站《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!监测的工《程建设单位应—当采取?相应措施在》征得对该站有管理权!限的水行《政,主管部门同意—后方可建设因—工程建设致使水文】测站:改建的所需费—用由:建设:单位: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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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!条 ?在通航河《道中:或者桥上进行—水文监?测作业?时应当依法》设置警示《标志
!。 第三十—。五条 水文机【构依法取得的无线】电频率使用》权和:通信线路使》用权:受国家保护任何【单,位和:个人不?得,挤占、干《扰,。水文机构使用的【无线:。电频率?不得破坏水文机构使!用的通?信线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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