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设施与监《测,环境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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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!条 国《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!设,。施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侵占、毁坏、】。擅自移动或者擅自】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!得干扰水文监—测
! 国家基本水文测!站因不可抗力遭受】破坏的所在地人民】政府和有《。关水行政《主,管部门应当采取措】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!其正常?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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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条【 未经《批准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,迁移国?家基本水文》测站;因重大工【程建设确需迁—移,的,建设单位应当在建】设项目立项前报【请对该站有管理权限!的水行?政主:管部:门批准所需》费用由?建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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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一条! :国家依法保护水【文监测?环境县级人民政【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水!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!。标准划?定水文监测环—。境保护?。范围:并在保护《范围边界《设立地?面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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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任:何单位?和个人都有保—护水文监测环—境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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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二条 】禁止在水文监—测环境保护范—围内从事下列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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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一)种植高【秆,作物、堆放物—料、修?建建筑?物、停靠《船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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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二)》取,土、挖砂《、采石、淘金—、爆破和倾倒废【弃物;
! 【 (三)在监测断面!取水、排污或者在】过河设备、气象【观测场、监测断面】的,上空架设线路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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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》)其他对《水,文监测?有影响的活动—
【 第三十三条】 在国家基本【水文测?站上下游《建设:影响水文监测的【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!取相应?措,施在征得对》该站有管理》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!门,同意后方《可建:设因工程建》设致使水文测站【改建的所需费用由】建设单位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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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?十四条 在—通航河道中》或,者桥上进行》水文监测作业—时应当依法设—置警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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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三十五条 — 水文机构依法【取得:的无线电频率—使用权?和通:信线路使用权受【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!。个人不得《挤占、干扰水—文机构?使用的无线电—频率不得破坏—水文机构《使用的通信》线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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