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监测—与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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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八条 【。 从:事水文?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!家水文技术标准【、规:范和规程《保,证监测?质量:未经批准《不得中止水文—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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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国家水文技术—标准、?规,范和规程由国务院水!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国务院标准》化行政主管部门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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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九条 水【文监测?所使用的专用技术装!备应:当,符合国务院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规定的】技术: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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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水文监测所使】用的计量《器具应当依法经检】。定合格水文监测所】使,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!规程由国务院水行政!主管部门制定报【国,务院计量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】
! 第:二十条 水文【机构应?当加强水资源的【。动态监测工作—发现被监测》水体的水量、水质等!情况发生变化可【能危及?用水安全的》应当加强跟踪—监测和调查及时将】监测、调查情况和处!理建议?报所在?地人民政府》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!;发现水质变化可能!发生突发性水—体污染事件的应【当,及时:将监测、《调,。查情况报所在—地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和】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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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有关?单位和?。个人:对水资源动态监测】工作应当予》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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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,第二十一条 — 承担水文》情报:预报:任务的水《文测:站应:当,及时、准确》地向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防汛抗旱—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!管部门报告有关水文!情报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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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十—二条: , 水文情报预报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防汛抗旱指挥机构、!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水文机构《按照规定权限向【社,。。。会,统,一发布禁止任何【。其他单位和》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!情报: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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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广播、电】视,、报纸和网络等新】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和防汛抗】旱要求及时》播发、?刊登:水文情报预报并标】明发布机构和—发布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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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《。三,条 : ,信息产业部门应【当根据水文工—作的需要按照国【家有关规《定提供?通信:保,。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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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根据经济】社会的发展要求【会,同有关?。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!。。展水资源《。调查评价《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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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从事水文、—水,资源调查评》价的单位应当具【备下列?条,件并取得国务—院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或者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颁发的资】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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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?)具有法《人资格和固》定的工作场所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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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,(二)具有与—所,从事水文活动—。。相适应并经考试【合格的专业技术【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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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》具有与所《从,事,水文活动相适应的】专,业,。技术装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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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 (四)具有—健全的管理制—度,;
】 (】五)符合国务—。院水:行政主管部》门规定?的其他条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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