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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监】测与: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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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八条:。 从事《水,文监测活动应当遵】。守国家水文技术标】。准、规范和规程保证!监测质量未经批【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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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国家水文技术标准】、,规范和?规程:由国:务院水行政主管【部门会同国务—院标:准化:行政主管部门制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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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,九条 ? 水文监测所使【用的:专用技?术装备应《当符合国《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的技术》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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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文【监测所使用的计【。量器:具应当依法经—检定合格《水文监测《所使用?的计量器具的检【定规程?由国务院《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制定报国务【院计量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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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—。条 : 水文机构应当加】强水资源的》动态监测工作发【现被监测水体的【水,量、水质等情况发】生变化可能》危及:用水安全《的应当加强》跟,踪监测和《调查及时将监—测、调查情况—和处理建《议,报所在地《。人民政府及其水【行政主管部门;【发现水质变》化可能发生突发性】水体污?染事件的应当—及时将监测、调【查情况报所在—地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和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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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有关单位和个人对】水资源?动,态监测工作应当予】以配: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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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一条 —承担水文情报预报】。任务:的水文测站应当【及时:、,准确地?向,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,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】和水:行政主管部门报【告有关水文情报预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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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二《条 水《。文情报?预报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防—汛抗旱?指,挥机构、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水:文机构按照规定【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!禁止任何其》他,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!布水文情《报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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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广播《、电视、报纸—和网络?等新:闻媒:体应当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和防汛抗旱要求及】。。时播发、《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!标,明发布?机构和发布》。时,间
】 第二十三【条 信息》产,业部门应当根据水文!。工作的需要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,定提供通信保—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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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?四条 ? 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当,根,据经济社会的发展】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!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!源调查评价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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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!。水文、水《资源调?查评价的单》。位,应当具备下列—。条件并取《得国务院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或者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。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颁发》的资质?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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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》(一)具有》法人资格和固—定的:工作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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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具有与所!从事水文活动相【适应并经考试—合格:的专业技术人—员;
! (】三)具有《。与所:从事水文活动相【适应的专业技术装备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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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:(,四,)具有健全的—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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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五《)符合国务》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!定的: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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