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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 监测与《预,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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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八:条 从事水文【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!。家水文技术标准【、规范和规程保证】监测质?量未经批准不得【中止水文监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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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,家,水文技术《标准、规范和规程由!。国务院水行》政主管部门会同【国务院标《准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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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九条 水!文监测所使用的【专用技术装备应【当符合国务院水行政!主管:部门规定的》技术:要求
! 水文监测所】使用:的计:量,器具应当依法经【检定合格水》文监测所使用的计量!器具的检定规程由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!门制定报《国务院计量行政【主管部?门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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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。十条 《。水文机构应》当加强水资》。源的动态《监,测工作发现被监【测水体的水》。量、水?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!能危及用水安全的应!当,加强:跟踪监测和》调查:及时将监测、调查情!况和处理建议报所】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!行政主?管部:门;发现水》质变化可能》发生突发性水体污染!事件的应当》及时将?监测、调查情况【报,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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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单!位和个人对水资【源动态监《测工作应当予以【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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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条 【。 承担水《文情:报预报任《务的水文测站—应当及时、准确地】。向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防汛抗旱指【。挥机构和《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报告:有关水文情》报预报
! 第二—十二条 》水,文情报?预报由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—防汛抗旱指》挥机构?、水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或者水文机构【按照规定权限向社】会统一发布禁止【任,。何其他单位和个人】向社会发布水文情】报预报
!。 广播、电】视,、报纸和《网,络等:新闻媒?体应当按照国家有】。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!求及时播《发、:刊登水文情》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!构和发布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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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二十三条 —信息产业部门应【当根据水文工作的】需要按照国家—有关规定提供通信保!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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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!社会:的发展?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!织相:关单位开展水资【源调:查评价工作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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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水文!、,水,资源调查评价的【单位应当《具备下列《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水!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水行政】。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!证书
】 ? ,。 ?。 (一)具》有法人资格和—固定的工作》场所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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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具有【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!适应:并经考试《合格:的专业?技术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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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(三)具有—与所从事水文—活动相适应的专业】技术装备;》
】 《 , (四)具有健全的!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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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?)符合国《务院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规定的其【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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