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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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国务院—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负责编制全国水!。文事:业发展规划在征求】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!后报国务院或—者其授权的部门【批准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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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!域管理机构根据【全国水文事业—发展规划编制—流域:水文事业《发展规划报国务院】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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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!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】水,文事业?发展规划和流域水】文事业发展规划编】制本行政区域—的水文事业发展【规,划报本?级人:民政府批准实施【并报国务院》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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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水文事业—发展规划《是开展水文工作【的依:据,修改水文事》业发展规划》应当按照规划编【制程:序经原批《准机:关批准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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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水文事】业发:展,规划主要包括水文事!业发展目标、水文】。。站网建设、水文监测!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!、水文信息》网络和业务》系统建设以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】。
】 :第十一条 国家对!水文站网建设实行】统一规划水》文站网建设应当坚】持流:域与区域《相结合、区域—服从:流域布局合》理、防止重复—兼顾当前和长—远需要的《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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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十二条 【 ,水文站网的建设【应,。当依据水文事业发】。展规划按照国—家固定资《产投资项目建设程】序组: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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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国!。家水利、水电等基】础,工程设施提》。供服务?的,水文站网的》建设和运行管—理经费?应当分?别纳入工程建—设概算和运行管理】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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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例—所称水文站》网是指在流》域或者区《域内由?适当数量的各类【水文测站构成的【水文监?测资料收集系统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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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三条 国】家对水文《测站实行《分类:分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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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水《文测站分为国家基】本水文测站》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!基本水?。文测站分为国家重】要水文测站和—一,般水文测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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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:四条 《国家重要水文测站】和流域?管理机构管理的【一般:水文测站的设—立,和调整由省、—自治区?。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!报国:务院水行《政主管部门直属【水,文机构批准其他一般!。水文测站的设—立和调整由》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报国务院水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直属水文机构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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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设立!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!国家:基本水文测站重复;!在国家基本水—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!需设立专《用水文测站的—应,当按照管理》权限报流域管理【机构或者省、—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,部门直属《水文机构批准其【中因交通《、航运、环境保护等!。需要设立专用水文】测站的?有关主管部门批准】前应当征求流—域管理机构》或者省、《自治区、《。。直,辖市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!属水文机构的意【见,
】 撤销专》。用水文测站应—当报原批《准机: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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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六条 专用水文】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!的其他单位应当【接受水行政主—管,部门直属水》文机构的行业管【理
【 , 第十七条【 省、自》治,区、直辖市人—民政府?水行:。政主管部《。门管理的水文—测,站对流域《水资:源管理和防灾减【灾有重大《作用的业务上—应当同时接受流域】管理机构的指—导和监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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