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规划与建【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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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八条 — 国务院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!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在!征求国?。。务院有关部门意【见,后报:。国务院?或者其授权的—部门批准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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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流》域管理机构根—。据全国水文》事业:发,展规划?编制流域水文事业】。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水!行政主?管部门?批准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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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、【。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水?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全《国水文?事业发展规》划和流?域水文?事业发展规划—编制本行政区—域的水文事业—发展规?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实施?并报国务《院水行政主管—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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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水文事—。业,发,展规:划是开展水文工作的!依据修改水文事业】发展规划应当按照规!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!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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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十条? , ,。水文事业发展—规划: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!展目:。标、水文站网—建设:、水文监测》和情报预《报设施建设、水【文信息网《络,和业务系统建—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!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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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】 国?家对水文站网建设】实行:统一规划水文站网】建设:应当坚持流》域与区域《相结合、区域—服从流?域布局合理、—防,止重复?兼顾当?前,和长远需要的原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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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《条 水文》。站网的建设应当依】。据水文事业发展规】划按照国家》固定资产投资项【目建设程序》组织实施《
【 :。 ,为国家水《利,、水电等《基础工程设施提供】服务:的水文站网的建设】和运行管理经费【应当分别纳入工程建!设概算和《运行管理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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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条》例所称?水,文站网?是指:在流域?或者区域《内,由适:当数量的《各,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!文监测?资料收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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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三条 —。 国家对水文测【站实行?分类分?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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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水文测站分为】国家基?本水文测站》和专用水《。文测站国《。家基:本水文测《站分为国家重要【水文:测站:和一般水文测—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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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】 国家重要水文】测站和流域管理机】。。构管理的一》般水文测站》的设立?和,调整由省、自治【区、:直辖市人《。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,或者流域管理—机构报国务院水行政!主管部门直》属水文机构批准其他!一般水文测站的【设立和调整由省、自!治,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报国务院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直属水文机构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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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设】立专:用水文测《站不得与《国家基本水》文测站重复;—。在国家?基本水文测站覆盖】的区:域确:需设:立,专用水文测站—的应:当按照管《理权限报流域管【理,机构或者省》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水【行政:主管部门直属—水文机构批准其中因!交通、航运、环【境,保护等需要设—立,专用水文测站的有关!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!征求流域管》理机构或者省、【自治: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直属水文【机构的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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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!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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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—条 专用水文测】站和从事水》文活动的其他单【位应当接受》水,行政主管部门直属】水文机构的》行业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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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管理的水—文测站对《。流域水资源管理和】防灾减?灾有重大作用的业】务上应当同时—接受流域《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!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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