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:五章 食品检—验 《  —   第《三十四条 》 申请人依照—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条第》三,款规定向承》担复检工作的—食品检验机》。构(以下《称复检机构)申【请复检?应当说明理由—。 》   ?  复检《机构名录由国务【。院,认证:认可监督管理、【卫生行政、农业行】政,等部门共同公—布复检?机构出具的》复,检结论为最终检验】结论 ? 《  :   复检机构【由复检申请人自行】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!机构不得为同—一机构 !    《。第三十五《条  食品生产经】营者对依照食—品安全法第》六,十条规定进》行的抽样检验结【论有异议申请—复检复检结论表明】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!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!担;复检结论表明】食品不合格的复检】费用由?食品生产《经,营者承担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