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。章 食品生产经营
!
:
!第二十条 设【立食品生产企—业应当预先核—准企业名称依—照食品安全》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!产许:可后办理《工商登记《县级:以上质量监督管【理部门依照》。有关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审核相】。关资料、核查生产场!所、检验相关产品】;,对相关资料、—场所: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!关产品符《合食品安全标—准或者?要求的应当》作出:。准予许可的决定【
【 其《他,。食品生产《经营:者,。应当:在依法取得》相应的?食品生产许可、【食品流?通,许可:、餐饮?服务许可后办—理工商登记法律、法!规对食品生》产加工小作坊和【食品:摊贩另有规定—的,依照其规定
【
》 食品生产【许可、食品流通许】可,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!效期为?。3年
【
: 第二十—一条 食品—生产经营者的生【产经营条件发—生变化不《符合食品生产—经营要?求的食品生产—。经营者应当立—即采取?整改措施;有发【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!在风险的应当立即】停止食品生产经【营活:动并向?所在地县级质—量监督、工》商行政管理或—者食品?药品监督管》。理部门?报告;?需要重新办》理许可手续的—应当依法《。。办理
! 县级》以上质量监督—、工商行《政管理、食品药【品监督管《理部门应当》加强对食品生—产,经营者?生产:。经,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!查;发现不符合食】。品生产经营》要求情形的应当责】。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!以处理;不再—符合生产经营—许可条件《。的应当依法撤销相】。关许可
—
《 ?第二十二条 食品!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!照食品安全法第三】十二条的规定—。组织职工参加食【品安全知识培训【学,习食品安《全,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、标【准和其他食品—安全知识并》建立:培训档案《
:
《。 《第二十?三条 食品生产经!营者应当依照食品】安全法第《三,十四条?的规定?。建立并执行》从业人员健康—检查制度和健—康档案制度从事【。接触直?接,入口食?品工作?的人员?。患有:。痢疾、伤寒、甲型】。病毒性肝炎、—戊型病毒性肝炎【等,。消,化道:传染病以及患—有活动性肺结—核、化脓性或—者渗出性皮》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!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!。营,者应当将《其调整到其》他不影响食品—安全的工《作岗位
【
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】依照食品《安全法第三》十四条第二款—规定:进行健?康检查其检查项目】等,事项应当符合所在】地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的】规定
《
《 第二十四】条, 食品生产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!品安全?法,第三十六条第二【款、第三十七条第一!款、第三十九条第二!。款,的,规定建?立,进货:查验记录制度、食】品出厂检验记录制】度如实记《录法律规定记录的】事项或?者保:留载:有,相,关信息的进》货或者销售票据【记录、票据的保存】期限不得《少于2年《
【 : 第二十五条 【 实行集中》统一采购《原,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!企业可以由企业总】部统一查验》供货:者的: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!明文件进行进—货查验记录;对无】法提供合《格证明?文件的食《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!安,全标准进行》检验
?。
!第二十六条 食品!生,产企:业应当建立并—执行原料验收、生产!过程安全管》理、贮存《管理、设备管—理、不?合格产?品管理等《食品:安全管理制度不【断完善食《品安全保障体—系保证食品安全
】。
:。
:
, 第二—十七条? 食品生》产企业?应当就下列事项【制定并实施控制要】。求保证出厂的食品】符合食品安全—标准
】 , — (一?)原料采购、原【料验收?、投:料等原料控》。制;:
,
— (】二)生产工序—、,设备、贮存、—包装等生产关—键环节控制;
!
】。 , (?三)原?料检验、半成品【检验、成品出厂【检验等?检验控制;
【
【 ? :(四)运输、—交付控?制
】 食品生产【过程中有不》符合控?制要求情形》的食品生《产企业应当立—即查:明原因并采取—整改措施《
:
【 ,第二十八条》 食品生产企【业除依照食品安【全法第?三十六条、第三【。十七条规定进行进】货,查验记录和食品【出厂检验记》录外还应当》如实记录食品生产】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!记录的保存》期限不得《少于2年
—
《 : 第二十九条【 从事食》品批发业务的经【营企业销售食品应】当,如,实记录批发食品的】。名称:、规格?、数量、生》产批号?、保质期、购—。货者名称及》联系方式、》销售:日期等内容或—。者保留载《有相关信息》的,销售票据记录、票】据,。的保: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!
》
第—三十条 国家鼓】励食:品生产经营者—采,用先:进技术手《段,记录食?品安全法和本条【例要求记录的—事项
—
《 第三十一—条 餐饮服务【提供者应当》制定并实施原—料采购?控制要求确保所购】原料符合《食品:安全标?准
?
】餐饮服务提》。供者在制作加—工过程中应当—检查待加工的食【品及原料发现—有腐败变质或者【其他感官性状异常】的,不得加?工或者使《用
《。
第三!十,二条 《餐饮服务提》供企业应《当定:期维护食品》加工、贮存、陈列等!设施、设《备;定期清洗、校验!保温设施及冷藏、冷!冻设施
《
:
》 餐饮服务—提供者?应当按照《要求:对餐:具、饮具《进行清洗《。、,消毒不得使》用未经清洗和消毒】的餐具?、饮具
【
第三十!三条 对依照【食品安全《法,第,五十:三条规定《被召回的食品—食,品生产?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!理或者予以销毁防】止,其再次流入市场【对因标签、标识或】者,。说明书不符合食【品,安全标准而》。。被召回的《食品食品生产—。者在: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!证食品安全的—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!。;销售时应当向消】费者明示补救—。措施
《
》 , 县级以上质量监!督、工商行政管【理、食品药品监【督,管理部门应当将【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!合食品安全》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!及食品经营》者停止经《。营不符合食品—安全标准的》食品的情况记入食】。品生产经营者食品】安全信用档案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