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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:第六:章法律?责任 【    — 第四?十三条  被审计单!位违反本法规定拒】绝或者拖延》提供: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!料的或者提供的【资料不真实、不完】整的或?者拒绝、阻碍检查】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!正可以?通报批评给予警告;!拒不: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! 》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四条  《。被审计单位》违反:本,法规定?转移、隐《匿、篡?改、毁弃会计凭证】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!计报告以《。及其他与财政收支、!财,务收支有关的—资料或者转移—、隐匿所持有的违】反国家规定取得【的资产审《计,机,关,认为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》。员依法应当给—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!予处分的建议被【审计单位或者—其上级机关、监察】。机关应当依法—及时作?出决定并将结果【书面:通知:审计机关《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,刑事责任《    ! 第:四十五条  对【本级各?部门(含直属单【位)和?下级政府违反预【。算的行为或》者其他违反》国家规?定的财政收支行【为审计?机关、?人民政府或》者有关主管部—门,在法定职权范围【内依照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—规,定,区别情况《采取下列《处理措施 — ?   ?   ?   (《一)责令限》期缴纳应当上缴的】款项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责令限【期退还被侵占—的国有资产;—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责令限期】退还违法所》得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四)责令按》照国:家统一的会计—制度的有《关规定进行处理; !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五)其他处理措】施  】   第《四十:六条  对被审计】单位违反国家规定】的财务?收支行为审计机【关、人民《。政府或?者有关主管部—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!依照法律、行—政法规的规》定区别情况采取【前条规定的处—理措施并可以—依法给予处罚 】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七条《  审计机关在法】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!审计决定被审计【单位应当执行—  【   审计机关依】法,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!应当上缴的款项被】审计单位《拒不执行的审计【机关应当通报—有关主管部》。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!依照有关法》律、行政《法规的规定予以扣】缴或者采取其他处】理措施?并将结果书面通知】审计机关《 》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八条  被审】计单位?对审计机关作出的】有关财务收支—的审计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:或者提起行政诉【讼  】   被审》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!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!审计决定不服的【可以提请审》计,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!裁决:本级人民政府的【裁决为最终决—定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九条  被审计!单位的财《政收支、财务—收支违反国家—规定:审,计机关认为对直接】。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《员依法?。应当给予处分的【应当提?。出给予处《分,。的建: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!上级机关、监察机】。关,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!定并将结果书面【通知审计机关 !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条  被】审,计,单位的财政收支、】财务收支违反法律、!。行政法规的规定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。任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一?条  报复陷害【审计: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!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   【  第五十二条【  审计人员滥用职!权、徇私舞弊、玩】忽职守或者泄—露所知悉的》国家秘?密、商业秘密—的,依法给?予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