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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法律责任 【 ,   【  第四十》。三条 ? 被审计单位违反】本法规?定拒绝或者拖—延提供与审》计,。事项有关的资—料的或者提供的【资料不?真实:。、不完整的或—者拒绝、《阻碍检查的由审计】。。机关责?令改正可以通报批】评给:予警告;拒》不改正的依》法追究责任 —     !第四十?四条  《被审计?单位违反本法规【定转移、《隐匿、篡改、毁【。弃会计凭证》、会计账簿、—财务:会计报告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】。支、财务《收支有关的资料或】者转移、《隐匿所持有的—违反国家规定—取得的资产审计机】关认为对直接负【责,。的主:管人: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应当给—予处分的应当提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!审计:单位或者其》上级机关、监察【机,关应当依《法及:时,作出决定并将结果】书面通?知审:。计机:关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。责任  !。   第四》十五条 《 对本?级各部门(》含直属单位)和下级!政府违反预算的【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!家规定的财政收【支行为?审计:机,关、人?民政府或者有关【。主管:部门在法定》职权范?围内依照法律、【行政法规的规定【区别情况采取—下列处理措施—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:责令限?期缴纳应当上缴的】款项;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责令】限期:退还被?侵占的国有资—产,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责令》。限期:退还违法所得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责令按照国—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!有关规定《进行处理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。 (五)其他—处理:措施: 《  ?   第四十六【条  对被审计【单位:违反国家规》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!计机关、《人民:政府或者有关—主管部门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!。照,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!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!。规定的处理》措,施并可以依法—给予处罚《    ! 第四?十七条  审计机】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!作出的?审计决定被审计单】位应当执行 】   》  审计《机关依法责令—被,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!。缴,的款项被审计单【位拒不执行》的审计机关应当【通报有关主》。管,部门有关主管部门】应当依?照有:关法律?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!其他处?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!通知审计机关 !。  《   第《四十八条 》 被审计单位对审】计机关作《。出的有关财务收支】的审计决定不服的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!议或者提起行政【。诉讼  !   被审计单位】。对审: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!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!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!关的:本级人?民政:。府,裁决本级人》民政府的裁决—为最终决定》。 》 ,   ? 第四十九》条  被审计单位的!财政收支、》财务收?支,违反国家规定审【计机关?认,为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!当提出给予处—分的:。建议被审计单位或】者其上级机》关,、,监察机关应当依【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!结果书?面通知审计机关【 》     第五【十条 ? 被:。审计:单位的财政收支、】财务收支违反法律、!行政法?规的规定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究,刑,事责任? 》     第五十一!条  报复》陷害审计人员—的依法给予处分;】构成: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责任— ?  《   第五十二条】  审计人》员滥用职权、徇【。私舞弊、玩忽职守】或者泄露《所知悉?的国家秘《密、:商,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!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