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法】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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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 第四十三》条 被审计—单,位违反本《法,规定拒绝《或者拖?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!关的资料的或者提】供的资?料不真实、不—完整的或者拒绝【、阻碍检查的由审】计机:关,责令:改正可?以通报批《评给予警告;—拒不改正《的依法追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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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四—条 被审计单【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!、隐匿、篡改、【毁弃会计凭证—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!计报告以及其他【与财政收《支、财务收支有关】的资料或者》转移、隐匿所—持有的违反国家规】定取得的《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!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依法:。。应当给予处》分的应当提出给【予处分的《建议被审计》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!、监:察机关应当依法【及时作出决》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!审,计机关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追:究,刑事责任《
— , 第四十—五条 对本级【各部门(含直属单位!),和下级政府违反预】算的行为或者其他】违,反国:家规定的《财政收支行为审【计机:关、人民政府或【者有关主管部—。门,在法定职权范围内】依照法?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!区别情况采取下列】处理措?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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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(一:)责令限期》缴纳应当上缴的【款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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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(二)责令》限期退还被侵占的】国有资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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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。三)责令限期退还违!法所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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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四?)责令按照》国家统一的》会计制度的》有关规定进行处【理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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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其他!处,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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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【六条 对被审计】单位违?反国家规定的财【务收支行为审计机】关、人?。民政: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!在法定职权范围内】依照法律《、行政法规的规【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!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!以依:法给予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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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四十七?条 审计机关在】。法,定职:权范围内作出的审】计决定被审计—单位应当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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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审计机关依法—责令被审计单—位,上缴应当上缴的款】项被审计《。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!机,关应:。当通:报有关主管部门有】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!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规—。的规定予以扣缴或】者采取其他处理【措施并?将结果书面通知【审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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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八条 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】机关作出的有关【财务收?支的审计决》定不服的可》以依法申请》行,政复议?或,者提起行《政诉讼
! ? 被:审计单?位对审计机关作出】的有关财《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!服的:可以提请审》计机关的《本级人?。。。民政府裁决本级【人民政府的裁—决为最终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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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九条【 被审计单位的】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!违反国家规》定审计机关认为对】。直接:负,责,的主管人《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》人,员依法应当给—予,处分的应《。。当提出?给予处分的建—。议被审?计单位或《者其上级《机关、?监察机?关,应当依法及时作出】决定并将结果书【面通:知审计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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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条 被审计【单位的财《政收支、财务—收支:违反法律《、行政?法规的规定》构,。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《
】 第五十一条 !报复陷?害审计人员的依【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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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二条 《 审计?人员滥用《职权:、徇私舞《弊、玩忽职守或者泄!露所知悉《的国家秘《密、商业秘密的依法!给予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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