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法: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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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三条 】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!法规定拒绝或者拖】延提供与《审计事项有关的【资料的或者提供【的资料?不真实、不完—整的或者拒绝、阻碍!检查的由审计—机关责?。令改正可以通报批】评给予警告;拒不】改正的依法追—究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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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四【条 被审计—单位:违反:本法规定转移—、隐匿、篡改—、毁弃?会计凭?证、会计账簿、【财务会计报告以【及其他与《财政:收支、财务收支【有关的资料》或,者转移、隐匿—所持:有的违反国》。家规定取得的资产】审计机?关认为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应当给予处—分的:。应当提?。出,给予处分的建议被】审计:。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!、监察机关应—当依法及《时作出决定》并将:结果:书面通知《审,计机关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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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《五条:。 , 对本级《各部门(含直—属单:位)和下级》政府违反预算的行】。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!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!。审计机关《、人民政府或者有关!主管部?门在法?。定职权范围内—依照法律、》行政法规的》。规定区别情况采【取下列处理》措施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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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责令限期】缴纳应当《上,缴的款项;
【
【 ? (二《)责令?限,期退还被侵占的国】有资产;
】
《 (三)!责令限?期退还?违法所得;
!。
— ? ,(四:)责令按照国家统】。一,的会计?制度的?有关:规定进?行处理;
》
》 — :(五)其他处理措施!
】 第四十六条【 对?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!规,定,的财务收支行—。为审计机关、—人民:政府或者《有,关,主管部门在法—定职:权范围内依照—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的规定区别》情况采取前条规定】的处理措施并可以】依法给予处》罚,
! 第四?。十七条 《 审计?。。机关在法定职权范】围内作出的审—计,决定被审计》单位应当执》。行
》
审计机!。关依法责令被审计】单位上缴应》当上缴的款项—被,审计单位拒》不执行的审计—机关应当通》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!主,管部门应当依照【。有关法律、行政【法规的规定予以【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!理措施并将结果书】面通知审《计机关
《
【 第四十八条 】。 被审计单位对审】计机关作出的有【关财务收支的审计】决定不服的可—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!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】
— ? 被审计单位—对审计机关作—出的有关财》政收支的审计决【定不服的可以—提请审计机关的【本级人民政府—裁决本?级,人民政府《的裁决为最》终决:定
【 , : 第四十九条—。 被?。审计单位的财—政收支?。、,财务收?支违反国家规—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!接,负,责的主管人员—。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【。员依:法应当?给予处分的》应,当提:。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!审计单?位或者其《上级:机关、监察机关应当!依,法及时作出》决定:并将结果书面通【知审计机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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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—十条 被审计【单位的财政收支、财!务收支违反法律、行!政法规的规》定构成犯罪》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— 《第五十一条 — ,报复陷?害审计人员的依【法给:予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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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二条?。 审?计人员滥用职权、】徇私舞弊、玩忽【职,守,。或者泄露所知悉【的国家秘《密、商业秘密的【依法给予《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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