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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审计机关和审—计人员? 【。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国务院设立审【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!导下主管全国的审】计工:作审计长是审计【署的行政首长—  【   第《八条  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、—设区的市、自治州、!县、自治《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!。辖区: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!关分别在省长、【自治:区主:。席、市长《、州长、县》长、区长和上一级审!。计机:关的领导《下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的审计》工作 【     第—九条  《地方各级审计—机关对本《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!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!工作审计业务—以,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!主 《     第】十条  审》计机关根据工作【。需要经本级》人民政府《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!辖范围内设立派【出机构 》  》   派出机构根据!审计机关的授权依】。法进行审计》。工作 》 :。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审计机关履行!职责:所必需的经费应当】列,入财政预算由本【级人:民,政府:予以保证 !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十二条  审计【人员应当具备与其】从事的审计工作相】适应的?专业知识《和业务能力 【 《   ? 第十三条》  :审计人员办理—审计:。事项与被审计单【位或者审计事项有】利害关系《。的应当?回避 《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》  审?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!务中: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!审计单位《。的商业秘密负有保】密的义?务,    !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审计人员《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!保,。护 : ,  》   任何组织【和个人不得拒绝【、阻碍审计人员【依法:执行职务不得—打击报复审》计人员 —。     审计!机关负责《人依照法定程序【任免:审计机关负》责人没有违》法失职?。或者其?他不符合任职条件】的情况的不》得随意撤《。换 —     地—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!人的任免《应当事?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!关的意见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