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合同的转让 【 》 ,  :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? 当事人一方将合】同权利?和义务?。的全部或者部—分转让?给,第三者的应当取得】另一方的同》意,    ! 第:。。二十七条 》 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,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应当由【国家批?准成立的合同其权】利和义务的》转让应?当经:原批准机关》批,准但:是,已批准的合同—中另有约定的—除外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