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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合同的转让 【 ! 第二?十六条 《。 当事人《一,方将合同权利和义】务的全部或者部分】转让给第三者的应当!取,得另一?方的:同,意 — : 第二十—七条 中华人民共!和国法律《、行政法规规—定,应当:由国:家批准成立的合同】其权利和义》务的转让应当经原批!准机关批准但是已批!准,。的合同中另有约定】的除外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