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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一章 法律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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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:十四条 《 用人单位不办理】社会保?险登记的《由社会?。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!期,改正:;逾:期不改正的》对,用人单?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!数,。。额一倍以《上三倍以下》。的罚款对其》直接负?责,的,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:接责任人员处五百】。元以上三千元—以下的罚《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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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八十五条 【 用:人单位拒《不出具终《止或:。者解除?劳动关?系证明?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劳动—。合同法的《规定:处理:
! 第八十《六条 用人—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!社会保险费的由【社会保险费》征收机构责令—。限期缴纳或者—补,足并自欠缴之日起】。按,日加收万分之五的】滞纳金;逾》期仍不缴纳的由有】关行政部门处—欠缴数?额一倍以上三倍【以下的罚款》
— 第八—十七条 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以及医?疗,机构、药品经—营单:位等社会保险服【务机构以欺》。诈、: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!他手段骗取社—会,保,险基金支出的由社】会保险行政》部门责令《退回骗取的社会保】险,金,处骗取金额二倍以】上五倍?以下的?罚款;属于社会保险!服务:机构的解《除服务协议;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!执业资格的依法【吊销其执业资—格
【 第八—十八:条 以欺诈、伪造!证明材料或者其【他手段骗取》社会保险待》遇的由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责《令退回?。骗,取的社会保险—金,处骗取金额》二倍以上五倍以【下的罚?。款,
】 第八十九条 !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《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列行:为之一的《由社会?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!正,;给社会《保险基金、用人单位!或者个人造成—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》偿责:。任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: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
! (—一)未履行社会保】险法定职责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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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】)未将社会保险【基金存入财政专【户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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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【)克扣或者拒不按】时支付社会保—险待:遇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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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 (四)丢失—或者篡改缴费记【。录、享受《社会保险《待遇记录等社会保】。险数据、个人权益】记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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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五)有违!反,社会保险法律、法规!。的其他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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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九十—条 社会》保险:费征收机《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!费,缴费基数、费率导致!少收或者《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!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!追缴应当缴纳的社】会保险?费或者退还》不应当缴纳的—社会保险费;对【直接:负责: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《责任人?员依法?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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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十,一条 违反本法】规定:隐匿、转移、侵占】、挪用社会》保险基金或者违规】投资运营的由—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、财》政部门?、审计机关》责令追回;有—违法所得的没—收违法?所得:。;对直?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?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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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—十二条? 社会《保险行政部门和【其他有关行政部门】、,社,会保险经办机构【、社会保险费征【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泄露用人单》。位和个人信息—的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: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?法给予处《分;给?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!。。。成损失的应当承担】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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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九十三条 国【。家工作人员在—。社会保险管》理、:监督工作中滥—用职权、玩》忽,职,守、徇私舞弊的【依法给?予处分?
— 第九十四】条 违反本—法,规定构?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。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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