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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】 法律责任 】     !第八十四条  【用,人单位不办理—。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!会保:险行政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?;逾期不改》正的对用人单位处】。应,缴,社会保险费数额【一倍:以上三倍以》下的罚?款对其直接》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处【五百元以上三—千,元以下的罚款 】。     】第八十五条  【用人单?位拒不出具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!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劳动合同法的规【定处理 【     —第八十六《条  用人单位【。未按时?足额缴?纳社会保险》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!收机构责令限—期缴纳或《。者补足并自欠缴【。之日起?按日加收万分之【五的滞纳《金;逾期《仍不缴纳《的由有关行政—部门处欠缴数额一】倍,。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!  【。 ,  第八十》七条  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以及医疗机构—、药品经营单位等社!会保险服务机—构以欺诈《、伪造证《明,材料或者其他手段】骗取社会保险基【金支:出,的由社会保险行【政部门责《令退回骗取的社会】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!倍以上五倍以—下的罚款;属于社】会保险?服务机构的解除【服务协议《;直接负责的—主,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有执业资【格的依法吊销其执】业资格 》  》   第《。。八十:八条  以欺诈、】。伪,。造证明材料》或者其?他手:段骗取社会保—险待:遇的由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责令退—回,骗取: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!金额二倍《以上五?。倍以: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—第八十?。九条  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及其工【作,人员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责令改正;】给社会保险》基金、?用人单位或者个【人,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;对直接】负责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,分 《。 ,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未履行?社会:保险法定职责的;】 ? :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(二)《未将社会保险基金】存入财政专户的【;,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三)》克扣或者拒不按【时支付社会保险待】遇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!录、享?。。受社会保险待—遇,记,录等社?会保险数据、—个人:权益记录的; 】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五)有违反社会保!险法:律、法规的》。其,他行为的 》   【。。  :第九十?。。条  社会保险费征!收机构?擅自:更改社会保》险费:缴费基数、》费率导?致少收或者多收社】会保险费的由有关】行政:部门责令其追—缴应当?缴,纳的社会保险费【或者退还不应当【缴纳的社会保—险费;对直接负责】。。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《处分 ?  —   第《九十一?条,  :违反本法规定隐匿、!转移、侵占、挪【用社:。会,保险基金《或者: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!会保险?行政部门、财政部】门、审计机关责【令追回;《有违:法,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!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—。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。予处分 《 , : :。。   ? 第九十二条  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!其他有关行政部门】、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,、,社会保险费征—收机构及其工作人】员泄露用《人单位?和个: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?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》处,分;给?用人单位或》者个人造成损—失的应?当承担赔《偿责任 《     !第九十?三条  国》家,工作人员在社会保】险管理、监督工【作中滥用职》。。。。权、玩?。忽职守、《。徇私舞弊的》依法给?予处分 — ?    《第九十四条》  违?。反本法规定》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