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一章 法律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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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八:十四条? 用人单位不办】理社会保险》登记的由《社会保?险行政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【。改,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!缴社会保险》。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!以下的罚款》对其直接《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?其他直接《。责,任人:。员处五百元以上【三千元?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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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十五条】。 用人单位拒不出!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!关系证明的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劳动合同法的—规,定处理?
【。 第八十六【条 : 用人单位未按【时足额缴纳社会【保险费?的由社会保险—。费,征收机构责令限【期缴纳或者补足【并自欠缴之日起按】日加:收万分?之五:的滞纳金;逾期仍】不缴纳?。的由有?关,行,政部门处欠缴—数,额一倍以上》三倍以下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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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十七条 社会保险!经,办机构?以及医?疗,机构、药品经营单】位等社?会保险服务机—构以欺诈、伪造证】明材料?或者其他《手段骗取社会—保,险基金?支出的由社会—保险行政部》门责令退回》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!骗取金额二倍以【上五倍以下的—罚款;属于社会【保险服务机构的解】除服务协议》;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:责任人员有》执业资?格的依法吊销—其执业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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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十八条 【以,欺诈、伪造证—。。明材料?或者其他《手段骗取社会保【险待遇?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责令退回》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!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!倍以下的罚款—
—。 第八十九】。条 社会》。。保险:经办机构及》其工:。作人员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由【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责令改正;】给社会?保险基金、用人单位!。或,者个人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《;对直接《负责:的主管人员》和,其,他,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:
】 》 (一)未履行社会!保,险法:定职责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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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未将【社会保险《基金存入财政—专户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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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克】扣或者拒不按时支】。。付社会保《险待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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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四):丢失或者篡》改缴费记录、—享受社会《保险待?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!据、个人权益记录】的;
】 (!五)有违反社会保险!法,。律、法规的其他【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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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—条 社会保—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!改社会保《险费缴费基数、【费率:导致少收或者多收】。社会:保,险费的由有》关行:政部门?责令其?追缴应当缴纳—的社会保险费或【。者,。退还不应当缴纳的】社会保险费;—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
! 第九十—一条 违反本【法规定隐《匿、转移、侵占、】挪用社?会保险基金或者违】规投资运《营,的由社会《保险行?政部门、财》政部门、《审计机关责令—追回;有违法—所得的没《收违法所《得;对?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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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九十二】条 社会保险【行政部门和》。其他有关行》政部门、社会保【险,经办机构、社—会保险费征收机构】及其工作人员—。泄露用人单位—和个人信《息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依,法给予处分;给用】人单:位,或者个人造成—损失的应当》承担赔偿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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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九十三条》 国家工作人员在!社,会保险管《。理、监督《工,作中滥用职权—、玩忽职《守,、徇私舞弊的依法】给,予处分
! 第》九十四条《 违反本法规【定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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