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十一章 》法,律责任 】    — 第:八十四条《  用?人,单位不?办理社会《保险:登记的由社会—。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?;逾期不改正的对】用人单?位处应?缴社会保《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!倍以下?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!的,主管人员和其—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处五百元以上—三千:元以下的罚款 【 ?     —第八十五条 — 用人单位拒不出】具终: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!证,明的依照《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劳动合同法的规】定处:理   ! , 第八十六条—  :用人单位未按—时足额缴纳社—会保险费的由社会】保险费?征收机构《责令限?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!欠,缴之日起《按,日加收万分之—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!不,缴纳的由《有关行政部门—处欠缴数额一倍【以,上三倍?。以下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— 第八十七条 【 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以及医疗机构、药!品经:营单位等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】以,欺诈、伪造证—明材料或者其他【手段骗?取社会保险基金【支出的由《社会保险《行政部门《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!保险金处骗取金额】二倍以上五倍以下】的罚:款;属于社会保险服!务机构的解除服【务协议;《直接负?责,的主管?人,员和其?。他直接责任》。人,员有执业资》。格的依法吊销其执】业资格 》     】第八十八条  以】欺诈、伪造证明材】料,。或者其他手》段骗取社会保险【待遇的由社》会保险行政部门【责令退回骗取的【社会保险金处骗取】金额二倍以》上五倍以下的—。罚款 —     第八十!九条: ,。。 社:会保险经《办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—行,为,之一的由社会保【险行政部门责—令改正;给》社会保险基金—、用人单位或者个】人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—任;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》。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 — :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未履行社会保—险法定?职责的;《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二)未将社会!保,险基金存入财政专】户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【克扣或?者拒不按《时,支,。付社会保险待遇的;!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丢,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!、,享受社会保险待遇】记录等社会保险【数据、个《人权益记录》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)有违反】社会保险法律—。、法:规的其他行为的【 ? :    《 第九十《条  社会保—险费征收机构擅【自更改社《会保险费缴费基【数、费率《导致少收或者多【收社会保险费的由】有关行政部门—责,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!社会保险费或者退】还不应当缴纳—的社会?保险费;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。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《法给予?处分 【     第九十一!条  违反》本法规定《隐,匿、:转移、侵占》、挪用?社会保险基金或【。者违规投资运—营的由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、财政部门、!审计机关责》令追回;《有,违法所?得的没收《违法所?得;对直《接负责的《。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—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 》     第九十二!。条 : 社: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!他有关行政部门、社!会保险经办机构【、社会保险》。费征收?机构:及其工作人》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!人信息?。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《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,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】;给用人单》位或者个人》造成损失的应—当,承担赔偿责任 !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三条  —国家工作人员在社】会保:险管理、监督工【。作中滥?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?弊的依法给予—处分 】   ? 第九十四条  】。违反本法规定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。。事,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