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社!会保险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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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十六条《 各级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委员会听》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!府对社会《保险基金的收支、管!理、投资运》营,以及监督《检,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!告组:织对本法实施情【况的执法检》查等依?法行使监《督,职权
】 第七十七】条,。 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社】会保:险行政部门》应,当加:强对用人单位和【个,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!、法规情况的监【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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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!行政部门实施—监督检查时被检【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!应当如实提》供与:社会保险《有关的?。资料不得拒》绝检查?或者谎报《、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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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】八条 财政部门】、审计机关按照各自!职责对社会保—险基金的收》支、管?理和投资《运营情况《实施: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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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十九条 社】。会保险行《政部门对《社会保险《基金的收支、管理和!投资运营情》况进行监督》检查发现存在问【题的应当提出—整,改建:议依法作出处—理决定或者向—有关行政部门提【出处:理建议?社会保险基金检查】结,果应当?定期:向社会公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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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!社会保险基金实【施监督检查有权【采取下列《措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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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》)查阅、记录—、复:制与社会保》。险基金收支、管理和!投资运营《相,关的资料对》可能被转《移,、隐匿或者灭失【的资料予以封—存;
! (】二)询问与调—查事:项,有关的单《位和:个人要求其对与调】查事项有《关的:问题作出说明、【提供有关《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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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。(三)对隐》匿,、转移、侵》占、挪用社会保险基!。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!责令改正《
— ? 第八十条 统筹!地区人民政府成【立,由用人单位代—表,、,参保人?员,代表以及工会代表、!专家等组成的社会】保,险监:。。督委员?会掌握、《分,析社会保《险基金的收》支,、管理?和投资运《营,情况对社《会保险工《作提出咨询意见和】。建,议实施社会监督【
! 社会保险经办机】构,应当定期向》社会保险监督委【员会汇报社》会保险基金》的收支、管理和【投资运营情况社【。会保险监督委—。员会可以聘》请会计师事》务所对社《会保险基金的—收支、管理和投资】运营情况进》行,年度:审计和专项》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!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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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社会保险《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!保险基金《收支、管理》和投资运营中存【在问:题的有?权,提,出改正?建议;对社会保险经!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!。的违法行为有—权向:有关部门提》出依法处理建议【
【 ?第八十一《条 社会保险行政!。部门和其他有关行】政部门、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、社—会保险费征收机构】及其工作人员—应当:依法为用人单位和】个人的信息保密不】得,。以任何?形式:泄,露
】。 第八十二条 !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!有权对违反》社会保险法律—、法规的行》为进行举报、投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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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社》会保险行政》部,门、卫?生行政部门、—社会保险《经办机构、社会保】险费征收机》构,和财政部门、审计机!关对属?于,本部门、本机—构职责范围的举报】、投诉应当依法处理!;对不属于》本,部门:、本机?构,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!通知并移交》有权处理的部门【、机构处《理有权处《理的部门《、机构应当及时处】理不得推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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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八十三条 【用人单位《或者:个人认为社会—保险:费,征收:机构的行《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!的,可以依?法申请?行政复议《或者:提起: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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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用人单位《。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!。经办机构不》依法:办理社会保》险登记、核定社会保!险费、支付》社会保险待遇、办理!社会保险转移接续】手续或者侵害其【他社会保险权益的】行,为可以依法申—。请行政复议或者【提起行?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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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个人与所在用人【单位发生社会保【险,争,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!解、仲裁提起诉讼】用人单位《侵害个?人社会保险》权益的个人也可【以要求社会保险【。行政部门或者社【会保险费征收机【构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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