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社!会保险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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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十六条 》 各级人民》代表大会常》。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!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!保,险基金的收支—、管:理、投资运营以及监!督,。检查情况的专—项工作报告组织对】本法实施情况—。的执法检查等—依法行使监督职【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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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《十七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社会保险】行政: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!单位和个人遵守社】会,保险法?律、法规情况的监督!检查
! 社《会保险?行政:部门:实施监?督检查时被检—查的:用人单位和个—人应当如实提供与】社会保险《有关的?资料不得《拒绝检查或者—谎报、瞒《报
【 《第七十八《条 财政部门、】审计机关按照各自】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!的收支、管理和投】资,运营情况实》施监督
》
《 第七—十九条 社会【保险:行,。政部门对社会保【险基金的收支、管】理和投资运营—情况进?行监督检《查发现存在问题【的应当提出整改【建议依?法作出处理》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!部门提出处理建【。议社会保险基金检】。查,。结果:应当定期《向社会公布》
《
《 :社会保险行》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!。金实:施监督检查有权采】取下列措施
【
】 (一—)查阅、记录、复制!。与社会保险》基金收支、管理【和投资运营相—关的资料对》可能被转移、隐【匿或者?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!;
! —(,二)询?问与调查事项有关】的单:位和个人要求其对】与调查?事项有关《的问题?作出说明《、提供有《关证明?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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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—三)对隐匿》、转移?、侵占、挪用—社会:保险: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!。并责令改正》
】。 第八十条— 统筹《。地区人?民政府成立由—用人:单位代表、参保人】员代表以《及工会代表》、专家等组成的【社会:保险监督委员会掌】握、分析社会—保险基金的收支【、,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!对社会?保险工作《提出咨询《意见:和建议实施社—会监督?
! ,社,会保:险,。经办机构应当定【。期向社会保险—监督委员会》汇报社会保》险基金的收支、管】理和投资运》营情况?社会:保,险监督委员会—可,以聘请会计》师事务所对社会保】险,基金的收支、管理】和投资?运营情况进行—年度审计和专—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!。向社: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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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社会保险—监督委员《会发现?社会保险基》金收支、管理和投资!运,营中存在《问,题的有权提出改正】建议;对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》。及其工作人员的【违法行?为有权向有关部门】提出:依法处理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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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八十一条 社【会保:险行政部门和—其他有关行政部【门、:。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、社会保》险费征收机》构,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!法为用人《单位和个《。人的信息《保密不得以任何形】式泄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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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。八十:二条 任何组织或!者个人有权对违【。反社会保险法—律、法规的行为【进行举报、投—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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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社会保险—行政:部门、卫《生行政?部门、社会保险经】办机构、社会保险】。费征收机构和—财,政部门、审》计机:关对属于本部—门、本机构职责范】围的举报、投诉应当!依法处理;对不属】于本:。部门、本机构职责范!围的应?当书面通《知并移交《。。有权处理《的,部门、机构》处理:有权处理的部门、】机构应当及时—处理不得推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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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】三条 用》人单位或者个人【。认,为社:会保险费征》收机构的行为侵害】自己合法权益的【可,以依:。法申请?行政复?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
! 用人单位或者个】人对社会保》险经办机构不依法】办理社?会保险登记、核【定社:会保险费、支—付社:。会,保险待?遇、办理社》会,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!者侵害其《他社会?保,险权益?。的行为可《以,依法:申请行政复议或者】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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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个人与所在—用人单位发生社【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!法申请调解、仲裁】提起诉讼《用人单位侵害个【人社:会保险?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!求社会保险行政部】。门或者社《会保险费征收机【构依法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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