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十章 社会保【。险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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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十六—。条 各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!和审:议本级人民》政府对社《会,保险基金的收支、】管理、投资运营【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!专项工作报告组【织对本法实施情况】的执法检查等依【法行使监《。督职权?
! 第七?十七条?。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社【会保:险行政部门应当加】强对用人《单位和个《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!、法规情况的监督】检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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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—会保:险行政部门实—施监督?检查时被《检查的?用人单位和个—人应当如实》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!的资料不得拒—绝检查?或者谎?报、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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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十八《条 财政部—门、审?计机关按照各—自职责对社会—保,险基金的收支、【管理和投资运营【情况实施监》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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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—九,条 社会保险行】政,部门对社《会保险?基金的收支、—管,理和投?资运营情《况进:行监督检《。查发现存在问—题的应当提出—整改建议《依法作?出处理决定或者【向有关行政部门【。提出:处理:建议社?会保险基金检查结】。果应当?定期:。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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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【对社:会,保险:基金实施监督—检查有权采》取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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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(一)查【阅、记?录、复制与社—会保险基金收支、管!理和投资《运营相关的资料对】可能被转移、—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!予以封存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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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询问—与,。调查事项《有关的单位和个【。。。。人要求其对》与调查?事项有关《的问题作出说明【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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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对隐!匿,、转移、侵占—、挪用社会》保险基金的》行为予以制止—并责令?改正
】 第八—十条 ? 统筹?地,区人民政府成立【由用:人单位代表》、参保人《员代表以及》工会代表、专家等组!成的社会保》险监督委员会掌握、!分,析社:会保险基金的收【支、管理和投资【运营情况对社会保】。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!和,。建,议,实施社会《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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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】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!定期向?社会保险监督—委员会汇报社会保】险基:。金的收支、管理和】投,资运营情况社会保】险监督?委员会可以聘—请会计师事务所对】社会保?险基金的收支、管】。理和投资运营情况】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!审计审计结果应当】向社会公《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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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社会保险监【督委员会《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!支、管理和投—资运营中《存在问题的有权【提出:改正建议;对社会】保险经办《机,构及其工作人员的】违法行为有权—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!处理:建议:
【 第八十—一条 社会—保险行政部》门,。和其他有《关行政?。部门、社会保险经办!机构、社会保险【费,征,收,机,构及其?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!用人:单,位和:个人的信息保密不】得以任何形式泄【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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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八十二条 》 任何?组织或?者,个人有权对违反【社会:保险法律《、法规的行》为进行举报、投【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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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险!行政:部门、卫生行—政部:。门、社会保险经办机!构、社会保险—费征收机构和财【政部门、审》计,机关对属于本—部门:、本机构职责范围】的举报、投诉应当依!法处理;《对不属于本部门【。、本机?。构职责范《围的应当书面通【知并:移交有权处》理的部门、机—。构,处理:有权处理的部门【、机构?应当及时处理—不得推?。诿
】。。 第八十三条 ! 用人单位》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!险费征收机构的行】为侵害自己合法【权益的可以》。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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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】单位或者个人对社】会保险经办机—构不依法《办理社?。会保险登记、核定社!会保险费《、支付社会保险【待遇、办理社—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!或者:侵害其他社会保险】权益的行为可—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提《起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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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【人与所在用》人单位发《生社会保险争议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】解、仲裁《提起:。诉讼用人单》位侵:害个人社会保险权】益的个人也可以【要求社会保》险,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!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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