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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 社会保!险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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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十:六条: 各?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:员,会听取?。和审议本《级人民?政府对社会》保险基金《。的收支、管理、投资!运营以?及监督检查情况【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!对本法?实,施情况的执法检查】等依法行使》监督职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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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七!。条 :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社会保?险行政部门》应当加强对用人【单位和个人遵—守社会?保险法律、法规【情况的监督检—查
! 社?会保险行政》部门实施监督检【。查时:被,检查的?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!如实提供《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!料不得拒《绝检查或者》谎报、瞒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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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七:十八条 》财政部门、审计【。机关:按照:各自职?责对社?会保险?基金的收支、—管理:和投资运营情况实】施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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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十九【条 社会保险行政!部门对社会保险基】金的收支、管理【。和投资运营情—况进行监督检查发】。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!出,。整改建议依》法作出处理》决定或者《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!处理建议社会—保险基金检查结【果应当?定期向?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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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社会保—险行政部门对—社会保险《基金实施监督检【。查,有权采?取下列措《施
! : (》一)查阅、记—录、复制与社会【。保险基金收支—、管理和投资运【营相关的资料—对可能被《转,移、:隐匿或者灭失—的资料予以封—。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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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询问】与调查事《项有关的单位—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!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!出说明、提》供有:关证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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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?(三)?对隐匿、转》移、侵占、挪—用社会保险基—金的行为《予,以制止并责令改【。正
! 第八十条— 统筹地区人民】。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!代表、参保人—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!、专家等《组成:的社会保险》监督委员会掌握、分!析社会保险基—金的收支、管—。理和:投资运营情况对【社会保险工作提【出咨询意《。见和建议实施社【会监督?
】 :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应当《定期向?社会保?险监督委员会汇报】社会保险《基金的收支》、,管理和投资》运营:情况社会保险监【督委员会可以聘【请,会计师事务》所对社会保险—基金的收支、管理和!投资:运营情况进行—年度审计和专项【审计审计结果—。应当向社《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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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社会?保险监督委员会发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!、管理和投资运营中!。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!改正建议;对—社,会保险经《办,机构及其工》作人员的违法—行为有?。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!法处理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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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八十一条 社会保!险行政?。部门:。和其他有关》行政部门、社会【保,险经办机构》、,社,会保:。险费征收机构—。及其工作人》员应当依法为—用人单位和个—人,的信息保《密不得?。以任何形式泄—露
【 ?。 第:八十二条 任何】组织或者个》人有权对违反社【会保险法律、法规的!行为进行举报—。、,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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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!险行政?部门、卫生行—政部门、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《、社:会保险费征收机构】和,财政部门、审计机关!对属:于本部门、本机构职!责范围的举》报、投诉应当依法处!理;:对不属于本》部门、?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!当书: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!。理的部门、机构处理!有权处理的部—门、:机构应当及时处理】不得推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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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十三条 ! 用人单位》或者个人认为社会】保,险费征收机》构的:行为侵害自己合法】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!行,政,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!讼
】 用人单—位,或者个人对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!依法办理社会保【险登记、《核定社会《保险费、支》付社:会保险待遇》。、办理?。社会保?险,转,移接续手续或者【侵害:。其他社会保险权益】的行为可以依法申】请行:政复议?或者:提起: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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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个人与所在用—人单位发生社—。会,保险争?议的可以《依,法申请调解、—仲裁提起诉讼用【人单位侵害》。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!个人也可以要求社】会保险?行政部门《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!机构依?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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