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社会保?险费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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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七条 !用人单位应当自【成立之日起三—。十日:内凭营业执照、登记!证书:或者单位印》章向当地社》。会保险经办机构申】请办理?。社会保险登记社会】保险经办机构应当】自收到申请之日【起,十五日内予》以审:核发给社会保险【登记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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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用《人,单位:的社会保《险登:记事:项发:生变更或者用人【单位依法终止的【应当自变更或者终】止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到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?办理:变更或者注销社会】保险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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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督!管理部门、民政部】门,和,机构编?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!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!通报用人单位的【成立、终止情况公】安机关应当及—时向社?会保险经办机构通】报个人的出生—、死亡以及》户口登记、》迁移、注销等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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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八条 用人!单位应当自用工【之日起三《十日:内为其职工向—社会保险经》。办机构申请办理【。。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!社会保险《登记的由社会保【险经办机构核定其】应当缴纳的》社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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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!的,无雇工的个体—工商户、《未,在用人单位》参加社会保》险的非全日制—从业人员以及其他】灵活就业《。人员:应当:向社会保险经办【机构申请办理社【会保险登《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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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家建—立全国?统一的?。个人社会《保障号?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!。为公民?身,份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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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,九条 ? ,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加强社】会保险?费的征?收工:作
【。 社会保险费!实,行统一?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!办法由国务院规定】
— 第六—十条 用人单位应!当自行申《报,、按:时足额缴纳社—。会保险费非因不可】抗力等法定事由不】得缓缴、减免职【工应当?缴纳的社会》保,险费:由用人单《位代扣代缴用人单】。位应:当按月将缴纳社【。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!告知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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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!雇,工,的个:体工商户、未在用人!单位:参加社会《保险的非全日制从】。业人员?。以及其?他灵活就业人—员,可以:直接向社会保险【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!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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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,六十一条 社会保!险费征收机构应【。当依法按《时足额征收社—。会,保,险费:并将缴费情况定【期告知用人单位【。。和个人?
! 第六十二条 用!人单位未按规—定申报应当缴纳【的社会保《。险费数额的按—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!的百分之一》百一十确定应当【缴纳数额;缴—费单位?补办申报手》续后由?社会: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!规定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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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》三条 用人单【位,未按时足《额,缴纳社会保》险费的由社会—保险费?征收机构责令其【限期缴纳或者补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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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用人单位逾》。期仍未缴纳或者补】足社会保险费的【。。社会保险《。费,征收机构《。可,以向:银行和其他金融机】构查询?其存款账《户;并可以申请【县级以上有关行政】部门:作出划拨社会保险】费的决?定书面通《知其:开户:银行或者其》他金融机构划拨【社,会,。保险:费用人单位账—户余额少于应当【缴纳:的,。社会:保险费的社会—保险费征收机—构可:以要求该用人单位】提供担保《签订延?期缴费?协议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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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!人单位未足额—缴纳:社会保险费且未提】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!征,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!法院扣?押、查?。封、拍卖其价值【相当于应当缴—纳,社会: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!所得:抵缴社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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