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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社】会保险?费征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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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七条 用人【单位应当自成—立之日起三十—日,。内凭营业执照—、登记证书或者单】位印章向当地—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申请办理社—会保:险登记社会保—险经:办机构应《当自收到申请之日】起十:五日内予以审核【发给社会保险登记】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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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【。单位:的社会保险登记事】项发生变更或者用】人,单位依法终》止,。的应当自变更—或者终?止之:日起三十《日内到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【办理变更《或者注销社》会保险?登记
! ?。。市场监督《管理部门、民政【。部门和机构编制管】理机关应当》及时向社会》保,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!单位的成立、终止情!况公安机《。关应当及时向—社会:保险经办机构通【报个人的出》生、死亡以及户口】登记、迁移、注销】等情况
! 《第五十八《条 用人单位应】。当自用工《之日起?三十日内为其职工】向社:会保险经《。办机: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!登记未办理社会【保险登记《的由社会保险—经办机构核定—其应当缴纳的—社会保险《费
【。 自》。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!雇,工的个体工商—户、未在用人单位】参,加社会保险的非【全日:。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!灵活就业人员应【当向社会保》。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!社会保险登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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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建立—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!保障号?。码,个人社会保障—。号码为公民身份【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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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,。五十九条 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加《强社会保《险费的征收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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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社:。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!收实施步《骤,和具体办法》由国务?院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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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条 用!人单位应《当自:行,申,。报、: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!险费非因不可抗力】等法定事《由不得缓缴、—减,免职工应当》缴纳的社会保险【费由用人单位代【扣代缴用人单位应】当按月将缴纳社会】保险费的明细—情况告知本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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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无《雇,工的个体工》商户、未在用人单位!参加社会保险的【非全日制《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!活就业?人员可以直接—。向,社会保险费征—。收,。机,构缴纳社会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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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十一条 社会!保险费征收机构【应当:依法按时《足额征收社会—保险:费并将缴费情况【定期告知《用人单位和个—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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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?十二条 用人单】位未按规定申—。。报应当缴纳的社会】保险费数额的按照】该单位?上月缴费《额的百分之一百【。一十确定应当缴纳】数额;?缴费单位补办申【报手续?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!。机构按照《规定结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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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三条 ! 用人单位未按时】足额缴纳社会保【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!征收机构《。责令其限期》缴纳或?者,补足:
【 用人单—位,。逾期仍未缴纳或【者补:。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!保,险费:征收:机构可以向》银行和其他》金,融机构查询其—存款账?户,;并可以申请县级】以上有关行政部门】作出划拨社会保险】费的决定《书面:通知其开户银—行或者其他金—融机构划拨社—会保险费用》人,单位账户余额—少于应当缴纳—。的社:会保险费的》社会:保,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!求该用人《单位提供担保—签订延?。期,缴费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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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用《人单位?未足额?缴纳:社会保险费》且未:。提供担保的社会保】险费征收机构—可以申请《人民法?院扣押、查封、【拍卖其价值》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!保险费的《财产以?拍卖:。所得抵缴《社会保?。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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