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工伤保险【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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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 第三十三条 【 ,职工应当参加工【伤保:险由用人单》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!工不缴纳工伤保【险费:
】 :第三十?四条: :国家根据不同—行,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!定行业的差别费【率并:。根据使?用工伤保险》基金、工《伤发生率等情况【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!率,档次行?业差别费率》和行业内费》率档次由《国务院?社,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!报国务院批准后【公布施?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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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保!险经:。办,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!用工伤保《险基金?、工伤发生率—和所属行业费率档】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!位缴费?。费率
】 , 第《三十五条 用人单!位应当按照》本单位职工工—资总额根据社会【保险:经办机构《确定的费率缴纳【。工,伤保险?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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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《六,条 职《工因工作原》因受到事故伤害或】者患职业病》且经工伤认定的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!其中经劳《动能: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!的享受伤《残,。待,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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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!伤认定和劳》动能力鉴定应—当简捷?、方便
! : 第?。三十七条 —职工因下列情形之】。一,导致:本人在工作中伤亡】的不认定为工伤【
— — (一)故意犯罪!;
《
《 《 (二》)醉酒或者》吸,毒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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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三)》自残:或者自?杀;
—
】 , (四)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情《形
《
第三!。十八条 《 ,因工伤发生的下【列费用按照国家【规定从工伤保险【基金:中支付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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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。一)治疗工伤—的医疗费用和—康复费用;
】
《。 》 :(二)住院伙食补助!费;
》
【 (三)到统!。筹地区以外就—医的交通食宿—费;
》
? — (四)安装配】。置,伤残辅助《器具所需《费用;
《
! ? (五)生活不【能自理的《经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确】认的:生活护?理费;?
,
,
—。。 (【六)一次性伤残补】。助金:和一至四级》伤残职工《按月:领取的伤残》。津,。贴;:
】 (【七)终?止或者解除劳动【合同:时应当享受的—一次:性医:疗补助金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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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八)?因工死?亡的其遗属》领取的丧葬补助金、!供养亲属抚》。恤金和因《工死亡?补助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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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九)劳动能力鉴定!费
! 第三十九条 !。因,工伤发生《的下:列费用按照国—家规定由《用,人单位支付
!
《。 》 (一)治疗工伤】期间的工资》福利;
《
【 : (二—)五级、六级—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!伤残津贴《;
《
,
! (三)终止或者解!除,劳动合同时应—。当享受的一次性【伤残就业《补助金
】
? 第四十条 】工伤职?工符合领取基本【养,老,金条件?的停发伤残津贴享】受基本养老》保险待遇基本—养老保险待遇—低,于伤残津贴的从工】伤保险?。基,。金中补足差》额
【 , : 第四?。十一条 《 职工所《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!纳工:伤保险费发》生,。工伤事?故的由?用人单位支》付工伤保险待—遇用人单位不—支付的从工伤保【险基金中《先行支付
【
:
从—工伤保险基金中先】行支付的工伤保险】。待遇:应当由用人单位【偿还用?人单:位不偿还的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】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!三条的规定追—偿
《。
? 第》。四十二条 由于】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!伤第:三人: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!或者无法确定第三】人的由工伤保—险基金先行》支付工?伤保险?基金先行支付—后,有权向第三人—追偿
?
【 :第四:。十三条? 工伤《职工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停止享受工伤【。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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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(一:)丧失享《受待遇条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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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: , 》 (二)拒不接受劳!动能力鉴定》的;
》
! (三)拒绝【。治疗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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