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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工伤保!险,
! 第《三十三?条, 职工应当参加】。工,伤保险由用人单位】。缴纳工?伤保险费职工不缴】纳工伤保险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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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第三十四条— 国?。家根据不同行业的】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!业的差?别费率并根》据使用工《伤保险基金、—工伤发生率等情【况在每个《行业内确定费—率档次行业差别【费率和行业内—费率:档次由国务院—社,会保:。险行政部门制—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!布施行?
,
【 社?会保险经办机构根】。据用:人单位?使用工伤保险—基金、?工伤发生率和—所属行业费率档【次等情况确》定用人?单位:缴,费,费,率
》
第三十!五条 用人单位】应当按照本》单,位职工工资总—额根据社会》。保险经?。办,机构确定的费率【。缴纳工?伤保险费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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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。三十六?条 ?。。职工因?工作原因受到事【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!且经:工伤认?。定的享受工》。伤,保险待遇;》其中经劳动能力【。鉴定丧失劳动能力】的享受伤残待遇
!。
】工伤认定和劳动能】力鉴定应当简—捷,、方:便
】 : 第三?十七条? 职工《。因,下列情形之一导致】本人在工作中—。伤,亡的不认定》为工伤
】
《 (一)】故意犯罪;
】
》 (二】。。)醉酒或者吸—毒;
—
! (三)自残或者】自杀;
【。
《 , : (四》)法: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的:其他情形
】
,。
《 第三十八》条 因工伤发【生的: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!定从工伤保险基【金中支?。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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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《 , , : (一)治疗工伤!的医疗费用》。和康复费用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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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《住院伙食补》助费;
! 》。 (三)到统】筹地区以《外就医?。的交:通食宿费;
【
《。。 【 ,(四)安装配置伤残!辅助:器具所需费用;
】
《
》 (五)生】。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!。能力:鉴定:委,员,会确:认的生活护理费;
!
【 (六)!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!一至四?级伤残职工按月【领取的伤残津贴;
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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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七)终止或者解【除,劳,动合同时《应当享受的一次【性医:疗补助金;
!
】 (八)因工死亡!的其遗属领取—的丧葬补助金、供养!亲属抚恤《。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!;
》
》 (九)劳!动能力鉴《定费
】 第》三十:九条: 因工伤发生【的下列?。费用按照国》。家规定由用人单【。位,支付
【。
— (一》)治疗工伤期间的】工资福利;
【
】 (》二)五?。级、六?级伤残?职,工按月领取的—。伤残:津贴;
! (!三)终止或者解【除,。劳动合同时应—当享受的《一次性伤残就业【补助金
—
》 第?四十条 工伤【职工符合《领,取基:本,养老金条件的停【发伤残津贴享受基】本养老保险待遇基】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!伤残津贴的从工伤】保险基金《中,补足差额
】
—第四十一《条, 职工所在用【人单: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!。险,费发生?工伤事故的由用【人单位支付工—。。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!不,支,付的从工伤》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!
! 从:工伤保?险,。基,金中先行支付的【工,伤保险待遇》应当由?用人单位偿还用人】。单位不?偿还的社《会保险经办机构可】以依照本法第六十】三条的规定》追偿
》
》 第四十二条【 由于第》三人的原因造成【工伤第三人》不支:付工伤医《疗费用或者无—法确定第三》人的:由,工伤保险基金先行】支付工伤保险—基金先行支付—后有权?向第三人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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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条 !工伤职工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!遇
!。 ? (一)—丧失:享受:待遇条件《的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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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二)拒—不接受劳动能力鉴】定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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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—)拒绝治《疗的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