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。工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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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!条 ?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!险由用?。人单位缴纳工—伤保险费职工不【缴纳工伤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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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, 第三十四条 国!家根据不同行—业的工伤风险—程度确定行业的差】别费率并根据—使用工伤保险—基金、工伤发生【率,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!确定费?率档次行业差别【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!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!行,政部门制定报国务】院批准后公布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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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社会:保险经办机》构根据用人》单,位,使用:工伤:。保险基金、工伤【。发生率和所属行【业费:率档:次等:情况确?定,用人单?位缴费费率》
! 第三十《五条 用人单位】应当按照《本单:。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!社,会保险?。经办机构《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!保险费
! 第三十六条!。 职工因工—作原因受到事故伤】害或者患职业—病且经?工伤认定《的享受工伤》保险待遇;其—中经劳动《能力鉴定丧》。。失劳:。动能力的《享受伤残待遇
【
》 工伤认定和!劳动能力《鉴定:应当:。简捷、方便》
】 :第三十七《条 :。 职工因下列情形】之,一导致本人在—工作中伤亡的不【认,定为工伤
【
:
— (《一)故意犯罪;【
】 (二】。)醉酒?或者吸毒;
!
: 《 , (三)自残】或者自杀;
】
— (—四)法律、》行政法规规》定的其他《情形
【
第—三十八条 因工伤!。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!国家规?定从工伤保险基金】中支:付
《
【 : (一)治疗工伤!的医:疗费用和康复费用;!
《
】 (二)住院伙】食补助?费;
】 , — ,(三)到统筹地区】。以外:就医的?。交通食宿费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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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—。 (:四)安装《配,置伤残?辅助器具所》需费用;《
?
! (五)生—活不能自理的—经劳动能力鉴—定委员会确认的【生活护?理费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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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【 (?六)一次性伤—残补助?金和一至四级伤残】职工按月领》取的伤残津贴;【
】 (七】)终止或者解—除劳动?合同: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!。医疗补助金》;
—
】 (八)因工死亡的!其遗属领取》的丧:葬补助金、》供养亲?属抚恤金和因工死】亡补助金;》
,
! (》九):劳动能?力鉴定费
!
, 第三十九】条, :因工伤发生》的下列费用按照国】。家规定由用人—单位支付《
! ? (一《)治疗工伤期—间的工资福利;【
! (二【)五级、六级—伤残职工按》。月,领取的伤《残津:贴;
—
,
》 《(三)终《止,或者:解除劳动合同时应】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助金》
《
第四十!条 工《伤职工符合》。领取基本养老—金条件的停》发伤残津贴享受【基本养老保》险,待遇基本养》老保险待遇低—于伤残津贴的从工】。伤保险基金中—。补足差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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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:四十一条《 职工所在用人】单,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!险费发生工伤—事,故的由?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!险待遇用《人单位不支》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!中先行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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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工!伤保险基金中先【行支付?的工伤保《险待遇应当由用【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!。不偿还?的社会保险》经办:机构可以依照本【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!追偿
?
》 第四十二】条 ?由于第三人》的原因造成工伤第】三人不支付》工伤医疗费用或者】无法:确定:第三人的《由工伤保险》基金先?。。行支付?工伤保?险基金先行支—付后有权向第三【人追偿
! 第四—。十,三条 工伤职工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【。停止享受工伤—保险待?。遇
! (【一):丧,失,享受待遇条件—的,;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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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二》)拒不接受劳—动能:力鉴定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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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拒绝!治疗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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