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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 工【伤保险 《 》 : ,  : 第三十三条—  职工应当参【加工:伤保险由《用,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!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!险费  !   第三十四条】  国家根据不同】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!确定:行业的?差别费率并根—据使用?工伤保险基金—、工伤发《生,率等:情况在每《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!。。次行业?差别费率和》行业内费率》档,次由国务院》社会保?。。险行政部门制定【报国:务院批准后》公布施行 】     社会保!险经办机构根据【用人单位使用工伤】保,险基金、工伤发生率!和所属行业费—。率档次等情况确定】用人单位缴费费率】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—五条  用人单位】应,当按照本单位职工】。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!险经办?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!工伤保险费 【 ?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六条 — 职工因工作原因受!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!业病且经工伤—认定的享受工伤保】险待遇?;其中经劳》动能力鉴定丧失劳】动能力的享受伤【残,。待遇 】    工伤认定】和劳动能《力鉴定应当简捷、方!便 —。  :   第三十七条】  职工因下列情】形,之一:导致本人在工—作中伤亡的不认定】为工伤 —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 (一)故意【犯罪; 【 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: (二)醉酒或者】吸毒; 】 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(三《。。)自残或者》自杀; 》。 :   《。   ?  : (四)法律—、行政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形《 ? ?   ?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因!工伤发生的下列费】用按照国家规—定从:工伤保险基金中【。支付 《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治疗》工,。伤的医疗费用和【康复费用;》 , 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,。  (?二)住院伙食—补助费;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《。到统筹地区》以外就医的交通【食宿费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四)安》装配置伤残辅助器】具所需费用》;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?。。  (五)生活不能!自理的?经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?。确认的生活》护理费; 【   》   ?。  : (:六):一次性伤残补—助金和?。一至四级《。伤,残职工按月》领取的?。伤残津贴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七)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!。同时应当享受的一】次性医疗补助金;】 :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八)因工死!亡的其遗《属领:。取的丧葬补助金、供!养亲:。属抚恤金和因工【死亡补助金》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九)劳动能—力鉴:定,费, : :。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因工伤发生的下列!费用按?照,。国家规定《由用人单位支—付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治疗工伤期间【的工资福《。利;: :。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二)五级、六级伤】残职工按月领取的】伤残津贴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终止—或者:解除劳动合同时应】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!就业补助金 —  — ,  第四十条—  工伤职工符【合领:取基本养《老金条件的停发伤】残津贴享受基本养】老保险待遇基本养】老保险待遇低于【伤残津贴《。的从工伤保险基金】中补足差额 【     第!四十:一条  职》。工所在用人单位未】。依,法缴纳工伤保险【费发:生,工伤事故的》由用人单位支付工】伤,保,险,待遇用?人,单位不支付的从工】伤保险基金中先【。行支付 【     —从工伤保险基金【中先行?。支付的工伤保险【待,遇,应当由用人单—位,偿还用人单位—不偿还的社会保【。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!本法第?六十三条的规—。定追:偿   !  第四十二条 】 由于第《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!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!疗费用或者》无,法确定?第三人?的由工伤保险基【金先行支付工—伤保险基金》先行支付后有—权向第三人》追偿 ?   【。  第?四十三条 》 工:。。伤职工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!保,险,待遇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丧】失,享受待遇条件的【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拒不接受劳动!能力鉴定的; 】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拒绝治疗—的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