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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 商标注—册申请的审查— 】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】 商标局对》受理的商标》注,册申请依《照商标法及本条例】。的有关?规定进行审》查,对符合规定或者【在部:分指定商品》上使用商标的—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!予,以初:步审定并予》以公告;对不符合规!定或者在部》分指定?商品上使用》商标的注《册申请?不符合规定的予以】。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!指定商品上》使用商标的注册【申请书面《通知申请《人并:说明理由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二条】  商标局对—一件商标《。注册申?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!予以驳回的申请人】可以将该申》请,中初步审定的—部分申请《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!割后的?申请保?留,原申请的《申请日期《 ,    】 需要分割的申【请人应当自收—到商标?。局,商标注?册申请?部分驳回通知书之】日起15日》内向商标局提—出,分割申请 【  《   商标局收到】分割申请后应当将】原申请分割为两件】对分:割出来的初步审【定,申,。请生成新的申请【号并予以公告 】 ?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三条  依照商标法!第二十九条规定商】标局认为对商标【注册申请内容—需要说?明或者?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!收到:商标局通《知之日起15—。日内作出《说明或者修》正 :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。对商标?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!。的商标提出异议的】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!提,交下列商《标异议材料》一式两份并标明正、!副本: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商标异议申请】。书; 【。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二)异议》人的:身,份证:明,; 《。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三)以违反—商标法第《十三条?第二: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!条、第?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!十条: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!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!异议的异议人作【为在先?权,利人或者《利害关系人的—证明 【   ?  商标异》议申请书应当—有明确?的请求和《事实依?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!料 :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:  商标局收—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!经审查符《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!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!通知书 — , :  :  第二十六条 】 商标异议申请【有下列情形的商标】局不予受理书—面通知申请人并【说明理由: 【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,未在法定期限—内提出的; — ?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申《请人主体资格、异】议理由?不符合商《标,法第三十三条规定】。的,; ?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无明!确的异议理由、事】实和法律依据—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同一异】议人以相同》的理由、事实和【。法律依据针对—同一商标再次提【。出异议申请的—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七条  》。商标局应当》将商标?异议材料副》本及时?送交:被异议?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!议材料副本之日【起30日内答辩【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!影响商标局作出【决定 》  《   ?当事人需要在提【出异议?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!有关证据材料—的,应当在商《标异:议申请书或》者答辩书中》声明并自提交—商标异议《申请书或者答辩书】之,日起:3个月内提交;期】满未提交的视—为当事人放弃—补充有?关证据材料》但是在?期满后生成或者当】事,人有其他《正当理由《未能在?期满前提交的—证据:在期满后提交—的,商标局将证据—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!后可以采《信 : ? :   ? 第二十八》条  商《标法第三十》。五条第三款和第【。三十六条第一款【所称不予注册决定】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!上不予注《册,决定 —     被异议!。商标:在商标局《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!。者不予注册》决定前已经》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!该注册公告》经审:查异议不成》立而:准予注册的》在准予?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!公告 —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九条  】。商标注册《申,请,人或者商标注册【人依照商《标法第三十》八条规定提出更【正申请的《应当向商标》局提交更正》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!的商标局《核准后更正》相关内容;不符【。合更正?条件的商标》局不予核《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【并说明理由 — 《     已经刊发!初步: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!告的商标经更正的】刊发:更正公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