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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商—。。标注册?。申请的审查》
! 第《二十一条 —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!注册:申请依照《商标法及本条例的】有关规定进》行审查对符合规【定或者在部分指定】商,品上使用商标的【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!予以初步《审定:并予以?公告;对不符—合规定或《者在部分指定商品】上使用商标》的注册申请不—符合规定的予—以驳回?或者驳回《在,。。部分指定《商,品上使用《。商标的注《册,申请书面《通知申请《人并说?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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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二条 商》标局:对一件商标注册【申请在部分指定【商品上予以》驳回的申请》人可:以将该?申请中初步审定的】部分申请分割成另】一件:申请分?割后的申请保—留原申请《的申请日《期
! 需?要,分割:的申请人应当自收】到,商标局商《标注册?申请部分《驳回:通知书之日起15】日内向商标局—提出分割申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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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局!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!将原申请分割为【两件对分割出来【。的初步?审定申?请生成新的申请号】并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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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三条 依照!商标法第二十九条】规定商标局认为【对商:标注册申请内—容需要说明或者修】。正的申请《。人应当自收到—商标局通知》之,日,起15?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!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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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:十四条 《 对商标局初步【审定予以公告的商】标提出异议的—异议人应当向商标】局提交下列商标异】议材料一式两份并】标明正、副》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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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。 《(一)?商标:。异议申?请,书;
【
— : (二?)异议人的身—。份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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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以违反商】标法第十《三条第二款和第三】款、第十五条、第】十六:条第一款《、第三十条、—第三十一《。条,、第: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!出异议的《异议人作为在先【权利人?或者利害《关系人的证明
】
商!标异议申《请书应当《有明确的请求—和事实依据并附【。送有关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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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五条 商标!局,收到商标异》议申:请书后?经,审查符合受》理条件的予以受理】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!。。知书
【
第—二十六条 商【标异议申请有下【列情形的《。商标:局,不予受理书面通知】申请人并《说明理由:
【
! ?(一)未在法定【期限内提《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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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:。二)申请《人主体资格、异议理!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!十三:条规定?。的,;
【 (!三)无明确的—。异议理由《、事实和法律依【据的:;
【 : : (四)【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!理由、事实和—法律依据《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!。出异议申《请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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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七条】 商标局》。应当将?商标异议材料副【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!限其自收到商—标异议材料副本之】日起30日内—答辩被异议》人不答?辩的不影《响商标局作出决定】
》
, : 当?事人:需要:。。在提:出异议申《请或者答辩后补【充有关证据》材料的应当》在商标异议》申请书或《者答辩书中声明并】自提交商标》。异议:申请书或者答辩书】之日起3个月—内提交;期满未提交!的视为当《事人放弃补》充有关证据材料【但是在期满后生【成或者当事人有其】他正当理由未—能在期满前提交的】证据在期满》后提交的商标局【将证据交《对方当事人》并质证后可以采【信
! 第二十八条【 商标法第三十】五,。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!条,第一款所《称不予注册》。决定包?括在部分指定商品】上,不予注?册,决定
! , 被异《议,商标在商标局—作,出准予注册决—定或者不予注册【决定前已经刊—发注册公告的—撤销该注《册公告经《审查异议《不,成立而准予注册【的在准予注册决【定生效?后重新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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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九条 —商标注册申请人【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!商标法?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!更正:申请的应当向—商标:局提交?更正申?请书:符合更正条件的商】标局核准后》更正相关《内容;不符》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!不予核?准书:面通: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!
— ?。 已:经刊发初步》审定公告或》者注册公告》的商标经更正的【刊发:更正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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