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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 商标注册的申请! 》 ?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申:请商标注册应当按】照公布的《商品和服务》分类表?填报每一件商标注】册申请应当向商标】局提交商标注—册申请书1》份、商标图样—1份;以颜色组【合或者着《色图样申请商标注】册,的应当?提交着色图样—并,提交黑白稿1—份;不指定颜色【的应当?。提交黑?白图样 》  》。   商《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!粘,贴用:光洁耐用《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!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!大于10厘》米不:小于5?厘米 》    — 以三维标志—申请商标注册的应】当在申请书中予以】声明说明商》标的使?用方式并《提,交能够确定三维形】状的图样提交—的商标图样应当【至少包含三面视【图 ?     】以,颜色:组合申请商标注【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!予以声明说明商标】的使用方式 】 :     以声音标!志申请商《标注册的应当在申】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!符合要求的声—音样本对《。申请注册的声—音商标进行描述说】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!声音商标进行—描述应当以五线谱】或者简谱对申请【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!描述并附加》文字说明;无法以】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!的应当以文字加以】描述;商标描—述与声音样本应当】一致 ?  —   申《请注册集体商标【、证:明商标的应当在【申请书?中予以?声明并提交主体【资,格证明文件和—使用管?理规则 》 ?     商标【为外: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!当说明含义 !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申请商标】注册的?申请人应当》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!商标注册申请—人,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!明文件应当一—致   !  前款关》于申请?人提交其身份证明】文,件的: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!提出的办理变更、转!让、:续展、异议、撤销等!其,他商标事宜 —     !。第十五条  商【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!应当按照商品和【服务分?类表:中的:类别号?、名:称填写?;商品或者服务项目!。。名称未列入商品和】服务分类表》的应当附送对该商】品或者服务的说【明 【    商标—注册申?请,等有关文《件以纸质方式提出】的应当?打字:或者印刷 》 ,  》   本《条第二款《规定:适用于办理其他【商标:事宜  !   第十六条 】 共同申请注—册同一商标》或者:办理其?他共有商标事宜的】应当在申请书—中指:定一个代表人—;没:有指定代《表人的以申请书中】。顺序排?列的第一《。人为代表人》 , 》   ? 商标局和商标【评审委员会》的文件应当送达代】表人 —   《  第十七条  】申,请人变更其名—义、地址、代理人、!文件接收人或者删】。减指:定的商品的应当【向,。商标局办理变更手】续 : 》    《申请人转让其商【标注册申请的—应当向商标局办理】转让手续 】     —第十八条  商标】注册的申《请日期以《商标局收到申请【文,件的日?期为准 】 , ,   商标注册申】请,手续:齐备、按照规定【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!费用的商标局予【以受理并书》面通知申请人;【申请手续不齐备、未!按照:规定填写申请文件】或,者未:。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!予受理?书面通知申》请人并说明理由【。申请手续基本齐【备或者申请文件【基本符合规定—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!局通知申请人予【以补:正限其自收到通【。知之日?起30?日内按照《指定内容补》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!定期限内补正并交】。回商标局的保留申】请日期;期满未补正!的或者不按照要【求,进行补?正的商标局不予【受理并书面通知申】。请人 —    》 本条第二款关于受!理条件的《规定适用于办—理其他商《标事宜 《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 —两个或者两个以上】的申请人《在同一种《商,品或:者类似商《品上分别《以相:同或者近似的商【标,在同一?天申请注册》的各申请人应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!之日:起3:0,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!前在先使用》该商标的《证据同日《使用:或者均未使用的各】申请人可以自—。收到商?标局通知之日起3】0日内自行协商并】。将书面协议报—送商标局;不愿协商!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!局通知各申请人以】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!。申请人驳《回其他人的》注册申请商标—局已经通知但申【请人未?参加抽签的视—为,。放弃申请商标—局应当书面通知【未,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!。 , 《  :  第二《十条  依照商标】法第:二十:五条规定要》求优先权的申—请人提交的第一【次,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!件的副本应》当经受理该申—请,。的商:标主管?机关证明并注明【申请日期和申请【号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