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。 商:标注:册的申请
【
》 第十三条】 申?请商标注册应当按】照公:布的商?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!每一:件商标注册申请应】当向商标局提交【商,标注册申请》书1份、商标图样1!份;以颜色》组合或者着色图样】申请商标注》册的:应当提交着》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!1份;不指》定颜色?的应当提交黑白图】样
》
?。 , 商标图样应【。当,。清晰便于粘贴用光】洁耐用?的纸张印制或—者用照?。片,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!于1:0,。厘米不小于》5,。厘,米
—
以三维标!志申: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!申请书中予以—。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!方式并提《交能:够确定三维形状【的图样?提交的商标图—样应:。当至少包含三面【。视图
—
以颜】色,组合申请商标注册】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!以声明说明商标【的使用方式
】
》 以声音》标志申请商标—注册的应当》。在申请书《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!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!请,注册的声音商标进】行描述?说明商标的使—。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!行描述应当以五【线谱或者《。。简谱对?申,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!。以描述?并附加文字说明;】无法以五线谱或者】简谱描述《。的应当?以文字加以描述【。;商:标描: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!致,
— ?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!、证明商《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!。予以:声明并提交主体【资格:证明文件和使用管】理规则
】
《 商标为外文—或,者包含外文的应当】说明含义《。
】 第十四条— 申请商标—注册的申请人应当】提交其身份》证明:文件商标注册申请】人的名义与所提【交的证明文》件应当?一致
》
:。
前—款,关于申请人提交【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!定适:用于向?商标局提《出的办理变》。更、:转让、续展、异议】、,撤销等其他商标【事宜
》
第十!五条 《商品或者服务项【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!和服务分《类表:中的类别号、名称填!写;商?品或者服务》项目:名称:。未,列,入商品和服务分【类表的应《当附送对该商品【或者服务的说—明
》
,
: 商标注册【申请等有关文件【以纸质方式提出【的应当打字或者印】刷
》。
》 本条第二款规【定适用?于办理其他商标【事宜
【
第十六】条 共同申—请注册同一商标或】者办理?其他共有商标事【宜的应?当,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!代,表人:;没有指定》代表人的《以申请书中顺序【排列:的,第一:人为代表人
【
— 商标局》和,商标评审委员—会的文件应》当送达?代表:人
—。
, 第十七条 ! 申:请人变?更其名义、地—址、:代理人、文》件接收人或》者删:减指定的商》品的:应当向商《标局办理变更—手续
《
》 申请人—。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!的,应当向?。商标局办理转—让手续?
【 第十八条【。 商标注册的申】请日期以商标—。局收到?申请文?件的日期为准—
— 商标注【册申:请,手续齐备、按—照规定填写申请【文件并缴纳费—用的商?标局予以受理并书】面,通知申请人;申请手!续不齐备、未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!件或者?。。未缴纳费用》。的商标局《不予受?理,书面通?。知申请人《并说明理由申—请手续基本》齐备或者申请—文件基本符》合规定?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!局通知申《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!收到:通知之日起3—0日内按照指定内】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!在,规定期限《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!的保留?申请日?期;期满未补正【的或者不《按照要求进行补正】的商标局不予—受理并书面通—知申请人
【
《。 本条第二【。。款关于受理条件的】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!商标事宜《
:
— 第十九条 【 两个或者》。两,个,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!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!上分别以相同或【。者近似的《商标:在同一天《。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!应,。。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!之日起?30日内提交其申请!注册:前在先使用该商标】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!均未使用的各申【请,人可以自《收到商标局通—知之日起30日内】自行协?。商并:将书:面协议报送》商标:局;不?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!的商标局通知各申】请人:以抽:签的方式确定一个】申请人驳《。回其他人的》注册:申请商标《。。局已经通知但申请】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!。放弃申请商标局【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!抽,签的申?请人
《
第!二十条 》依照商?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!要求优先权的—申请人?提,交的第?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!请,。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!理该申请的商标【主管机关证》明,并,注明申请日期和申】请号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