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商标注册的》。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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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十三条 申请【商标注册应当按【照公:布的:商品和服务分类【。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!册申请应当》向商标局提交商【标注册申请》。书1份、商标图【样,1,。份;:。以颜色组合》或者着?色图:样申请商《标注册?的应当提交着色图】样并提?交黑白?稿1份;《不指定颜色的—应当提交《黑白图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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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商标?图样:应当清晰便》于粘贴用光洁耐用】的纸:张印:制或者用照片—代替长?和宽应当不大于10!厘米:不,。小于5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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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三维!。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!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!声明说?明商标的使用—方式并提交》能够确定三》维形:状的图样《提交的商标图样应】当至少包《含三面视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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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】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!册的:应当在申《请书中予以》声明说明商标—的使用方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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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以声音标》志申请商标》注册的?应当在申请书中【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!求的声?音,样本对申《。请注:册的声?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!商标的?使用:方式对声《音商标进行描—述,应当:以五线谱或者—简谱对申请用作商】标,的声音加以描述【并附加文字说明【;无法?以五线谱《或者简?谱描述的应当以【。文字加以《描述;商标描述【与声音样《本应当一《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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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申《请注册集《体商标、证》明商标的应》当在申请书中—予,以声明?并提交主体资格【证明文件《和使用管理》。规则
! 商标》为外文或者包—含外文的应当说【明含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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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四条 申请】商标注册《的申请人应当—提交其身份证明文】件商标注册申请【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!证明文?件应当一致》
—。。 ? 前款关于申请人】提交其身份证明文】件的:。规定适用于向商【。。标局提出的》办理变更、转—让、续展、》异议、撤《销等其?他商标?事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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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】。 商:品或者服务项目【名称应?当,按照商品和服—务分:类表中的类别—号、名称填写—;商品或者服—务项目名称》未列:。入商品和服》务分:类表的应当附送【对,该商品或者服务【的说:明
【 商》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!件以纸质方式提【出的应当打字—或者印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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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【条第二?。款规:定适用于《办理其他商》标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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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六条 共同申【请注册同一》商标或者办理其他】共有: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!请书中指定一个【代,。表人;没《。有指定代《表人的以申》请书中?顺序排列的》第一人为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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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商标局和商》。标评审委员会的【文件:应,当送达代表》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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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十:七条 ? ,申,请人变更其名义、地!址、代?理人、?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!指定的商《品的应当《向,。。商标局办理变—。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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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申请《人转:让其商?标注册申请的应当】向商标局办理转【让手: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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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八条《 :商标:注册的?申请日?期以商标局收到申】请文件的日期为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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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商标?注册申请手》。续,。齐备、按照规定【填,。写申请文件》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!。予,以受:理并书?面通知申请人;申】。请,。手续不?齐备、未按照—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!。者未:缴,纳费用的商标局不】予受理书面》通知:申请:人并说明理由申【请手续基本齐—备或:者申请文件基本符】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!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!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!通知之日起》30日内《。按照指?。定内容补正并—交回:商标局在《规定期限内补—正,并交:回,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!期;期?满未补?正的:或者不按照要求进】行补正的《商标局不予》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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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条第二?款关于受《理条件的规》定适用于办理其他】商标:事宜
】 第十九【条, :两个:或者两个《以上:的申请人在》同,一种商品或者—类似商?。品上分别以相同【或者近似的商—标在同一天申—。请注册的各申—请人应当《自收:到商标局通知之日】起30日《内提交其《申请注?册前在先《使用该商《。标的证据同日—使用:或者均未使用—的各申请人可以【自收到商标局通知】之日起30》日内自行协商并【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!局;不愿协商—或者协商不成的商】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!。抽签的方式确定一】个申请人驳》。回其他人的注册【。申,请,商标局已《经通:知但申请人未—参加抽签的视—为放弃申请商标局】应当书面通知未【。参加:。抽签的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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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二十条 依【照商标法第二十【五条:规定要求优先权【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!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!文件的副《本应当经受理该申】请的商标主管机【关证:明并注明申请日期】和申请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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