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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注册商标的无效!宣告 【 :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四《条  ?已经:注册的商标违反【本法第四条、第十】条、第十一条、第】十二条、第十九条】第四款规《定的或者《是以:欺骗手段或者其他】不正当?手段取得注册的由】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!标无效;其他单【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!商标评审委员—会宣告?。该,注册商标《。无效 》    — 商标?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!无效:的决定?应当: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!人对商标局的决【定不服的可以自收】到通知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向商标评审【委员: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!委员会应当自—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!月内做出决定并【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!殊,情况需要《延,长的经国务院工商】行政管理《部门批?准可以延《长三个?月当事?人对商?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!不服的可以自—收到通知之日起【三,十,日内向人《民法院起诉 【  》   ?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!求商标评审》委员会宣告》注册:商标无效的》商标评审委》。员会收到申》。请后应当书面通【知有关当事人并限】期提出?答辩商标评审委【员会应当自》。。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!月内做出维持注册】商标或者宣告—注册: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!面通知当《事人有特殊情况需】。要延长的经国务院】。。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【批准可以延长—三个月当事人对商】标,。评审委员会》的裁定不服的可【以自收?到通知之日》起,三十日内向人—民法院?起诉人?民法院应当通知商】标裁定程《序的对方当事—人作为第《。三,。人参加诉讼 — , ,   》。  第?四十五条《  已经《注册的商标违—反本法第《十三条?第二款和《第三款、第》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!一款、第三十条、】第三十?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】规定的自商标—注册:之日:起五年内在先权利】人或者利害关系【人可以请《求商标评审委员会】宣告:该注册?商标无效对恶意注】册,。的驰:名商标所有》人不受五年的时间】限制 】    商标评审委!员会收到宣》告注册商标无—效的申请《后应当?。书面通知有关当【事,人并:限期提出答辩商【标,评审委员会应当自】收,到申请之日起十【二个月内《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!。者宣告注册商标无】效的裁定并书面【通知当事人有特【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!国务: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!批准可以延长—六个月?当事:人对商标评审—委员会的《裁定:不服的可《以自收到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向人民法》院起诉人民》法院应当通》知商标?裁定: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!为第三人参》加诉讼 》  》。   商标》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!款规定?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!。审查的过程中—所涉及?的,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!以人民?法院正在审理或者】。行政机关正在处理】的另一案件的—结果为依据的—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!因,。消除后应《当恢:复审查程序 】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:六条:  :法定期限届满—当,。事人对商标局宣【告,注册:商,标无: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!或者对商标评审【委员会的复审决定、!维持注?册商标?或者:。宣,告,注册商标无》。。效的裁定不》向人民法院起—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!者商标评审委员【会的:复审决定、裁定【生效 《 , :  :   第四十七【条  依照本法【。第四十四条、第【四十五条《的规定宣《告无:效的注册《商标由商标局予【。以公告该注册—商标专用权视为【自始即不存在 !     宣】告注册商标无—效的决定或》者裁定对宣告无【效前人民法院做【出并已?执,行的商标侵权—案件:的,判,决、裁定、调解【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做:出并已?执行的商《标侵权?案件的处理决定以】。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!让或者使用许—。可合:同不:具有追溯力但—是因商标注册人的】恶意给他人造—成的损失应当给予】赔偿 【     依照【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!侵权赔偿《金、商标转让费【、商标使用费明【。显,违反公平原则的【。应当全部或者部【分返还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