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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》章, 注册?商标:的无效宣告 】 》。    第四十四条!  已经注册的商】标违反本法第四条、!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】、第十二条》、第十九条》第四款规定的或【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!其他不正当手—段取得注册的由商】标局:宣,告该注册《商标无效《;,其他单位或者—个人可以请》求商:标评审委《员会宣?告该注册商标—无效 》。  《   商《标局:做出宣告注册商【标无效?的决定应《当书面通知当事人】当事人?对商标局的》决定不?服的可以《。。自收到通知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!标,评,审委员?会申请复审商—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!收到申?请之日起九》个月:内做出决定并书【面通知当事人—有特殊情《况需要延长》的经国务院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!以延长?三个:月当事?人对商?标评审委员会的【决定不服《的可以自《收到:通知之日起三十【日内向?人民法院起》诉 【    《其他单位或者个【人请求商标评审委】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!效的商标《评,。审委员会收到—申,请后应?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!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!标评审委员》会应当自收到—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!做出:维持注册商》。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!无效的裁定并书面】通,知当事人《有,。特,殊情况需要延—长的:经,国务院工《商行政管理部门批】准可以?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!商,标评: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!的可以自收到通【知之日起《三十日内向人民【法院:起诉人?民法院应《当,通知商标裁定程序】。的对:方当事?人作为第三人参加】诉,讼 》 :    第四十【五条  已经注【册的商标《违反本法第十—三条第二款》。和第三款、第—十五条、第十六【条第一款、第三十】条、第三十一条【、第三十二条规定】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!五,年内: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!。关系人可以请求商】标评审?委员会宣告该注【册,商标无效对恶意【注册的驰名商标【所有人不受五年【的时间限制 — 《。     》商,标评审委员会收【到宣告注册商标【无效的申请后应当】。书面通知有》关当:。事人并限期提—出答辩商《标评审委员》会应当自收到—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!内,做出维持注册—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!标无效的裁》定并书面《通知当事人》。有特殊情况》。需要:延长的经国》务院工商《行政管理《部门批?准可以延《。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!标评审委员会的裁】定不:服的可以自》收到通知《之日起三《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!。诉人民法院应当通】知商标裁定程序的】对方当?事人作为第三人参】加,诉讼: 》   ?  商标评审—委员会在依照前【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!求,进行审查的过程中】所涉:及,的在先权利的确定】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!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!。在处理的另》一案:件的结?果为依据的可—以中:止审查中止原因【。消除后应当恢—复审查程序 — :。  《   第四十—六条  法定—期限届满当事人对】商标局宣告注—册商标无效的—决定:不,申请复审《或者对商标评审委】员会的复审决—定、:维持注册商标或者】宣告注册商标—无效的?裁定不?向人:民法院起诉的商【标局的决定或—者商标?评审委员会的—复审决定、》裁定生效《 《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七条  》依,照,。。本法第四十》四条、第四十五条的!。规定宣告无》效的注?册商:标由商标《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!标专用权视为—自始即不存》在 —     宣告注】册商标无效》的决: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!。效前人民法》。院做出并已执行的】商标侵权《案件的判决、裁定】、调解书和工商行政!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!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!处理决定《以及已经履行的商】标转:让或: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!有,追溯力但《是,。因商标?注册:人的恶意给他人【造,成的:损失:。应当给予赔偿 】 :。。     依【照前款规定不返还】。商,标侵权赔《偿金、商标转让费】、商标使用费明显违!反,公平原?则的应当全部—或者:部分返还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