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森林?采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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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二十八条 — 国家所《。。有的森?林,和林木以国》。有林业企业事—业单位?、农场、厂矿为单位!集体所有的森—林和林木《、个人所《有的林木以县为单】位制定年森》。林采伐?。限额由省、自—治区、?直,辖市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》门汇总、平衡—经本:级人民?政,府审核后报》国务院?批准;其《中重点林区的年【森林采伐限额由【国务院林业主管部】门报国务《。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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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!院批准的年森林【采伐限额每5年核】定一次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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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条】 采伐森林、林】木作为?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!国家年度《木,材生产计划;—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!留山上个人所有【的薪炭林和自—。留地、房《前屋后个人所有的】零星林木《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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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条? 申请林》木采伐?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!请采: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!或者使用权证—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!规定提交其他有【关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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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: (一?)国有林业企—业事业?单位还应当提交【采伐区调查设计文】件和上年度采伐更】新验收证《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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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)《。。其他单位还应当【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!目的:、,地点、林种》、林况、面》。。积、蓄积《量,、方式?和更新措施等—内容的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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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个!人还应当提交包【括采:伐林木的地》点、面?积、树种、》株数、?蓄积量、更新时【间等内容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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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因扑救【森林火灾、》防洪:抢险等紧《急情况需要采—伐,林木的组织抢—险的单位《或者:部门应当自紧急情】况结束之日起30】。日内将采《伐林木的情况报【告当地县级以—。上,人,民政府林业主管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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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一条 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不《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!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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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一)防护林【和特种?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!者非更?新性质的采伐—的或者采《伐封山?育林期、封》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!;
《。
】 (二)上年度!采伐后?未完成更新》造林任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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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(三)】上年度?发生重大滥》伐案件、森林火【灾或者大面积—。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!取预防和改进—。措施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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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【木,采伐许可证的式样】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!门规定由省、自【治区、直《辖市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门—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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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二《条 除森林法已有!。明确规定的外—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!下列规?定权限核《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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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一)县属【。国有林场由》所,在地的县级人民【政府:林业主管部》门核发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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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二)?。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和设—区的市、自治州所属!。。的国有林业企—业,事,业单位、其他—国有企业事业单位】由所在地《的省、?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《民,政府林业主管—部门核发;
【
《。 《 : (三)重—点林区的国有林【业企业事业》单位由国务院—林,业主管部《门核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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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三条 利用外】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!一,定规模需要采伐的】应当在国务》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!。限额内?由省、自《。治区、直《。。辖,市,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:批准实行采伐限【额单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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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》十四:条 木材收—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!购没有林木采伐许】可证或者其他合法】来源证明的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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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前款所称木材】是,指原:木、锯材、竹材、】木片:。和省、自《治区:、直辖市规定—的其他木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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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五?。。条 从林区运出非!国,家统一调拨的—木材必须持》有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!运输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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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重点林—区的木材运输证由】省、自治区》、直:辖,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核发;其—。他木材运输证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林业主》管部门核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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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木材运输【证,自木材起运点—到终点全程》有效必须随》货同行没有木材【运输证?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!得,承运:
— 木材运输证!的式样由国务—院林:业主管?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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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六条 申请木!材运输?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!文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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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— (一?。。)林木采《伐许可证《或,者其他合法来源【证明;
! 】(二)检《疫证明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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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!)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规定的【其他文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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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符合?前款条件的受理【木材运输证申请【的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林业主管》部门:。应当自?接到申请之日—起3日内发》给木材运输》证
! 依法《发放的?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!木材运输总量—不得超过当地年【度木材生产》计划:规定可以运出销【售的木?材总量
! , 第《三十七条 —经省、?。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在林》区设立的木材检查】站负责?检查木材运输;无证!运输木?材的木?材,检查站应当予以制】止可以暂扣》无证运输的》木材并立即报请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林业主管部【门依: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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