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植树造林
!
,
《 《。第二:十,四条 森》林法:所称森林覆》盖,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!。单,位森林面积与土【地面积的百》。分比森林面积包【括郁:闭度0.2以上的】乔,木林地面积和竹【林地面积《、国: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!地面积、农》田林:网以:及村旁、路旁、水】旁、宅?旁林木的覆盖面积
!
:
【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应?。当按照国务》院确定的森林—覆,盖率奋斗《目标:确定本行政区域森】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!。并组织实施》
— , , 第二十五—条 植树》造林应当遵》守造林技术》规程:实行科学造》林提:高林木的成活—率
:
《
》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!政区域内当年—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!检查验收除国—家特别规定的干旱】、,半干旱地区外—成活率不足》百分之?八十五的不》得计入年度》。造,林完成面《积
】 第二十六条 ! 国家对《造林:绿化实行《部门和单位负责制】。
,
:
铁】路公路两《旁、江河两岸、【湖泊水库周》围各有关主管单【位是造?林绿化的责任单【位工矿区机关、学】校,用,地,部队营区以》及农场、牧》场、渔场经营地区各!该单位?是造:林绿化?。的责任单位
—
【 , 责任单位的造林绿!化任务由《所在地的《县级人民政府下达】责任通知书予—以确认?
:
第!二十七条 国家保!护承包造林者—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!权和其他合法权【益未经?发,包,。方和承包方协—商一致不得随意变】更,或者解除承包—造林合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