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植树造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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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四条 】森林法所称森—林覆盖率是指以行】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!积与土地面积的百】分,。比森林面积包—括郁闭度0.2【以上的乔木林地【面,积和竹林地面积、国!家,特,别,规定的灌《木林地面《积,、农:田林网以及村—旁、路旁、水旁、宅!旁林木的《覆盖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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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。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!定的森?林覆盖率奋斗目【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!林覆盖率《的奋斗目《标,并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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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五条【 植树《造林应当遵守造【林,技术规程实行科学】造林提高林木—的成活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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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县级人民政府对【本行政区域内—当年造林的情—况应:。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!。。家特别规定的干【旱、:。半,干旱地区《外成活率不足—百分之?。八十五的不得计入】年度:造林完成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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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条 【 国:家对造林绿化—实行部门和单位负】责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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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铁路公路两旁、江河!两岸、湖泊水—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!位是造?。林,绿化的责任单位【工,矿区机关、学校用】地部:队营区以及农场【、牧场、渔场经营地!区各该单《位是造林绿化的【责任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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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【单位:。的造林绿化任—务由:所,在,地的县级人民—政府下?达责任通知书—予以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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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七条 国家保护!承包造林者》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!权和其他合法权【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!方协商一《致不得随《。意变更?或者解除承包造【林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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