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。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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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一条 根据】中,华,。人民共?和国森林法(—。以,下简称森林法)制定!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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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第二条 】森,林资源包括森林、林!木、林地以》及依托森林、林木】、林:地生:存,的野生动物、—植,物和微?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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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森林包括乔】木林和竹林》
— 林木—包括树木和》竹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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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林地包括郁闭度【0,.,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!及竹:。林地:、灌:木林地、疏》林地、采伐迹地、火!烧迹地、未成林【造林:地、苗圃地和—县级以?。上人民?政,府规:划的宜林《。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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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条 》 ,国家:依法:实行森林、林—木和: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!法登记的森林、林木!和林地的所有权【、使:用权受法律保护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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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、】。林木: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!样由国?务院林业主管—部门规?定
【 第四条 !依法使用的国家【所有的森林》、林木和《林地按?照下列规《定登:记
! (一】)使用国务院确定】的国家所有的重【点林区?(以下简称重—点林区)的森林、】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!当向国务院林业主】管部门提出登—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!主管部门登》。。。记造册核发证书确】认森林、林木和林地!使用: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!的林木?所有:权,;,
】 ? (《二)使用国家所【有的:跨行政区域》的森林、林木和【林,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向共同的《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林业主管部门提】出登记?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!记造册核发证书【确认森林、》林木和林地使—。。用权以?及由:使用者所《。有的林?木所有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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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使用!国家所有的》其他:森林、?林,。木和林地的单位【和个人应当向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林业主?管部门提出登记申】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登记》造册核?发,证书确认《。森,林、林?木,和林地使用权以【及由使用者所有的】林,木所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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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, 未确定使用权【的国家所有的森林】、林木?和林地?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登记造册《负责保护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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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》集体所?有的森林、林—。木和林地由》。所有者?向所在地的县—级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《提出登记申请由【该县:级人民政府登记造】册核发证《书确认所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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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单位和个《人所有的林》。木由所有者向所在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!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!申请由该县级人民】政府登记造》。册核发证书确认【。林,木所有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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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!集体所有的》森林、林木》和林地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向所在【地,的,县级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提出登】。记申请由该》县级人民政府登记】造册核发《证书确认森》。林、林木和林地使用!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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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》 改变森林、【林木和林《地所有权《、使用权的》应当依法办理变【更,登记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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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七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?部门应当建立森林、!林木:和林:地权属管理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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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八条 国家重!点防护?林和特种用》途林由国《务院林业《。主管部门《提出意见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】;地方重点》防护林和特种—用途林由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林业主】管部:门提:出,。意见: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公布;其他防护林、!用材林、《特种用?途林以及《经,济林、薪炭林由县级!人民政府《林业主管《部门:根据国家关于林【。种划:分的规定和本级人】民政府的部署组织】划定报?本,级,人民政府批准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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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省、自治区》、直:辖市行政区域内【的重点防护林和特】种用途林的面积不】得少于本行政区【域,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!三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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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经批准公布的林种】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!当报:原批准公布》机关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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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九条: 依照森》林法第八条》。第一:。款第(五)》项规定?提取的资金必须专】门用于营造坑木、】造纸等用《。材,林,。不得挪作他用审【计机关和林业主【管部:门应当加强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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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条 国务!院林业主管部门向重!点林区派驻的森【林,资源监督机构—应,当加:强对重点林》区内森?林资源保护管理的】监督: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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