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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一,章 总?则, 】    第一条【。  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(以下简《称森林法)制定【本条例?   】。  :第二条  森林【资源包括森林、林】木、:林,地以及依托森—林、林木、》林地生存的野生动】。物、植物和》微生物 《。  —   森林包—括乔木林《。和,。。。竹林 《。 《  :  林木《包括树木和》竹子 】   ? 林地包括郁—闭度0.《。2,以上:的,乔木林地以及—竹林地、《灌木林地、》疏林地、采伐迹【地、火烧迹地—、,未成林造林地、【苗圃地和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规划的宜林地—   】。  第三《条,  国家依法实行森!林、:林木和林地登记【发证制?度依法登记的森林】、林木和林地—的所:有权:、使用权受》法律保护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侵犯 【 ,  :  森林、林—木和林地的》权属证?书式样由国务院【林业主管部》。。门规定 《 《   ?  第四条  依法!使用的?国家所有的森林、林!木和林地按照下列】规定登记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使《用国务院《确,定的国家所有—的,重点:林区(以下简称重】点林区)《的森林、林》木和林?地,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!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!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!主管部?门登记造册》核发:证书确认《森林:、林:。木和林地使》用权以及《。由使用者所》有的林木所有权【; ? 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使【用国家?所有的跨行政—区域的森林、林木和!林,地的:单位:。和个人应当》向共同的《上一:级人民政府》林业主?。管部门提出登—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!登记造册《核发证书确》认森林、《林木和林地》使用权以及由使用】者所有的林木所【有权; 《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使用国家】。所,有,的其他?森林、林木和林地】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向县级】以上地方人民政【。府林业主《。管部门提出登记【申请由县级以上【地,方人民政府》登记造册核发—证书确认森林、林木!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!使用者所有的—林木所有权 【  》   未确定使【用,。权的:国家所有的森林、林!木和林地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登记【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!     !第五:条  集《体所有的森》林、林?木和:林地由所有者向所】在地的县《级,人民政府《林,业主管部《门提:出登记申请由—该县级人《民政府?登记造册核发证【书确认所有权— 《  ?。   单《位和个?人所有的林木由【所有者向所在地的】县级:人民: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!。出,登记申请由该县级】人民政府登》记,造册核发证书确认】。林,木所有权 》 : ?    使用集体】所有的森林、—林木:和林地的单位和个】人应当向所》在地的县《级人:民政府?林,业主管部门提—出登记申请由该【县级人民政》府登:记造册核《发证书确《认森林、林木和林】地使用权《   】  第六条  【改变森林、林木【。和林地所有权、使用!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!更登记?手续  !   第七》条  县级以—上人民?政府林业《主管部门应》当建立?森林、林木和林【地权属管理》档案 ?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国家重点防】护林和特种用—途林由国务院林业】主管部?门提出意见》报国务院批准公布;!地,方重:点防护?林和特种用途—林由省、自》。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提出意见报本—级人:民政府批准公布;】其他防护《林、:用材林、特种用途林!以及经济林、—薪炭林由县级人民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】。根据国家关于林种】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!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!定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?准公布 !    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市行政区域内!的重点防护林和特】种用途林的面积【。不得少于本行政区】。域森林总《面,积,的百分之三十 】   —。  经?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!为其他林种》的应当报原批—准公布机《关批准 !。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。。依照森林法第—。。八条第一款第(【五)项规定提取【的资金必《须专门用于营—。造坑木、造》纸等用材林不得挪作!他用审?计机关和林业—主管部门应当—加,强监督 !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!国务院林业主管【部门:向重点林《区派驻?的,森,。林资源监督机构【应当加强《对,重点:林区内?森林资源《保护管理的监—督检查?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