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】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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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,第六:十六条 《 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,林,业主管部门》依照本法规定—对森:林资源的《保护、修复、利用】、更:新,。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!查处破坏森林资【源等违法行》。。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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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六十:七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!业主管?部门履行森》林资:源保护?监督检?。查职责有《权采取下列》措施
! : (一)】进入生产经营—。场,所,。进行:现场检?查;
! 《 (二)查阅、!复制有?。关文件、资料对可】能被转移、销毁、】隐匿或者篡》改的文件、资料【。予以封存;》。
— , : ? (三)查封【、扣押有证据—证明:来源非?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!坏森林资《源活动的《工具、设备或—者,财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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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《 (四)查封与!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!关的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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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省级?以上人?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!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!工作不力、问题突出!、群众反《映强烈的《地区可以《约谈所在地区县【级以:上地方?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!采取措施及》时整改约谈整—改情况应《当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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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八条 【 破坏森林资源造】成生态?环境损害《。的县:级以:上人:民政府自然资—源主管部门、林【业,主管部门可以依法】向,。人,民法院?提起诉讼对侵权【人提:出损害?赔偿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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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】九条 审计机关】按,照,。国家有关规定对【国,有森:林资源资《产进行审计监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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