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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组!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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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五条 人民检察!院的检察《人员:由检察长《、副检察长》、检察委员会—委员和检察员等人】员,组成
! : 第三十六条 】人民检察院》检察长领导本—院检察?工作管理本院行政】事务人民检察院副】检察长协《助检察长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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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七—条 最高》人民检察院检察【长由全国人民—代表大会选举和【罢免副检察长、【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!察员由?。。检察:长,提请全国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。。务委员会任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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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:八条 《地方各级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!。本级人?。民代表大会选举【和罢:免副检察长》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】和检察员由检察长提!请本级人民》代表大?会常务?委员会任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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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地方各级人民】检察院检察长的【任免须报上一级人】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!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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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省、自?。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检察院分院检察【长、副检察长、【检察委员会》委员和检察员—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检《察,院,检,察长提请本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—委员会任《免
【 ,。 第《三十:九条 ? 人民检察院—检察:长,任期:与产生它的》。人民代表大》会,每届任期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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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全国: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和?省,。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!常,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!。民检:察,院检察长的建议【可以撤换下级—人民:检察院?检,察长、副检察长【和检察委员会委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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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【条 人民检察【院的检察官、—检察辅助《人,员和司法行》政,人员实行分类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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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一条 》检察官实行员额制】检察官员额》根据案件数量、经济!社,会发展情况》、,人口数量《和人民检《。察院层级《等因素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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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!检察院检察官员额】由最:。。高人民检察》。院,。商有关部门确定地】方各级人民》检察院检察》官员额在省》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。市,内实行?总量控制、》动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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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四:十,二条 检察—官从取得法律—职业资?。。格并且具备法律规】定,的其他条件的人【员中选任初任—检察官应当由检察官!遴选:委员会进行专业【能力审核上级人民检!察院的检察官一【般从下级人》民,检察院的检》察官中择优遴—选
《。
—。 检察长应当—具,。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!律职:业经:历副检察长》、检察委《员会委员应当—从检察官、法官【或者其他具》。备检察?官、法官《条件:。的,人员:中产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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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【察官的职责、管理】和保障依照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检【察,官法的规《定
】 ?。第,四十三条 人【民,检察院的检》察官助理在检—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!案件:。。材料、草拟法—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!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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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符合检察官任职条】件的检察《。官助理经遴选后可以!按照检察《官任免程序》任,命为检?察官
】 ,。 第四十四条 ! 人民?检察院的书记员负】责案件记录等检【察辅助事《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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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四十五条《 人民检察院【的司法警察》。。负,责办案场所警—戒、人员押解和看】管等警务《事项
【
, 司法—警察依照中》华人:。民共和国人民警【察法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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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条 》 人民检察院根据】检察工作需要—可以设检《察技术人员负责与检!察工:作有关的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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