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四章 人民检察院】的人员组成
【
:。
第!三十五条 人民】检察:院的检?察人员由检察长、副!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!委员和检察员等【人员组成
!
》第三十六条 人民!检察院检察长领【导本院?检察工作管》理本院行政事—。务人:民检察院副检—察长协助《检察:长工作
【。
: 第三—十七条 最—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!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!选举和罢免副—检察长、检察委员】会委员和检察员【由检:察长提请《全国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《。委员会任免
—
】 第三十八条— 地方各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!由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选举和【罢免副检察长—、,检察委员会委员【和检察员由检察【长提请本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。委员会?任免
?
?
《 地方各》级人民检《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!报上一级人民检【察,院检察长提》请本级人《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批:准
! , 省:、自治区《、,直辖市人民检察院】分院检察长》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!员,会委员和检察—员,由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【。民检察院《。检察长提请本级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任免
》。
》 《第三十九《条 人民检察院检!。。。。察长任期与产生它的!人民代表大会每【届,。任期相同
!
: 全国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和省、自治】区、直?辖市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根?。据,本级人民检察—院检: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!下级人民检察院【检察长、《副检察长和》检察委员会委—员
?
— 第四十条 人!民检察院的检察官、!检察辅助人员—和司法行政》人员实行分类—管理
?
《。
第四十】一条 《。检察官实《行员额制检》。察官员额根》据案件数《量、:经济社会发展情况】、人:口数量和人》民检: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!
【 最高》人民:检察院检察官员额】由最高人民检—。察院:商有关部门》确定地方《各级人?民检察院《检察官员《。。额在省、自》治区、?直辖市内实行总量】控制、动《态管理
】
第—四十二条 检【察官从取得法律职】业资格并且具备法律!规定的其他条件【的,人,员中选任《初任检?察官:应当由检察官—遴选委?员会进行专业能【力审核上《。级,人,民检:察院的检察官一般】从下级人民检察【院的检察《官中择优遴选
【
:
检察!长应当具有法学【。。。专业知识《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!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!。员应当从检察官、】法官或者其他具【备检察官、法—官,条件的人员中产生】
》
》检察官的职责、【管理和保障》依照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!规定
?
】 第四十三条 人!民检察院的检—。。察官助理在检察官】指导下负《。。责审查案件材料【、草拟法《律文书等检察辅助】事务
《
】符合:检察官任职条件【。的,。检察官?助理:经遴选后可以—按照检察官》。任免程序任命为【检察官
】
? 第四十》四条 人民检【。察,院的书记员负责案】件记录等检察辅【助事务
】
, 第四十【五条 ?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!警察负责办案场所警!戒、人员押》解和看管等》警务事项
】
司法警!。察依照?中华人民共和国【人民警察法管—理
! :第四十六条 人】民检察院根据检【察工作需《要可以设检》察技术人员》。负,责与检察《工作有关的事—项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