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章 人民法院的【设置和职权 】     !第,十二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分为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最高—。人民:法院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地方各级《人民法院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—专门人民法院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三条  【地方:各级:人民法院分为—高级人民法》院、中级人民法院】和基层人民法—院   !。  第?十四条 《 ,在新疆生《产,建设兵团设立—的人民法院的—组织、案件管—辖范围和法》官任免依照全国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!规定  ! ,  第十五条  专!门人:民法院包括军事法】院和:海事法?院、:知识产权法院—、金融法院等 】。     专!门人民法院的设【置、组织、职权和法!官任免由全》国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》规定 ?  —   第十六条  !最高人民法院审【理下列案件》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法律规【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!为应当由自己—管辖的第一审案件】;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对高级人民法院判!决和裁定的上诉、】抗,诉案:件; ?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)按照全国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》的规定?提起:的上诉、抗诉案【件,。;   !。 ,  :   (四》)按:照审判?监督程序《提,起的再审《案件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五》。)高:级人民法《院报请?核准的死刑案—件  】 ,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《死,刑除依法由》。最高人民法》。院,判,决的以外《应当报请《最,高人民法院》核准 【 ,   ? ,第十八条 》 最高人民法—院可以对属于审【判工作中《具体应用法律—。的问题进行解释 !    【。 最高人民法院可】以发布指导性—案,。。例 》     第十】。九条  最高—人民法院可》以设巡回法庭审理】最高人民法院—依法:确定的案件 ! ,  :  : 巡回法庭是最【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!分巡回法庭的判【。决和裁定即最高【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!定  】  : 第二十条  【。高,级人民法院包—括 【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一)省【。高级人民法院—; 《。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自治区?高级人民《。法院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三)直辖市—高级人民法》院 : ?  ?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。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!下,列案件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一)法律规》定由其管辖的第【一审案件《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下级人民法院】报,请审理?的第一审案件;【 : , ?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三)最高人民法【院指:定管辖的《第一审案件; 【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四)?对中级?。人民法?院判决和裁定的【。上诉、抗诉》案件; 【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五,)按照审《判监督程序提—。起,的再审案《件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六)?中级人民法院报【。请复:核的死刑案件 !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 —中级人?民法院包《括 《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一)省【、,自,。治区辖市的》中,级人民?。。法院; 【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,)在直辖市内—设立的中级人民【法院; 》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自治州—中级人民法院; ! ?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,。)在省、《自,治区内按地区—设,立的:中级人民法院 ! ?    《第二:十三条 《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!下列案件 》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法律规定》由其管辖的第一【审案件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二)基层人民法】院报请审理的第一】审案件; 】     — ,。   ?(,三)上?级人民法院指—定管辖的《。第一审案件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四)对基—层人民法院判决【和裁定的上》诉、抗?诉案件; 【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五)按照审判监督!程序提起《的,再审:案件 ?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四条  基—层人:民法:院包括?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县、自治县人民【法院;?。 , , : ,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不设区的市】人民法院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市辖!。。。区人民法院 】  《  :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基层: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】。审案件法律另—有规:定的除外 !     基层【人民法院对人民【调解委员会的—调解工作进》行业务指导》 ? ,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十六条  基【层人:民,法院:根据地区、人口【。和案件情《况可以设《立若干人民法庭【 《。     人【民法庭是基》层人:民法院?的组成部分人民法】庭的判决和裁—定即基层《人民法?院的判决和裁—定 《。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人?民法院根《据审判工作》。需要:可,以设必要的专—业审判庭法官员额】较少的?。中级人?民法院和基层—人民法?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!或,者,不设审判庭 — 《  : , , 人:民,法院根据审》判工:作需要可以设—综合业务机构法官】员额较少的中级人】民法院和基层人【。民法院可以》不设综合业务—机构 】   ? 第二十八条  人!民法院?根据工作需》要可以设《必,要的审判辅》助机构和行政管理】机构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