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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人!民调解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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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七:条 人民》调解委员会》是依法设立的调【解,民间纠纷的群众性】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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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》条 村民委员会、!居民委员会》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!企业事?业单位?根据需要设立人民】调解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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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人民调解委员会】由委:员三至九人组成设】主,任一人必要》时可以设副主任若】干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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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人民调解委员会【应当:有妇女成《员多民族《居,住的:地,区应当有《人数较少民族的成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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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村民!。委员会、居民—委员:会的人民调解委员】会委员由村民会议】或者村民代表—会议:、居民会议推选【产生;?企业:事业单位《。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!会委:员由职?工大会?、职工代表大会【或者工会组织—推选产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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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调!。。。解,委员会委《员每届?任期三年可以—连,选连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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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 县级人!民,政,府司法行政部门应】当对本行政区—。域内人民调》。解委员会《的设立情况》进行统计《并且将人民调解【委员会?以及人员组》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!报所在地基层人民】法院
】 第十—一,。。条 人民调解委员!。会应当建立健—全各:项调解工作制—度听取群《众意:见接受群众》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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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十?二条 村民—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!。和企:业事业单《位,应当为人民调—解委员会开展工作】提供办公《条件和必要》的工作经《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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