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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 流通和保护】
】 , 第二十四条 ! 办理?人民币?存取款业务的金【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!需要的?原则:办理人?民币券别调剂业务】
,
— ?第二十五《条 :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!人,民币
?
?。
—纪念币的买》卖应当?遵,守中国人民银行的】有关规定 】。。
【 ?第二十六条 — 禁止?下,。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!
》
:。 : (一)】故意毁损《人民币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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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制作、!仿制、买卖人民【币图样;
】
,
】 (三)未》经中国人民银—行批:准在宣传品、出版】物或:者其他商品》上使用人民币—图样:;
《
】 (四)中国】人民银?行规定的《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!为,
】 前款人》民币:图样包括《放大、缩小和同【样大小的人民—。币,图样
》
— , 第?二十七?条, 人民币样币禁止!流,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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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!法由中国人民银行】。制,定 :
【 ? 第二十八条 】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?印制、发售代币票券!以,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!流通:
【 , 第?二十九条《 中?国公民?出,入境、外《国人入出《境携带人民币实【行,。限额:管理:制,度具体限额》由中国人民银行【规定
—
? 第三》十,条, 禁止伪造、【变造:人民币禁止》出,售、购买伪造、变】造的人民币禁—止走私、《运输、持有、使【用伪造、变》造的人民《币
:。
》 第三十一条! 单位和》个人持有伪造—、变造的人民币的】应当及时上》交中国人民银行【、公安?机关或者办》理人民币《存,取款业务的金融【。机构;发现他—人持有伪造、变造的!人,民币的应当立—即向公?安机关报告
】
《 , 第三十二—条 中《国,人民银行、公安机关!发现:伪造、变造》的人民币应》。当予以没收加—盖,“假币”字样—的戳记并登记造册】;持:有人对公安机关【没,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!。异议的可以向中【国人民银行申请【鉴定
】 公安机【关应当将没收—的伪造?、,变造的人民币解缴】。当地:中国人民银行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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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—第三十三条 办】理人民币存取款业】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!造、变造《的人民币《数量较多、有新【版的伪造人》。民币:或者有?其他制造贩卖伪造】、变:造的人民《币线索的应当立即】报告公安机关;数】量较少的由该金融】机构两名以上工【作,人员当面予》以收缴加盖》。“假币”字样—的戳记登《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!中,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!的,收,缴凭证?并告知持有人可【以向中国人民—银行或者向》。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!。国有独?资商业银行的业【务机构申请鉴—定对伪造、》变造的?人民:币收缴及鉴定—的具体办法》由中国?人民银行制定
【。
【 办理人民币存取!款业:务的金?。融,机构应当将》收缴的伪造、—变造的人民币—解缴:当地中国《人民银行
!
? 《第三十四条》 中国《人民银行和中国【人民银行《授权的国有独资【商业银?行的:业务机构《应当无偿提供鉴定】人民币真《伪,。的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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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。。对盖:。有“:假币:”字样戳记的人民】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!中国人民银行或【者中国人《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!资商业?银行的?业务机构按照面额】予以兑换;经鉴定】为假币的由中国【人民银?。行或者中国人民银】行授权的国有独资】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!予,以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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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中国人民银】行授:权,的国有独资商业银】行的:。业务机构应》当将没?收的:伪造:、,变造的?人民币解缴当地【中国人?民银: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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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五条 办理【人民:币存取?款业务的金融机构】应,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!以伪造、变》造的人?民币对外支付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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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办理人》民币存取《款业务的金融机构】应当在营《业场所无偿提供鉴】别,人民币真伪的服务 !。。
【 第三十【六条 伪造、变造!的人民币由中—国,。人民银行统一—销毁
》。。
第】三十七条 》 人:民,币反假?鉴别仪应《。。当,按,照国:家规定标准生产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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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八条 人民】币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!流通
】 , : : (《。。一):不能兑换的残缺【、污损的人民—。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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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【停止流通的人民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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