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】流通和保护
】。
》 , 第《二十四条 办【。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!的金融机《构应当根据》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!人民币券别调剂业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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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第二十五条 【 禁止非法买—卖流通?人民币
】。
? , 纪:念币的?买卖应当遵守中【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!。定 》
》
第二十六!条 禁止下列损】。害,人民币的行》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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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? (一)故意—毁,损人民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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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制作【。、,仿制、买卖人民币图!样;
【
— (三)未经】中国人民银行批【准,在宣传品、》出版物或者其他【商品上使用人民【币图:样;
《
》 — (四)中》国人民银《行规定的其》他损害人民币的【行为
! 前款人民【币图样包括放大【、缩小?和,同样大小《的,人民币图样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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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七条 —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!。
》
人民币样!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!人民银行制定
!
— 第二十八【条 ?。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!。、发售代《币票券以代》替,。人民币在市场上流】。通
—
: 第二十—九条 中》国公民出入境、外国!。人入:出境携带人民币【实行限额管理制度】具体限?额由中国《人民银行规定
】
— :第三十条 禁止】伪造、变造人民【币禁止出售、购【买伪造、变造—的人民币《禁止走私、运—输、持有、使—用伪造、变造的人】民币
【
, 第三—十一条 单—位和个人持有伪【造、变造的人民【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!国人民银行》、公安?机,关,。或者:办理人民《币存取?款业务的《金融机构;》发现他人持有伪造】、变造的人民—币,的应当立即向公【安机关报《告
】 , 第三十二—条 中国人—民,银行、公安机—关发现伪造、变造】的人民币《应当予以没》收,加盖“?假币”字样的戳【记并登记造》册;持有人》对公安机关没收的】人民:币的真?伪有异议的》可以向中国人民银】行申请?鉴定
! ?公安机关应当将【没收的伪造》。、变造的《人民币解《缴当:。地中国人民银—。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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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。。三十三条 》 办:理人民币存取—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!现伪造、变造—的人民币数量较多、!有新版的伪造—人民币或《者有其他制造贩卖】伪造、变造的人【民币线索的应—当立即?报告公安机》关,;数:量较少的《由该金融《机构两名以》上工作?。人员当面予以—收缴加盖“假—币”:字样的戳记》登记造?册向持有人出具中】国,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!收缴凭证并告—知持:有人:可以向?中,国人: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!民银行授权的—国有独资商业—。银行的业务机构【申请鉴定对伪造【、变造的人民币收】缴及鉴定的》具体办法由》中国人民银行—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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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【理,人民币存取款业务】的,金融机构应当—将收缴的伪造、变】造的人民币解—缴,。当地中国《人民银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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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十四条 中—国人民银行和中【国人民银行授权的】国有独资商业银【行的业务机构应当】无偿提供鉴定—人民币真伪》的服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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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盖有“假币”字样】戳记的人《民币经鉴定为真币】的由中国人民—银,。行,或者中国人民—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!商业银行的业—务机构按照面额【予以:兑换;经鉴定为【假币的由中国人民银!行或者中《国人民银行》授权:。的国有独资商业【。银行的业务机—构予以没收》
《
中国人!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!资,商业银行的业—务机构应当将没收的!伪,造、变?造的人民《币解缴当地中国人】民银行
【
》 第三十五条】 办理《人民币存取款业务】的金融机构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!止以伪?造、变造的人民【币对外?支,付
! 办理人民币存取!款业务的金》。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!所无: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!伪,的,服务 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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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十六条 —。 伪造?、,变造的人民》币由中国人民—银,行统一销毁
!
》 第:三,。十七条 人民【币反假鉴别仪应【当,按照国家《规定:标准:生产
?
《。
?。 第三十八条【 人民币有下【列,情形:之一:的不得?流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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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一?)不能兑换的残缺、!污损的人民币;
】
! (二)停止!流通的人民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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