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建标库

第七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四十五条 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,由国务院制定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六条  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,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。

    第四十七条  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