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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: 法律责任 ! ,     第三!十六条  违反【本法规定有》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计划生】育行政部《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!依据职权责令—改,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!所,得;违法所得一【万元以上的处违法】所得二?。倍以上六倍以—。下的罚款;没有违】法所得或《者违:法所得不《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!以上三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由原【发证机?关吊:。销执业?证,书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《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(一:)非法为他人—施行计?划生育手《术的;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,)利用超声技术【。和其他?技术手?段为他?人进:行非医学需》要的胎儿性别鉴【定或者选择性别【的人工终止妊娠【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三)进行假医学鉴】定、出具假计—划生育证明》的,    ! 第:。。三十七?条  ?伪造、变造、买【卖计划生育证明【由计划生育》行政部门《没收违?法所得违《。法所得五千元以【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!。以上十?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!违法所得或者—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!的处五千元以上二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,构成犯罪的》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  【  以?不正当手段取得【计划:生育证明《。的由计划生育行政】部门:取消其计《划生:育证明;出具证明的!。单位有?过错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【 :   ? 第三十八条—  计划生育技术服!务人员违章操作【或者延误抢救、诊治!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!有关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的规定承担—相应的?法律:责,任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九条  《国家机关工作—人员在计《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!行为: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?事责任;尚》不构成犯罪的依【法给予?行政处分;有—违,法所:得的没收违法—所得 】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一)侵!犯公民?人身:权、财产权和其【他合:法权益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)】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—、徇私舞弊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,三)索?取,、收受贿赂的; 】 ,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截留、克扣、】挪用、贪污计划生育!经费或者社会抚【养费的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五)虚】报、瞒报、伪—造,、篡:改或者?拒,报人口?与计划生育统计【数据:的 : ,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条  违反】。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!计划生?育管理?义务的由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】。责令改正并》给予通报批评;【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,任人员依《法给予?行政处分 》 ?     第四十!一条 ? 不:符合本法第》。十八条规定生—育子女的公》民应当依法缴纳【社会抚养费 【    【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!足额缴?纳,应当缴纳的社会抚】养费的自欠缴之【日起按?照国家?有关规定加收—滞纳金;仍》不缴纳的《由作出征收》决定的?。计划生育行》政部门依法》。向人民法院》申请强?制执行 《 :     【第四十二条  按照!本,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!纳社:会抚养费的人员【是国家工作》人员:。的还应?当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;其他人员—还应当由其所—。在,单,位或者组织给—予纪:。律处分?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三【条  拒绝、阻【碍,计划生育行政部【门及其工作人—员依法?执行公务的由—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!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!。止,;构:成违反治安》。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!治,安,管理处罚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【。   》  :第四十四条 —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!他组织认为行—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!育管理?过程中侵《犯其合法《权益可?以依法?申,请行政复《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