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。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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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违反本法!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计》。划生育行政部门【或者卫生行政部门】。依据职权责令改正】给,予警告没收》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!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!所得二倍以上六倍】以下的罚款;—没有违法所得或【者违法所得不—足一万元的处一万】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由原》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!。书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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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。 :(一:)非法为他人施【行计划生育手术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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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二)利用超【声技术?和,其他技术《。手,段为他?人,进行:非医学需要的胎【儿性别鉴定或—。者,选,择性别的人》工终止妊《。娠的;
! 《 (三)【进,行假医学《鉴定、出具》假计划生育证明【的
【 第三十七】条 : 伪:造、:变造、买卖》计划生育证明—由计划生《育行政部门没收【违法所得违法所【得,五千元?以上的?处违法所《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!的,罚款;?没有违法所得或【。者违法所得》不足五千元的—。处,五,千,元以:上二万?。元以下的罚款;构】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:
【 以《不正当手段取得【计,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!生,育行政部门取消其】计划生育证明;【出,具证:明的:单位有?。过错:。的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任人?员依法给《予行政?处分
! , 第三十八条【 计划生育技【。。。术,服务人员违》章操作或者》延误抢救、》诊治造成严重后【果的依照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规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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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:十九:条 国家机关工】作人员?在计划生《育工作?中有下列行为之【一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!构,成犯罪的依法给【予,行政处分;有—违法所得的没收违】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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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侵】犯公:。民人身权《、财产权和其他合】法,权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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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二)滥用职—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弊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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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)!索,取、收受贿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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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!截留、克扣》、挪用、贪污计【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!抚养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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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五)虚报、瞒报!、伪造、《篡改或?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!育统计数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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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条 违—反本法规定不—履行协助计划—生育管?理义务的《。。由有关地方人民政】府责令改正并给予】通报批评;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:。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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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一条 【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!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!民应:当依法缴纳》。社会抚养《费
】。 未在规定的】期,限内:足额缴纳应当缴【。纳的社会抚》养费:。的自欠?缴之:日起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加收》。滞纳金;仍》不,缴纳的由作出—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!。行政部门依法向人】。民法院申请强制执】行
】 第四》十二条? :。按照:。本法第?四,十一条规定》缴纳社会抚养费的】人员是国家》。工,作人员的还应—当依法给予行—。政处分;其他人员还!应当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组织【给予:纪律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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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第四十三条 — 拒绝?、阻碍计划生育【行政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依》。法执行公务的—由计划生育行政部】门给:。予批评教育》并予以制止;构成违!反治安管《。理行:为,的依法给予治—安管:理处罚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责任
! 第《四十四条《。 公民、法人或者!。其他组?织认:为行政机关在—实施:。。计,划生育?管理过程中侵犯其】合法权?益可以依法申请【行政复议或》者提起行政》诉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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