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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应纳税所—得额 《  【   第《五条:  企业《每一纳?。税年度的收入总额】减除不征税收入、免!税收入、各项扣除以!及,允许弥补的》以前年度亏损后的】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! : ?   ?  第六条  【企业以货币形式和】非货币形式》从各种来源》取得的收入为收【入,总额包括 【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一)销售【货,物收入; 】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提供劳务收【入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三《),转让财产收入;【 《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《(四:)股息、红利等权益!。性,投资收益《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五)利!息收入;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六)—租金收入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七)】特许权?使用:费收入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)接受捐】赠收入; —。 ?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九)其他!收入 》 , ,     第七条 ! 收入总额中—的下列收入为—不征税收入》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财】政拨款?。; 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依法】收取并纳入财—政管理的行政事业】性收费?、政府?性基金; — :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!征税收入《 ? :     第八条 ! 企业实际发生【的,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!。合理的?支出包括成本—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!。和,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!应纳:税所:得额时?扣除 《     第!九条  企业—发生的?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!度利润总《额12%以内的【部分准予《在计算应纳》。税所得额时扣除 】 : ?    第十条【。 , 在计算应纳—税,所,得额:时下列支出》不,得,扣,除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向投【资者支付的股息、红!利等权益性》投资收益款项;【 ?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)!企业所得税税款; ! ,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三)税收滞纳金;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:。。   (四)罚金】。、罚款和被没收财物!的损失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本《法第九条规定以【。外的捐赠支出; !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六)赞助【支出; 《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)未经核定的准】备金支出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八)与—取得收入无关的【其他支出 【 ?    第十一【条  在计算应纳】税所得额时企业按】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!产折旧准予扣—除 ?    【 ,下列固定资产不得】。计,算折旧扣除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)房屋、建》筑物:以外未投入使—。用的固定资》产,; —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以:。经营租赁方式租【入的固定资》产; 《 《  :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:。。以融资租《赁,方式租出的固—定资:产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已足额提取折旧【仍继续使用的—。固定资产; 【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五)【与经:营活:动,无关的固《。定资产; !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六)单独!估价作为固》定资产入《账的土地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七)【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!除的固定资》产   !  第十二》条  在计算应【纳税所得额》时企业?按照:规定计算的》无,形资产摊销费—用准予扣《除 ?   —。  下列无形资产不!得计:算摊销费用扣除 】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自行开发《。的支出已在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!扣除的无形》资产; 【   《  :。。。   ? (二)自创商誉;!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与经【营活动无关的无形】资产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四)其他不得!计算摊销费用扣【除的无形资产 !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》 在计算应》纳税所得额时企【业发:。生的下?列支出作为》长期:待摊费用《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!扣除 《 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:)已足额提取折【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!。支出; 《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 (二)租入固】定资产的《改,建支出;《。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固定资产的大修【理,支出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四)!。其,他应:当作为长期待摊【费用的支《出 【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。 企业?。对外投?资期:间投资资产》的成本在计算应【纳税所得《额时不得扣除 ! :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,  企业《使用: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!定计算的存货成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】税所得额时扣除 】 《   ?  :。第十六条  —企业转?让资产该项》资,产的:净值准予在计算【应纳税所得额时【扣除 【     第—十七条  企—业在汇总计算缴纳】企,业所得?税时其境外》营业机构《的亏损不得抵减【境,内营业机构》的,盈利 【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企《业纳:税年度发生的—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!结转用以后年度【的,所得弥?补但结?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!五年  !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非—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!三条第三款规—定的所得按照下【列方法计算其应纳】税,所得:。额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一:)股息?、红利等权益性投】资收益?和利息?。、租金、特许权【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!额为:应纳税所得》额;: ,。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二》)转让财产所—得以收?入全额?减除财产净值后【的余额为应纳—税所得额《;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其他所—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!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!额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