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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一章 总则》
!。 第一条— 在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境内企业》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!。织(以下统称—企业)?为企业所得税—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!规定:缴纳企业所得—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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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个人独—资企:。业、合伙《企业不适用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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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二条 企业分】为居民企业和非【居民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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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法所称居民企【业是指依法》。在中国境内成立或】者依照外国(—地区)法律成立但实!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!内的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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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法所称】非居民企业是—指依照外《。国,(地区)《法律成立且实—际管理机《。构不在中国境内【但在中国境》内设:立,机,构、场所的或者在中!国境内?未,。设立机构、场所但有!来源于中国境内所】得的企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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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居民企业应当就!其来源于《中国境内、境外的所!得缴纳企业所得税】
— , 非居》民企业在中国—境内:设立机构、场所【的应当就其所设机】构、场所取得的【来源于中国境—内的所得以》及发生在《中国境外但与其【所设机构、场所【有,实际联系的》所得缴纳企业所得】。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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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非居民?。企业在中《国境内未设》立机构、场所的或者!。虽设立机构、—。场所但?取得的所得与其【所设机构《、场所没有》实,际联系的应》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!内的所?得缴纳企《。业所得?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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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:四条 企业所【得税的税率为—25:%,.
【 非居民企业!取得本法第三—条第三款规定的【所得适用税率—。为20?%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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