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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【
》
第一节 —申 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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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【 债务人有本【法第二条《规定的情形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!重整、和解或者【破产清算申》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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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务【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!债权:人可以向人民—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!行重整或者破产【。清算的申请
】
企】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!算或者未《清算:完毕资产不足以清】偿,债务的依法》负有清?算责任的人应当向】人民:法院申请破产清算】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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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: 向人民《法院提?出破产申请应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!有关:证据
! 破产申请书应!当,载明下列事项—
— 》 (一)申请人!、被申请人的基本情!。。况;
】 《 : (?二)申请目的;
】
》 , 《 (三)申【请的事实和理—由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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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四)人民法院认为】应当载?明的其?他事项
】
债务【人提出申请的还【应当向?人民法?院提交财产状况【说明、债务清册【、债权清册、有关财!务会计报告、职工安!置预案以及职工工】资的支付和社会保】险费用的缴》纳情:况,
— ? 第九条 人【民法院?受理破?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!请求撤回申请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