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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二章 — 《 第一节 !申 请 》 ? ?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债务《人有本法第二—条规定的情形可【以向人民法院提出】重整:、和解或者破产清算!申请: ? ?    债务—人不:能清偿?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!向人民?法院提出对》债务人进行》重整或者《破产:清算的申请 — ,     】。企业法人已解—。散但未清算》。或者:未清: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!偿债务的依法负【有清算责任的—人应当向人》。民法院申请》破产清?算  】 ,  第八条 — 向人民法院提出】破产申请应》当,提交:破产申请《书和有关证据 】  》   破产申请书应!当载:明下列事项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》申请:人、被申请人—的,基本情况; 】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,申请目的; —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三)申【请的事?实和理由《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?人民法院认为应当】载明的其《。他事项 !    债》务人提出申》请的还应当向人【民法院提交》财产状况说明—、债务清册、债权】清册、有《关,财务会计报告、职工!安置:预案以?及职工工资的支付】和社会保险费用的】缴纳情况 【     第九!条  人民法院受】理破产申《请前申请《人可以请求撤回【申请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