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! 登记规范
!第十四条 申请【人可以自行或者【指定代表人、委【托代理人《办,理市场主体登记、备!案事项
第—十五:条 申请人应当【在申:请材:。料上签名《或者盖?章
申】请人可以通过全【国统一电《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!子签名工具和—途径进行《。。电子签名或者—电子签章符合法律】规定的可靠》电子签名、》电子签章与》手写签名或者盖【章具有同等法律效】力,
第十《六条 在办理—。登记、备案事—项,时,。申请人?应当配合登记—。机关通过实名—认证系统采用—人脸识别等方式对】下列人员进行实【名验证
【 (一)法定代】表人、执行事务合】伙人(含委派代【表)、负责人;【
(二)!有限责任公司股东】、股份?有,限公司发《起人、公司董事、监!事及高级管理—人,员;
】(三)个人独资企业!投资人、合伙—企业合伙《人、农民专业合作】社(联?合社)成员、—个体工商户经营【者;
》 (四)市场主!体登记联络员、【外商:投资企业法律文【件送达接受人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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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五)指定的代表】人或者委《托代:理人
】因,特殊原因当事—人无法通过实—名认证系统核验【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!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!身份:。证明文件《或者由本人》持身份证件到—现场办理《
第十七条 办理!市场:主体登记《。、备案事项申—请人可以到登记【机关:现,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!过,市场主体登记注册】。系统提出申》请
申请!人对:申请材料的真实【性,、合法性、》有效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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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办理市?场主:体登记、备案—事项: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!实守信不得利—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!非法利益《扰乱市场《秩序危害国家安【。全、社?会,公共利益
第【十八条 申请材【料齐全、《符合法定形》式,的登记机关予以确】。认,。并当场登记出具登】。记通知书及时制发】营业执照
— , 不予当场登记!的登记机关应当【向申请人《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!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!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!;,。情形复杂的经登【记机关负责人—批准:可,。以延长3个工作日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】
申【请材:。料不齐全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!的登记机关应当将】申请:材料退还申请人并】一次: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!正的材料申请—人补正后应当—重新提?交申:请材料
《
》不属于?市场:主体登记《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!记机关登记管辖【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!应当告知申请人【向,有关行政《。机关申请
—。第十九条 市场主】体登记?。申请不符合法律、】行政:法规或?者国务?院决定规定》。或者可?能危害国家安全【、社会?公共利益的登记【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!不予:登记通知书
! :利害:关系人就市场主【体申请材料的真【实性:。、合法性、有效性】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!利提起诉讼》或者仲裁对登记机】关,依法登记造成影【响的申请《人应当在诉讼或者】。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!关申:请办:理登记
第二十条! 市场主体法定代】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!格限制的在申请办】理其他变《。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!时申请办理法定代】表人变更登》。记
》 , 市:场主体因通过登记】的住所(主要经【营场所、经营场【所)无法取得联系被!列,入经:营异常名录的在申】请办理其他变更【登记时应当依法及】时申请办理》住,所(:主要经?营场:所、经营场》。所,)变更?登记
第二十【一,条 公司或》者农民专业合作社(!联合社?。)合并?、分立的可以通过】国家企业信用—信息公示系统公告】公告期4《5日应当《于公告期届满后【申请办?理登记
《
非—公司企?。业法人合并、—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!(主管部门)批准】自批准之日起—30日?内申请办《理,登记
?
市场主】体设立分支机—。构的应当自决定【作出之日《起30日内向分【支机构?所在地登记机关【申请办理登记
【。
第二十二条— 法律、行政法规】或者国?务院决定规定市【场主体申请》登记:、备案事项前—。需要审?批的在?办理登记、备案【时应当在有效期【内提交有关批准【文件或者许可—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!者许可证《书未规?定有:效期限自《批,准之日起超过9【。0日的申请人应【。当报:审批机关确认其【效力或者另行报批】
市场主!体设立?后前款规定批—。。准文件或者许—可证书内《。容有变化《、被吊销、撤销【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!当自批?准文件、许》。可证书?。重新批准之日或者】被吊销、撤销—。、有效期届满之日】起30日《内申请办理变更登】记或者注销登记
!第二十?三,条 市?场主体营业》执照:应当载明名》称,、法:定代表人《(执行事务合伙人】、个人独《资企业投资人、【经营者或者负—责人)姓名、类【型(:组成形式)、—注,册资本?(出资额)、—住所(主要》经营场所、经营【场所)、《经营范围、登记机关!、成立日期、统一】社,会信用代《。码
电】子营业执《照,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!同等法?律,效力市?场主: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!照开展经营活—。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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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:场主体在《办理涉及《营业执照记》载,事项:变更登记或者—申请注?销登记时需要—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!回纸质营业执照正、!副本对于市》场主体营业执照拒】不缴:回或: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!关,在完成变《更登记或《者注销登记后通【过国家企业》信用:信息公示系统公告】营业执?照作废
第二十】。四条 外国投—资者:在中国境《内设: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!体,资,格,文件:或者: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!经所在国《家公证机关公—证并经中国驻该国】使(领)馆认证【中国与有关国—家缔:结或者共《同,参加的国《际条约对认》证另有规定的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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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香港特别行】政,区、澳门特》别行政区《和台湾地区投资者】。的主体资格》文,件或者自然人—。身份证明应当—按照专项《规定或者协议依法】提供当?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!件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无需?提供公证文件—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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