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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承包合同的】订立、变更和终【。止
第十条 !承,包合同应当符合下列!要求
— (?一)文?本规范?;
《 : (二)内容—合法;
《
(三)双!方,当,。事人签名、》盖章或?者按指印《;
(四!)法律?、法规?。和规章规定的—其他:要求
《 县》。级以上地《方人:民政:府农业农村主管【(农村经营管—理):部门:、乡(镇)》。人民政府农村土【地承包管理》部门:应当依?法指导发包方和承】包方订立《、变更?或者终止承包合同并!对承包合《同实施监督发现不符!合前:款要求的应当及时通!知发包方《更正
第十一【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!应,当采取书面形式签】订承包合《同
【承包合同一般包括】以下条款《
—(一:)发包方、承包【方的名?称发包方负责人和】承,。包方代表的姓名、住!所;
】(二)承包土地【的名称、坐落、面积!、质量等级》。;
【(三)承包方家【庭,成员信息;》
》 (四)承包期限和!起止日期;
【 (五)【承包土地的用途;】
《 (?。。六)发包方》和承:包方的权利和—义务;
】 (七)违约责任】
》 承包合同示范【文本由农业》农,村部制?定
第《。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!双方:当事:。人签名、盖章—或者:按指印?时成立
《
第十三《条 承包期内出现下!列,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!变更
?
(一)承!包方依法分立或者】合,并的;
【 (二)发包方】依法调整承包地【的;
《 ? (三)承包方【自愿交回部分—承包地的;
【 : (四)土地承包!经营权互换的;
】
《 (五)土地承包】经营权部《分转让的;
—
? (六)承包【地被部分征》收的;
》 (七—)法律、《法规和规章规—定,的其:他情形
!承包合同变》更的变更后的—承包期限不》得,超过承包期的—剩余期限
》
第十四条 承包期!内出现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承》包合同终止
】 : (一)承包—方消亡的;
! (二)承—包,方自愿交回全—部承包地的》;
【(三)土地承—包经营?权全部转让的;
! (四—)承包地被全部征收!的;:
(五】),法律、法规和规【章规定?的,其他情形
第【。十五条 承包—地被征收《、发包方依》法调整承包地或【者,。承包方消亡的—发包方应当变—更或者终《止承包合同
! 除前款规定【的情:形外承包合同—变更、终《止的承包方向—发包方提出申请并】提交以下材料
! ?(一)变更、终止承!包合同的书面申请;!
(二)!原承包合《同;
(!三)承包方分立或者!合并的协议交回承包!地的书面通知或【者协:议土:地承包经《营权互换合同、【转让合同等》其他相关证》明材料;
】 (四)具有【土地承包经营—权的:全部家庭《成员同意变更、终止!。承包合同的书—面材料;
】 , ,(五)法《律、:法规和?规章:规定的其他材料
】
,第十六?条 省级人民政府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!以根:据本行政区域实际】依,法,制定承包方》分立、合并》、消亡而导致承【包合同变《更、终止的具体【规定
?
,第十七条 承包【期内因?自然:灾害严重《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!形对个别农户之【间承包地《需要适?当调整的发包方应当!制定承?包地调?。整方案并应当经【本集体?经济组织《成员的村民会议【三分之二以上—成员或者三》分之二?以,上,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!合同中约定不—得调:。整的按照其》约定
《 调整方【案通过之日起二十】个,工作日内发》包方应当将调整方】案报乡(镇》。)人民政《府,。和县级人民政府农】业农:。村主管(农村经【营管理)部门批准
!
乡(镇】)人民政府应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!完成调整方案的【审批并?报县级人民政府农】。业农村主管(农【村,经营管理)部门;县!级人民政《府农:业农村主管(农村经!营管理)部门应【当于二十个工作【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!审批乡(《镇)人?民政府?、县级人民政府【农业农村主》管(农村经营管理】)部门对违反法【律、法规和》规章规定的》调整方案应当及【时通知发包方予以】更正并?重新申请批准
【
调整【方案:未经乡?(镇)?人,民,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!农业农?村主:管,(农村经营》管理)部门批—准,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!包地
第十—八条 承《包方自?。愿将部分或者—全部承包《。地交回发《包方的承包方与发】包方在该土地上【。的承包关《系终止承包期内其土!地承包经营权部分】或者全部《消灭:并不得再要求—承包土地
! 承包方自愿交【。回承包地《的应当提前半—年,以书面形式通知发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】承包地上投入—而提高土地生产【能力的有权获—得相:应,的补偿交回承包【。地的其?他补偿由发包方和承!包,方,协商:确定
第十—九,条 为了方便耕种或!者各自需要承—包方之?间可以互《换属于同一》集体经?济组织的不同—承,包,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!权
土地!承包经营权》互换的应当签—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!。方备案
》。 ? 承包方《提,。交备案的互换合【同应当符《合,下列要求
—。 (一)互换!。。双方是属于同一【集体经?。。济组织的农户;【
(二】)互换后《。的承:包期限不超》过承包期《的剩:余期限;
》
》(三)法律、法【规和:规章规定的其—他,事,项
? ?。 互换合同备案后】互换双方应当与【发包方变《更,承,包,合,同
第二十条【 经承包方》申请和发《包方同意承》。包方可以《将部分或者全—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!让给本集《体经济组织的其他】农,户
— 承包方转》让土地承包经营权】的应当以书面形【。式向发包方提交申请!发包方同《意,转让的承包方与【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!合同;发包方不同意!转让的应当于七日】内向承包方书面说】明理由发包方无【法定理由的不得【拒绝同意承包—方的转让申》请未经?发包方同意》的土地承包》经营权转让合—同无:效
土】地承包经《营权转让合同应当符!。合下列要求
【 《(,一,)受让?方是:本集:。体经济组织的农【户;
】(,。二)转让后的承【包期限不超》过承包期的剩余【。期限;
《
: (三)法【律、法规和规—章规定的其》他事项
【 土?地承包经营权转【。让后受让方》应当与发包方签订承!包合:同原承包《方与发?包方在该土地—上的承?包关系终止承包【。期内:。。其土地承包》经营权部分》或者全部消灭并【不得再要求承—包土地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