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:章 附 则
【
】 :第六十六条 【本法实施前》已经按照国家—有关:农村土地承包的规】定,。承包:包括承包期》限长于本法规—定的本?法实施后《继续有?效不得重新》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!颁发土地承包经营】权证或者林权—证等证书的》应当:补发证?书
【 : 第六《十七条 本—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!动地的机动地面【积不得超过本—集体经?济,组织耕地总面积的】百分之?五不足百分之五的】不得再增加机—动地
】 , ?本法实施前未—留机动地《的本法实施后—不得:再留机动地
】
? 第六十【八条: 各省、》自治区、直辖—。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可以根据本法—结合本行政区域【的实际情况制—定实施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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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十九》条, 确认农村集体经!济组:。织成员身《份的原则、程—。序等由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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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十条 本》法自2?003年3》月,1日: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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