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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 争议的解决和】法律责任 ! :   ?  第五十五条  !因土地?承,包经营发生纠纷的】双方当事人可—以通过?协商解决也可—以,请求村民委员会、乡!(镇)人民政府等调!解解决?  【  : 当事人不愿协【商、:调解或者协商、调】解不成的可以向【农村土地《承包仲裁机构申【请仲裁也可》以直接向人民—法院起诉 !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六条 ? ,任何组织和个人侵】。害土地承包经营【权、:土地经营权的—应当承担《民事责?任 【    第五十【。七,条  发包》方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应当承担停【止侵害、排除—。。妨碍:。、消除?。危险、返还财产、】。恢复原状、》赔偿损?失等民事责任 】 ?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干涉承【。包方依法享》有的生产经营自【主权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违反本法规定】收回、调整承包地;! ? 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强迫或【者,阻碍: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!经营权的互换—。、转让或《者土地经营》权流转; — 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  (四)假借!少,数服从多数强迫承】包方放弃或者变【。更,。。土地承包经营权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五)以划分“口!粮田”?和,“,责任田”等为由收回!承包地搞招》标承:包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六)《将,承包地收回抵顶欠】款; — ,  :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七)剥夺【、侵害妇女依法【享有的土地承—包经营权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八)其》他侵害土《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!。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八条 》 承包合《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!或者违反法律、【行政法规有关不【得收回?、调整承《包地等强制性—规定:的约定无效 【 ,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九条—  当事人一方【不履行合同义务【或者履行义务不符】合约定的《。应当依法承担违【约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》第六十条  任何】。组织和个《人,强迫进行土地承包】经营权互《。换、转让《或,者土地?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!、转让或者流转无】效 》     第六十!一条  任何—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!、扣缴土地承包经营!权互换?、转让或者土地经】营权流转收益的【应当退还 【   》  第六十二条  !违反土地《。管理法规非法征收】、征用、占用土地或!者贪污?、挪用土地征收【。、征用补偿费用构】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;造成他【人损害?的应当承《担损害赔偿》等责任 】     第六十】三条 ? 承:。包方、土《地,经营权人违法将承】。包地用于非农建设】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】民政府有《关主管部门依—法予以处罚 !。     承【包方给?承,。包,。地造成永《久性损害的发包【方有权制止并—有,权要求赔《偿由此造成的损【失 : ? :  :  第六《十四条 《 土地经《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!的农业?用途、弃耕》抛荒连续《两年以上《、给:土地:造成严重损害或【者,严,重破坏土地生态环】境承包方在》合,理期限?内不解除土》地经营权《流转合?同的:发包方有《权要求终《止土地经营权流【转合同土《地经营权人对—土地和土地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!应当予以赔偿 !  《   第六十—五条  国家—机关及其工作—人员有利用职权干】涉农村土《。地,承包经营变更、解除!承包经营合同—干涉:承包经营当事人依】法享有的生产—经营自主权强迫【、阻碍承包经营当】事人进?行土:地承包经营》权互换、转让或者】土地经营权》流转:等侵害土《地承包经营权—、土地经营权的行为!给承包经营当事人】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!。损害赔偿等责任;情!节严重的由上级【机关或者所》在单位给予直接【责任人员处分;构成!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