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争!议的解决《和法律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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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五十五条 因!土地承包经》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!事人可以通》过协商解《决也可以请求村【民委:员,会、乡(镇)人民政!府等调解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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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!人不愿?协商、调解或者【协商、调解不—成的:可以向农村土地【承包仲裁《机构申?请仲裁也可以—直接向人民法—。院起:。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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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五?。。十六条 任何组织!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!经营:权、土地经营权的应!当承担民事》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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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七《条, 发?包方有下列行为【。。之一的?应当承担停》。止,侵害、排除》妨碍:、消除危险、返还财!产,、恢复原状、—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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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)干—涉承包方依法享【有的生?产经营?自,主,权;
!。 【(二)违《反,本法规定《收回、调整承包【地;
》
】 (三)强迫或!者阻碍承《包方进?行土:地,。承包经营权的互换】、转:。让,或者土地《经营权流转;
】
! (四)假【借少数服从》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!或者变更《土地承包《。经营权;
》
】。 (五【),以划分“口粮—。。田”和“责任—。田”等为由收回承】包地搞招标承包【;
】 —。 (:六):将承包地收回—抵顶欠款;
】
— 《 (七)剥夺、侵】害妇女依法》享有:的土:地承包经营权;【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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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【。)其他侵害土—。。地承包经营权的行】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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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五—十,。八条: , ,承包合同《中违背承包方—意愿:或者违反法律、行】政法规有关》不得收?回、:调整承包地》等强制性规定的【约定无效
》
— ?第五十九条 当】事人一方不》履行合同《义务或?。者履行义务不符【合约定的《应当依法承担—违,约责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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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六十条《 任何组》织和个人强》迫进:行土地承包》经营权互《换、转让或》者土地?经,营权流转的该互【。。换,、转让或者流转【无效
【
, : :。第六十?一条 任何组【。。织和个人擅自截【留、:。扣缴:土地承包经营权【互换、转让》。或者土地经营权【流转收益的》应当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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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六十二条 违反】土地管理法规非【法征:收、:征,。用、占用土地或者贪!污、挪用土地征【收、征用补偿费用】构成犯罪《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;造】。成他人损害的应【当承担损《害赔偿等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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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:第六十?三条 《承包方、土地经营】。权人违法《将承:包地用于非农建设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】。。人民政府《有关主?管部门?依法予以处》罚
! 承?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!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!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!偿由此?造成的损失
】
? : :第六十四条 土】地经:营,。。权,人擅:自改变土地》的农业用《途、弃耕抛》荒连续两年以上【、给土?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!严重:破坏土地生态环境】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!不解:除,土地经营权流—转合同的发包方【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!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!营权人对土》地和土地《生态环境造成的【。损害应当予以赔偿
!
《
, 第六十五】条 国《。家,机关及其工》作,人员:。有利用职权干涉农】村土地承包经营【变更、解除承包经营!合同干涉承包经【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!生产经营自主权强】迫、阻碍承包经【营当事人进行土地】承包经营权》互换、?转让或者土地经【。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!。承包经营权、土【地经营权的行为【给承包经《营当:事人造成损失的应】当承担损害赔—偿等责任;情节【严重:。的,由上级机关或者【所在单位《给予直接责任—人,员处分;构成—犯罪: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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