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!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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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第五十五条 】因土地承包经营发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】人可以通过协商【解决也可以请—求村民委员会、乡(!镇):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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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当事人不愿协商【、调解或者协商【、,调解不成的可以向】农村土?地,承包仲裁机》构申请仲裁也可以】直接向?人民: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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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六条 — 任何组织和—个人侵害土地—承包经营权、土【地经:营权的应当》承担民事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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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五十?七条 发包方有】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应当承担停止侵【害、排除妨碍—、消除?。危险、返还财产、恢!复原:状、赔?偿损失等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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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— :(一)干涉承包方】依,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!主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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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二)违反本法规定!收,。。回、:。调整承包《地;
】 : 《 (三)强—迫或者阻《碍承:包方进行土地—承包经营权的互【换、转让《或者土地经营权流】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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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? (四)—假借少数服从多【数强迫?承包方放《弃或者变《更土地承包》经营: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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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五)以划《分“口粮田》”和“责任》田”:等为由收《回承包地搞招—标承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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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(六》)将承包地收—回抵顶欠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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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剥夺!、侵害妇《女依法享《有的:土地承包《经营权;《
《。
: 《 (八)【其他侵害土》地承包经营权的【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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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八条 承》包合:同中违背承包方意】愿或者违反法律【、行政法《规有:关不得收回、调【整承:包地等强《制性规?定的约定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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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九条》 , 当事人一方不【履行合同义务或【者履行义务》不符合约定》的应当依法承担违】约责: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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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,十条 任》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!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!换、转让或者土地】。经营:权流转的该》互换、转《让,或者:流转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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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一条 】任何:组织和个人》擅,自截留、扣缴—。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!、,转让或者土地经【。营权流转收益的【应当退?。还
】 : 第六十二条 】违反土?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!、征用、占用土【地,或者:贪污、挪用土地【征,收、征用《补偿费?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:事,责任;造成他人【损害的?应当承担损害赔【偿等:责,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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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十?。三条 承包—方、土地经营—。权人违法《将承包地用于非农】建设的由《县级以上《地方:人民政府有关—主管部门依法予以】处,。罚
【。 : 承包方》给承包地造成永【久,性,。损,害的发包方有权制】止并有权要求赔【偿由此造成的损【失
】 第《六十四?条 ?土地经营权》人,擅自改变土地的【农业用途、弃耕抛荒!连续两年以上、给】土地造成严重损害】或者严重破坏土【地生态?环境承包方在—合理期限内不解【除土地经《营权:流转合同的发包【方,有权要求终止—。。。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!土地:经营权人对》土地和土地生态【环境造成《。的损害应当予以赔】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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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十五条 【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有:利用职权干》涉农村?。土,地承包经营变更【、解除承包》。经营:合,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!人依法?享有的生产经营自】主权强迫、阻碍承】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!地承包经营权互【换、转让或者土地】经营: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!包经:营权、土地经—营权的行为给承【包经营当事人造【成损失的《应,当承担损害赔偿【等责任;情节严【重的由上级机关【或者所在单位给【予,直接责任人》员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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