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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承】。包期限和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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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一】条 : 耕:地的承包期为三十】年草:。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!。至五:十年林地的承包期】为三十年至七十年】
》
, 《前款规定的耕地承】包期届满《后再延长三十年【草,地,、,林地承包期届满【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!延,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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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第二十二条》 发包方应当【与承包方签订书面】承包合?同
《
【承包合同一》般包括以下条款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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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】发包方、承》包方的?名称发包方》负责人和承包—方代表?的姓名、住所—;
》
! (二)《承包土?地的名称《、坐落、面积—、质量等级;
】
】 (三)承包!期限和起止日期;
!
,。
— (四)!承包土地《的用途;
!
【 (五)发—包,。方和:承包方的权利和【义务;
【
? 【(六)违《约责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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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《十三条? 承包《合同自成立之日【起生效承包》方自承包合同—生效时取得》土地承包经》营权
】 , , 第二十四条 !国家对耕《地、林地《和草地等实行统【一登记?登记机构应当—向承包方颁》发土地承包经营【权证或?者林权证等》证书并登记造—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!权
》
? ?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】或者:林,权证等证书应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!营权的?全部家庭成员—列入:
》
》登记机构除按规【定收:取,证书: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!他费用?
】 第二《。。十五条 承包【合同: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!。。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!变动而变更》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!。体经济组织的分【立或者合《并而变更或者解除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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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六条 ? 国家机《关及:其工:作人员不得利用【职权干?涉,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!更、:解除承包合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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