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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【承包期限和》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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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条【 :耕地的承包期为三】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!三十年至五十年林】地的承包期为三【十年:至七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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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】规定:的耕地承包期届满】后再延长三十年草】地、林地承包期【届满后?依照前款规定相应】延长
【
第二【十二条 《 发包方应当与【承包:方签订书面承包【合同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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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承包合同《一般包括以下条【款
:
【 (一)!发包方、承包方的名!称发包方负责人【。和承包方代表的【姓名、?住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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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(二:)承包土地的名称】、,坐,落、面积、》质量等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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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:(三)?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!。;
! —。(四)承包土—地的用途;》
《
【 : (五)《发包方和《承包方的《权利和义务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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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六)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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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二十三条《 承包合同自成】立之:日起生效承包方自】。承包合同生》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!营权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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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二十四条 【。国家对?耕地、林地和草地等!实行统一登记登记】机构应当向承包【方颁发土《地承包经营权证【或者林权证等—。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!。。土地承包《经营权
【
—土地承包经营—权证或?者,林权证等证书应【当将具有《。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】。全部家庭成员列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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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登记机构除按规【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!不,得收:取,其他费用
【
? , 第二十五条 ! 承包合《同生效?后发包?方不:得因承?办,人或者负责》人的变动而变更或】者解:除也不得《因集体?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!合并:而变:更,或者解除
】
》 第二十六条—。 国家机》关及其工作人员不】。得利用职权》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!者变更?、解除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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