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—第,五章 技术鉴定【 : 第三十一条【。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!鉴,。定委员会分》为省、?市、县?三级 《     母【婴,保健医学技术—鉴,定委员?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!任,职,。条,件 》    (一)县】级母婴保健》。医学技?术鉴定委员会成【员应当?具有主?治医师以上专业【。技,术职:务; 》 , ,   (二)—设区的市级和省【级母婴保健医学技】术鉴:定委:。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副!主任医?师以上专业》技术职务 》 第三十二条】 当事人对婚—前医学检查、—遗传病诊断、产前】诊断结?果有异议《需要进一步》确诊的可以自—。接到:检查或?者,诊断结果之日起15!日内向所在》地县级或《者设区的市级母【婴,保健医学技》术鉴:定委员?会提出书面》鉴定申请 》   》。  母婴保健—医学:技术:鉴定委员会应当自】接到鉴定申请之【日,起30日内》作出医学《技术鉴定意见并及时!通知当事人》  》 ,  当事人对—鉴定意见《有异议的《可以自接到鉴—定意见通知》书之日起15—日内向上一》级母婴保健医学技】术鉴定委员会申【请再鉴定 》 第三十三【条 母?婴保健医学技术鉴】定委员会进》行医学鉴定时须有】5名以上《。相关:。专业:。医学技术鉴定—委员:会,成,员参加 —     鉴定委】员会成员应当在鉴定!结论上署名;不【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!鉴,定委员会《。根据:鉴,定结论向当事人【。出具鉴定意见—书     【母婴保健医学技术】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务!院卫生行政部—门制:定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