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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 :技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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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【条 母婴保健医【学技术?鉴定委?员会分?为省、?市、县?三,。级
》 ?。 母婴保《。健医学技《术鉴定委员会成【员,应当符合下列—任职条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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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县级】母婴保健《医学技术鉴定—委员会?成员应当具有主治医!师以上?专,业技术职《务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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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设区的市》级和省级《母婴保健医学技【术鉴定?委员会成《员应当?具有副主《任医师以上专—业技术职务
【 第三十二条【 当事人对》。。婚前医学检查、【遗传病?诊断:、产前诊断结—果有异议需》要进一步确诊的可以!自接到?检查:或者诊断结果之日起!15日内向》所在地?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!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!定委员会提出—。书面鉴?。定申请
! 母婴保》健医:学技术?鉴定委员《会应当自接到鉴定申!请之日?起,30:日内作出医学技【术鉴:定意见并及时通【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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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当事人对】鉴定意见有异议的】可以自?接到鉴定意见通知书!之日起15日内向上!一级母婴保健—医学技术鉴定—委员会申请再—鉴定
》 第三十三条 母婴!保健医学技术—鉴定委员会进—行医学鉴定时须有】5名以上《相关专业《医学技术《鉴定委员会成—员参加?
: 鉴【定委员会成员应【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!;不同意见应当如】实记录鉴定委—员会:根据鉴定《结论向当事人出具鉴!定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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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母婴保健《医学技?术鉴:定管理办《法,由国务院卫》生行政部门制定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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