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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!涉,外关系的法律—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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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一百八》十四条 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缔结?或者参加《的国:际条约同本法—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!际条约的规定—;,但是: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声明保留的条—款除外?
! 中华?人民共和《。国法律和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缔结或—者参: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】规定的?可以适用国际惯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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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八十五【条 民用航空器所!有权的取《得、:转让和消灭适用【民用航空《器国籍登记国法律】
【 第一》百八十六条 【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!。用民:用航空器国》籍登记国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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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百八《十七条 民—用航空器优先—权适用受理案件【的法院所在地—。法律
】 : 第?一百八?十八条 《 民用航空》运输合同《当事人可以选择合】同,适用的?法,律但是法律另—有规定的除外;合同!。当,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!与合同有最》密切:联系的国家的法【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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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》八十九条 》。 民用航空器—。对地面?第,三人的损《害赔偿适用侵—权行:为地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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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民用航空器在公【。海,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!损害赔偿《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!所在:地法:律
【 第一—百九十条 》 依照本章规定适】用外国法律》或者国际惯例—不得违背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的社会—公共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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