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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涉!外关:。系的:法律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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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第一百八十四—条 中华人民共和!国缔结或者参—加的国际《条约同本法有—不同规定的适—用国际条约的规【定,。;但是中华人民共和!国声:明保留的条款—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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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中华》人民共和《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!和国缔?结或者参加》的国际条约没有【规定的可以适—用国际惯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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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一百八《十五条? 民用航空器所】。有权的取得、转让】和消灭适用民—用航空器《国籍:登记国法律》
! 第一百《八十六条 》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!适用民用《航空器国籍》登记国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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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》百八十七条 民用!航空器优先》权适用受理》案件的法《院所在地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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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八十【八条 民用—航空:运输合同当事—人可以选择合同适】用的法律但》。是法:。。律另:有规定?的除外;合同当事人!没,有,选择的?适用与合同有最密】切联系的《国家的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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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!十九条 民用航空!器对地面《第三人的损》害赔偿适用侵权行】为地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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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民用航【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!面第三人的损害赔】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!院所在地《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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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九十条】 依?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!法律或者国际惯例】不得:违背中华《人民共和国的社会】公,共,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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