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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】承运人的责任 !   【  第一《百二十四《条  因发生在民用!航空器上或》者在旅客上、下民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】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!亡的承运人应—当承担责任》;,但是旅客的》人身伤亡完全是由】。于旅客本《。人的健?康状况造成》的承运人不承—担责任 !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二十五《条  因发生在民】用航空?器上或者在旅—客上、下民用航【空器过程中的事【件造:成旅客随《身携带?物品毁灭、遗—失或者损坏的承运】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!生在航?。空运输期间的事【件造成旅客的托【运行李?毁灭、?遗失或者损坏的承】运人:应当承担责任 】     旅!客随身携《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!的毁灭?、遗失或者损坏完】全是:由于行?李,本身的自《然属性、质量或【。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!不承:担责任? — ,   ?本章所称行李包【。括托运行李和—旅客随身携》带的:物品 】  :  因发生》在航空运输》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!毁灭、遗失或—者损坏?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!任,;但是承运人证【明货物的毁灭、【遗失或者损坏完全】是由于下列》原因之?一造成?的不:承担责任: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货:物本身的自然属性、!质量或者缺陷; ! 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,承运人或者其—。受雇人、代》理人以外的人包【装货物的货物—包装:不良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战争或者武【装冲突?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政府有《关部门实施》的与:货,物入境、《出境或者过境有【关的:行为 【。     本条所】称航空运输期—间是指在机场—内、:民用航?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!落的任何《地点托运《行李、货《物,处于承运《人掌管之下的—全部期间 】    》。 ,航空运输期》间不包括机场外的】任何陆路运输、【海上运输、内—河运输过程》;但是此种》陆,路运:输、海上《运输、内《河运输?是为了履行》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!、交付或者转—运在没有相反证据的!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!视为在航空运输期间!。发生的损失 【 ,     第一!百二十六条  旅客!、行李?或者货物在航—空运:输中:因延误造成的损失】承,运,人,应当承担责任—;但是承运人证明本!人或:。者其受雇人、代理】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!生已经采取》。一切必要措》施或者?不可能采取》此种措施《的不承担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二十》七条  在旅客、行!李运输中经》承运人证明损失是】由索:赔人的过错》造成或者促成的【应当根据造成或者】促成此种损失的过】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!者减:轻承运人的责—任旅客以《。外的其他《人就:旅客死亡或者—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!经,承运:人证明死亡或者受】伤是旅?客本:人的过错造成或者】促成的同样应当【。根据造?成或者促成此种损】失的过错的》程度相?应免除或者》减轻承运《人,的责任 《 , :     —。在货物运输中经承运!人证明损失》是由索赔《人或者代行权利【人,的过:错造成或者促成的】应当:根据造成《或者促成《此种损失的》过错:的程度相应免—除或者减轻》承运人?的责任 —。 ,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二十八条【。 , ,国内航空运输承运】人的赔?偿责任限《额由国?务院民用航空主【管部门制定》。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!执,行 —     旅—。客或者托运》人在交运托运行【。李或:。。者货物时特》别声明在目的—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!在必:要时:支付附加费的—。除,承运人证《明旅客或《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!高于托运行》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!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!外承运人应当在【声明金?额范围内承担—责任;?本法第一百二—十九条的其他规定除!。赔偿责任限额外【适用于国《内航空运《输 《    —。 第一百二》十九条  国际【航空运输承运人的】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!列规定执行: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对每名》旅客的赔偿》责任:限额为16》。600计算单位【;但是?旅客可以同》。承运人书面》。约定高于本项—规定的赔偿责任【限额 【   ? , ,    (二)【对托运行李或—。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!额每公斤为17计】算单:位旅客或者》托运人在交运托运】行李或者货物—时特别声明在—目的地点交》付时的利《益并在必要》时支付附《。加费的除承运人证】明,旅客或?者,托,。运人:声明的金额高于托】运行李或者货—物在目的地》点交付时的实—际利益外承运人应】当在声明《金额范围内承担【责任 】   ? ,托运行李或》者货物的一部分【或者:托运:行李、货物》中的任何物件毁灭】、遗失、损坏或【者延误?的用以确定承运【人赔偿责任限—额的重量《仅,为该一包件或者【数,包件的总《。重量;但是因托运行!李或者货物的一【部分或者托》运行李?、,。货,物中的任《何物件的毁灭、【遗失、损《坏或者?延,误影响?同,一,份行李票或者同【一份:航空货?运单所列其他包件】的价值的确定承运】人的:赔偿责任限额时此】种包:件的总?重量也应当考—虑在内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三)对每名】旅客随身携带的【物品的赔偿责任限】额为33《2计:算单位 【   《。  第?。。一百三十条》  任何旨》在免除本法规定【的承运人《责,任或者降《低本法规定》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!款均属无效;—但是此种条》款的无效不影—响整个航空运输合】同的效力《 :  》   第一百三十】一,条  有《关航:空运输中发生—的损:失的诉讼不论—其根据如何只能【依照本法规定—。的条件和赔偿—责任限额提出但是不!妨碍谁有权提起诉】讼以及他们》各自的权利 — , 《  :  :第一:百三:十二条 《 经证明《航,空运输中的损失是】。由于承运人或者其】受雇人、代理人【的故意或者明知可】能造:成损失而轻率地作】为或者不《作,为造成的承运—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!百二十?八条、第一》。百二十?九条有关赔偿责任】限制的规定;证明承!运人的受雇人、代】理,人有此?种作为或者》不作为的还》应当证明该受—雇人、代《理人是在受雇、代理!范围内行《事, 》 ,。  :  第?一百三十三条 【 就航?空运输?中的损失向承—运人的受《雇人、代理人提起】诉讼时该受雇人、】代理人?证,明,他是在受雇、代理】范围:内行事的有权—援用本?法第一百二》十八条?、第一百二十九条有!关赔偿责《任限制?的规定 《 ?。     —在前款?规定情?形下承运《人及其受雇人、代】理人的?。赔偿总?额不得?超,过法定?的赔偿责任》限额 》 :     经证【明航空运输中的【损失是?由,于承运人的受雇人、!代理人的故意或【者明:知可能?造成损失而轻—率地作为《或者不作为造成【的不适用本》条第一款和第二款】的规定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三十四—条  旅客或—者收货人收受托运】。行李或者货物—而未提出异议为【。托运:。行李或者货物已经完!好交付并《与运输?凭证相符的初步证】据  】   托运行李【或者货物发生损失】。的旅客或者收货【人应当?在发现损失后—向承:运,人提:出异议托《运行李发生》损失的至迟应当自】收到:托运行李之日—起七日内提出;货物!发生损失的至—迟应:当自收到货》物之日?起十四日内提—出托运行李或—者货物发《生延误的《至迟应当自》托运行李或者货物交!付旅客或者》收货人处置之—日起二十一》日内提?出, 《   《  任?何异议均应》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!内写在运输凭—证上或者另以书【面提出 【    》。 除承运《人有欺诈行》为外旅客《或者收货《人未在本《条第二款规定的期】间内提出《异议的?不能向?承运人?提出索赔诉讼—    ! 第一百三十五条 ! 航:空运:输的:诉讼时?效期间为《二年自民用航空器】到达目的地点、应】。当到达目的地点【或者运输终止之【。日起计算 !。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三十—六条  由几—个航: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!运输接受《旅客、行李或者货物!的每:一个:。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!。定,。。的约:束,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!的运输区《段作为运《输合同的《订,约一方?  【   ?对前: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!合同明文约定第【。一承运人应当—对全程运输承担【责任外?旅客或者《其继承?人只能?对发生事故或者延】误的运输区段的【。承运人提《起诉:。讼 【    托运行李或!者,货物:的毁:灭、遗?失、损坏或者延误】旅客或者托运人有】权对第一承运人【提起诉讼旅》客或者收货人有权】对最后承运》人提起诉《讼旅客、托运—人和收?货人均?可以对发生毁灭、遗!失、损坏或者延误的!运输区段的承—运人提起诉》讼上:述,承运人应当》对旅:客、托运人》或者收货人》承担连带责任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