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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【 — 第一节【 一般规定 【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】零六:条  本章适用于公!共航空运输企—。业使用民用航—空器经营《的旅客、行李或者货!物的运输包》括公:共航空运输企业使】用民用?航空器?办理的免费运输【 》  :   ?本章不适用于使用民!用航空器办理的【邮,件运:输 : , 《    对多式联】运方式的《运输:本,章规定适《用于其中的》航空运?输部:。分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零七条 】 本法所《。称国内航空运输是】指根据当事人订【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!输的出?发地点、约定—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!点均在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境内的运输 【 《    《。 本法所《称国际航空运输【。是指根据当》事人订?立的航空运》。输合同无《论运输有无间断【或者有无转》运运输的《出发:地点、目的》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!地点之一不在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境—内的运?输  】 ,  第一百零八【条  航空运输合】同各:。。方认: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!输承运人办》理,。的运输?是一项单一业务【活动的无论其形式】是以一个合同订【立或者?数,个合同订立》应,当视为一《项不:可分割的运输 !     【运输凭证 !   ?  第?一百零?九条  承运—人运送旅客应当【出具客票旅客乘【。坐民用航空器应当】交验:有效客票 !  :   第一百一【十条: , 客票应当包括【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!航空主?管部门规《。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!内容: 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出》发地点和目》的地:点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出发地】点和目的地》点,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!境内而在境外有一】个或者数个约定的】经停地点的至少【注明一个经停地【点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。 (三)旅客航【程的最终目的—。。。地点、出发地点或】者约:定,的经停地点之一不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!内依照所适用的国】际航空运输》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!票上声明此》项运输适用该公【约,的客票上应》当载有该项声明 !    【 第一?百一十一《条  ?。客票是航空旅客【运输合?同订:。立和:运输合同条件的初】步证:据,   】  :旅客未?。能出示客票、客票不!符合规定《或,者客票遗失不影【响运输合同》的存:在或者有效 —   【 , ,在国内?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!意,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!坐民用航《空器的承运》人无权援用本法第】一百二?十八条有关赔偿责】任限制的规定— ?   》  在?国际航空运输—中承运人同意旅客】不经其出票而乘坐】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!票上未?依照本法第》一百一十条第(三】)项的规定声明的承!运人:无权援用本法—第一百二《十九条有关赔偿责】任限制的规定— 《 :  :。  第一百一十【二条  承运—人载运托运行李时】行李票可以》。包含在?客票之内或者与客】票相结?合除本法《第一百一十条的【规定:外行李票还》应当包括《下列内容: —  —   ? ,   (一》)托运行李的件数和!重量; 【  ?   ? ,   ?(,二,)需要?声明托运行李在【。目的地点交付时【的,利益的注明声—。明金额 【     行李票!是行李托运和运【输合同条件的—初步证据 【   》  旅客《。未能出示行》李票、行李票不符合!规定或者行李票遗】失不影响运》输合同的《存在或者有效 】     在!国内航空运输中承】运人载运《托运行李而》不出具行李票的承】运人无?权援用本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【有关赔?偿责任限制》的规定 》 《    在国际航空!。运,输中:承运人载运托—运行李而不出—具行李票的或—者行李票《上未依照本法第【一百一十条第(【三)项的规定声明的!承运人无权援—用本法?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!赔偿责任《限制的规定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《一十三?条  承运人有【权要求托运人—填写:航空货?运单托运人有权要】求承运人接》受,该航:空货:运单托运人》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!、航空货运》单,不,符合规?定或者航空货—运单遗失《不影响运输合同的】存在或?者有:效 :     !。。第一:百一十四条  托运!人应当填写航空【货,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!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!    】。 航空货运单第一份!注明:“交承运人”由托】运人签字、盖章【;第二份注明—“交收货人”—由托:运人和承运人—签字、盖《章;第?三份由?承运人在接受货物】后签字、盖章交【给托:运人 【     》。承运:人根据托运人的请求!填写航空货运单的】在没有相《反,。证据的情况下应【当视为代托》运,人,填写  !   第一百一【十五条  航空货运!单应当?包括的?内容由国务院民【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!至少应当包》括以下内容: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出发!地点和目的地点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出发【地点和目的地点均】在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境内而?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!个,约,定,的经停地点的—。。至少注明一》个经停地点; 】 ,。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货物运输的最】终目的地《。点、出发地点或者约!。定的经停地点之【一不在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境内依照【所适:用的国际《航空运?。输,公约的规定应当在】货运单?上,声,明此项?运输适用该公约的】货,运单上应当载有该】项声明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一十六—条  ?在国内航空运输【中承运?人同意未经填—具航空货运单而【载运:货物的?承运人无权》援用:本法第?一百二十八条有【关赔:偿责任限制的规定】 — ,   在国》际航:空运输?中承运人同意未经填!具航空货运单而【载运货?物的或者航空货运单!上未依照本法第一】百一十五条第(【三)项的《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!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!十九条有关赔偿责】任限制的规定— ?  《  : 第一百一十—七条 ? 托运人应当—对航空?货运单上《。。。。所填关于货物的【说明和声明的正确】性负责 【。。  ?   因《航,空货: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!声明不符《合规定、不正—确,或者:不完全?给承运人或者承运】人对之负责的—其他:人造成损失的托运】人应当?承担赔偿责》任   !  第一百一十八条!  航空货运单是航!空货物运《输合同订立和—运输条件《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!的初步证据 】 , :   ? 航空货运单上关】于货物的重量—、尺寸、包》装,和,包装件数的说明【具有初?步证据的效力—除经过承《运人和托运人—当面查?对并在航《。空货运单上》注明经过查》对,或者:书写关于《货物的外表情况【的说明外航空货【运,单上关于货物—的数量、体》积和情况的说明不】能构成不利于承运】人的证据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《一十九条  托运】人在履行《航空货?物,运输合同规定—。的义务的条件下有】权在出发《地机场或者目—的地:机场将货物提回【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!止运输或者在目的】地,点或者途中要求将】货物交给非航空货】运单上指定》的收货人或》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!发地机场;但是托】。运人不?得因行使此种权【利而使承《运人或?者其他托《运,人,遭,受损失并应当偿【付由:此产生?的,费用  !   托运人的【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!人应当?立即:通知托运人 【     承!运人按照托运人【的,指示处理《。货物没有要求—托运人出示其所收】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!。航空货运单的合【法持有人造成—损失的?承运人?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!妨碍承运人向托【运人追?偿 》     收【货人的权利依照本】法第一百二十条【规,定开始时托运人的】权利即告终止—;但: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航!。空货运单《或者货物或者承运】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!的托运?人恢复其对货物的处!置权 》 ?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二十条  除本法第!一,百一十九条所列情形!外收货人于货物到达!目的地点并在缴【付应付款项和履【行航空货《运单上所列》运,输条件?后有权要求》承运人?移交航空货运单并交!付货物 《 ?    》 除:另,有约定外《承运人应《当在货物到达—。后,立即通知收货人 】 《     承运人承!认货:。。物已经遗失或—者货物在应当到达】。之日起七日后仍未到!达的收货人有—权向承运人行使航空!货物运输合同—所赋予的《权利 》。 , :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二十一条  【托运:人和收货人在履【行航空货物》运,。输合同规《定的义?。务的条件下无论【。为本人或者他人的】。利益可以以本人的】名义分别行使本法第!一,百一十九《条和第一百二十【条所赋予的》权利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二十》二条  《本法第一《百一:十九条、《第一百二十条和【。第一百二十一—。条的规?定不:影响托运人同收货人!之间的?相互关系也不影响】。从托运人或者收货】人获得权利的第三】人之:间的关系 —   —  任何与》。。本,法第一百一》。十九条、第一—百二十?条,和第一?百二十一条规—定不同的合同条款】应当:在航:空货运单上载明【 ? ,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二十三条》  托运人应—当提:供必需?的资料和文件—以便在货物交—付收货人前完—成,法律、行政》。。法规规定的》有关手续;因没有】此种:资料、文件或者【此种资料、文件【不充足或者不符合】规定造成《的损失?除由:于承运人或者其【受雇人?、,代理人的过错造【成的外托运》人应当对承运人【承担责任 【 ?    除法律【。、,行政法规另有规【定外承运人没有【。对前款规定的资【料或者文件进行检查!的义务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