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四章 第二审—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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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六十四条 上诉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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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当事人不服地—。方人民法《院,第一:审,判,决的有权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!十五日?内向上一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】诉当事人《不服:地方:人民法院第》一审裁定的有权在】裁定书?送达:之日起十日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!。提,起,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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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一百六十五条 !上,诉,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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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】诉,应当递交上诉状【上诉状的内》容应当?。包括当事《人的姓名《法人的名称及其法】。定代表?人的姓名《或者其他组织的名】称,及其主?要负责人的姓名;】原审人民法院名【称、案件《的,编号和案由;上诉的!请求和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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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一百六—十六条 提—出上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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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上诉状应【当通过原审》人民法院提出并按】照对:方当:事人或者代表人【的人数提出副本当】事人直接向》第二审人民法—院上诉的第二审【人民法院应当在【五日内将上诉状移】交原审人《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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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百六《十七条 《 原审法院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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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原审人民法院!。收到上诉状应当【在五日内将》上诉状副《。本,送达对方当事人【对,方,当,事人在收到之日起】十五日内提》出答辩状人民—法院应当在收—到答辩状之日起五】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!人对方当事人不提】。出答辩状的不—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!审人民法院》收到上诉状、—答,。辩状应当在》五日内连同全—部案卷和《证据报送第二—审人民?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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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,六十八条 》 审理?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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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审人民?法院应当对上诉【请求:的有关事实和—。适用法律《进行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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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百六】十九条? 审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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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审《人民法院对上—诉案件应当组—成合议庭开庭审理】经过阅?卷、调?查和询?问当事人对没—有提出新《的事实、证据或者理!由合议?庭认为不需要—开,庭审理的可以不开】庭审理第二审—人,民法院审理上诉【。案件: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!以,到案件发生地—。或者原审人民法【。院所在地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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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一百:七十条 二审裁】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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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审人民法院对】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!照下列?情形分?别处:理(一)原判决、裁!定认定事《实,清楚适用法律正确】的以判决、裁定方】式驳回上诉维持原】判决、裁定;(二)!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!实错误或者》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!决、裁?定,方式:依法改判、》撤销或者变更;(】三)原判决认定基本!事实不清的裁定【撤销原判决》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!审或者查清事实【后改判;《(四:)原:。判决:遗漏当事人或—者违法缺席》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!程序的裁定》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!人民法院重审原【审人民法院对发回】重审的?案件作出判决后当】事人提?起上诉的第》。二审人民法院不得】再次:发回重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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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!十一条 裁—定,上诉:。处理
! : 第二审人民法院】对不服第一审—人,民法院?裁定的上《诉案件的处》理一律使用裁定【
【 , , 第一百七》十,二条 ? 二审调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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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审》人民:法院审理上》诉案件可以进行【调解调解《达成:协议应?当制作调解书由审】判人员、书记员署】名加盖?。人民法院印》章调解书送》达后原审人民—。法院的判决即视【为撤:销
【 : , 第一百七十三条】 撤回上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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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审人民法】。院判决宣告》前上诉?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!否准许?。由第二审《人民:法院裁定《。
! 第一百七十—四条: 二审《。适用程序《
【 :。 第二?。审人:民,。法院审?理上诉?案件除依《。照本章规定外适【用第一审普》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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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七,十五条 二审裁判!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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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审人民法院!的判决、裁》定是:终审的判决》、裁定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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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一百七十六!条 : ,二审审限
【。
》 :。人民法院审理对判】决的上诉案件应【当在第二《审立:案之日起三》。个月内审结》有特殊?情况需要延》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!人民法?。院审理对《裁定的?。上诉案件《应当在?第二审立案之日起】三十日内作出—终审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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