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十四章 》第二审程《序 【 ,   ? , 第:一,百六:十四条  上诉权 !。 《   ?  当事人》不,服地方?人,民法院第《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!决书送达之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】。一级人民法院提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】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!。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!送达: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!级人民?法,院提起上《。诉,    ! 第:一百六十《五条  上诉状 ! ?   ?  上诉《应当递交上》。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!当包括当事人的【姓,名法人的名称及【其法定代《表人的姓名或者其】他组织的名称及【其主要?。负责人?的姓:名;原审人民—法院名称、》案件的编号和案【由;上诉的请求和】理由: : ,     第一!百六:十六条  提出上诉!状 【    上》诉状应?当,通过原审人民—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!当事人或者代表人】的人:。数提出副本》当,事人: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!院上诉的第二审人】。民法院应当在五【日内将?上诉状移交》原审人?民,法院  ! , , 第一百六十七【条  原审》法院工?作 》     —原审人民法院—。收,到上诉状《应当在?五,日,内将:上诉状副本送达【对方当事人》对方当事人在收到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!答辩状人民法院应】。。当在收到答辩状【之,日起五?日内将副本》送达上诉人对方当】事人不提出答辩【状的不影《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!人民法院收到—上诉状、答》。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!同全部案卷》和证据报《送第二审人》民法院 》 :  ?  : 第一百六》十八条  审理范围! 《     第【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!上诉请求的有关事】实和适用法律—进行审查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六十九条 【 审理方《式 :     !第,二审人?民法院对上诉—案件:应当组成合议庭【开庭审理经过—阅卷、调查和询问当!事人:对,没有提出《新的事实、证据或】者理:由,合议庭认为》不需要开庭审理【的,。可以不开庭》审理第二审》人民法院审理—上诉案件可》。以在本?院进行?也可以到《案件发生地或者【原审:人民法院所在地进】行 《 :     第一百七!十,条  二审裁判【。 《。     第二审!人民法?院对上诉《案件经过审理按【照下:列情:形分别处理(一【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!事实清楚适用法律】正确的以判决—、裁定方式驳回【。。上诉维持原判决、】裁定;(二)原【判,决、裁定认定事实】错误或者适》用法律?。。错误:的以判决、裁定【。方式依法《。改判、撤销或者变】更;(三)原判决认!定基本事实》不清的裁定撤销【原判决发《。回,原审人民法院重【审或:者查清事实后—改,判;(四)原判决】遗漏当事《人或:者违:法缺席判《决等严重违》反法定程序的裁定】。撤,销原判决发回原【审人民法院重—审原审人民》法院对发回重审的】案件:作出:判决后当事人—提起上?。诉的第二审人—民法院不得》再次发回《重审 ? , 《    第一百七】十一条? , ,裁定上诉处理—    ! 第二?审人民法院》。。。对,不,服第一审人民法【院裁定的上诉—案件的处理一律【使用裁定 !     第一百七!十二:条  ?二审:调解 《    【 第二审《人民:法院审?理上诉案件可以进】行调解调解达成【协议应当制》作,调解书由审判人【员、书记员》署名:加盖人民法院印章】调解书送《。达后原?审人民法院的—判决即?视为:撤销 ?。 》    第一百【七十:。三条  撤》回上诉 》 ?     第二审人!民法院判决宣—告前上诉《。人申请撤回上诉的】是否:准许由第《二审人民法院—裁定 —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七:。十四条  二—审适用程序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审人:民法院审理》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!规定:外适用?第一审普通》程序 ? :   》。  第一百七十五条! , 二审裁判效力 】     !第二:审人:民法院的判决、【裁定:是终审?的判决、裁定— 》   ?  第一百》七十六?条  二审审—限   !  人民《法院审理对判决【的上诉案件应当在】第,二,审立案之日起三【。个月内审结有—特殊情况《需要延长的由—。本院:院,长批准人民法院审】理对裁定的》上诉案?件应当在第二审立】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!出终审裁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