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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【章 :第二审程序 —  】   ?第,一百六十四条 【 上诉权 【 :  :  : 当事人不服地方人!民法院第一审判【决的有?权在判决书送达【之日起十《五日内向上一—级人:民法院提起上诉【当事:人不服地方人—民,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!。。权在:裁定:书,送达之日起十日内】向,上,一级人?民法院?提起上诉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一,百六十?五条  上》。诉状 】。   ?。 上诉应当》递交上诉状上诉状】的,内容:应当:包括当?事人的姓《名法人的名称及其】法定代表《人的姓?名或者?其他组织的名称【及其主要负责—人的姓?名;原审人》民法院名称、案件】的,编号和案由;上诉的!请求和理由》   】。 , 第一百六十六条】  提出上诉—状  】   上诉状—应当通过原审—。。人,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!方,当事人?。或者代?表,人的人数提出副本】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!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!审人民法院应当【在五日内《将上诉?状移交原审人民【。法院  !。 ,  第一百六十【七条  原审法院】工作 【     原审人民!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!在五日内将》上诉状副《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!方当事?。人在收到《之日起?十五日内提出—答辩状人民法—院应当?在收到答辩状之【日起:五日内将《副,本送达上《诉人对方当》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!不影响人《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!法,院收到上诉状、答辩!状应当在五日内【连同全?部案卷和证据报【送第二审《人民法院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六十八条 】 审理范《围  】  : 第二?审人:。民法院应当对—上诉请求的有关事】实,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!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一百:。。六十九条  —审理方式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审人民】法院对上诉案—件应当组成》合议庭开庭审理【经过阅?卷、调查和询问【当事人对没有提【出新的事实、证据或!者理由合议庭认【为,不需: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!开,庭审理第二审人【民法院审理》上,诉案件可以在本【院,进行也?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!者原审?人民法院所》在地进行 》 《。  :   第一》百七十条 》 二审裁判 —  —   ?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!诉案:件经过审理按照下】列,情形分别处理(一】),原判决、裁定认定】事实清楚适用—法律正确的》。以判决、裁定方式】驳回上诉维持原【判决、裁定;(二】。)原判决、裁定认定!事实错误或者—。适,用法:律错误的以判决、裁!定方式?依法改判、》撤销:或者变?。更,;(三)原判决【认,定,基本:事实:。不清的裁定撤销【原,。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!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!后改判?;(四?)原判决遗漏—当事人?或者违法缺席判【决等严重《违反:法定程序的裁—定撤销原判决发回】原审人民法》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!对发: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!决后当事《人提起上诉》的第二?审人民?法院不得再次发【回重审?    ! 第一百七》十,一条  裁定上【诉处理?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审:人民法院对不服【第一审人民法院【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!理一律使用裁—定   !。  第一百七—十二条  二审【调解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审人民法—院审理上诉案—。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!达成协议应当—制作:调解书由审》判人员、书记员【署名加盖人民法院】印章:调解书送达后原【审人民法院的判【决即视为撤销—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一百七—。十三条?  :撤回上诉 》 ?    》 第二?审人:民法院判《决宣告前上诉人申】请撤回上诉的是否】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!。院裁:定 :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七十【四条  二审适【用程序 【 ,   ?  第二审人民法院!审理上诉案件除依】照本章规定外适用】第,一审普通程》序  】 ,  第一《。。百七十五条》 , 二:。审裁判?效力 《 : :。   ? 第二审人民法院】的判决、裁》定是终审的判决、】裁定 ?  —   第一百七【十六条  二—。。审审限 !    人民法院审!理对判决的上—诉案件?应当在?。第二审立《案之日?起三个月《内审结有特殊情况】需要延长的由本【院,院长批准人民法【院审理对《裁定的上诉案件【应当在?第二审立案之日【起三十日内作出【终审:裁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