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九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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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。百五十一条 民族!自治:。地方的人《民代:表大:会,可以根据本法—规定:的原:则结:合当地民族的特【点,制定:变通:的或者补充的单【行条:例或者规定自—治区人民代表—大会制?定,的依照法律规—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!会常务委员》会批准或者备案;自!治州、自治县人【民代表大会制定【的报省、自治区人民!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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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一百五十《二,条 本法》生效以前经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以上主管机关批!准开办的全》。民所有制企业—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!机关登?。记的可以《。不再办?理法人登记》即具有法人》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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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百《五十三条《 本法所称的 】“不:可抗力?”是指不《能预见、《不能避免《并不能克《服的:客,观情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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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一百【五十四条《 民?法所称?的,期间按照公》历年、月、日、【小时: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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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规定按照小时计算】期间的?从规:定时开?始计算规定按照日】、月、?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!当天不算入从—。下一:天开:始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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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期》间的最后《一天是星期日或【。者其他法定休假【日的:以休假日的次日【为期间?的最后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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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期间的最后】一天的截止时间为】二十四点 有—业务时间的 —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!间截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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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一百:五十五条 民法】所称的?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!、“以?内”、“届满—”包:括本数;所称的【“不满”《、“以外”不包括】本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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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第一百?五十六条 》 本法?自,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!起,。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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