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基?本原则
》。
】 第一条 为】了保障公民》、,法,人的合法的民事【权益正确调整民【事关:系适应社会》主义现?代化:建设事业发展—的需要根据宪法【和我国实际情况总】结民事活动》。的实践?经验制定本法
!
》 第二条 —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民法调【整平等主《。体的公民之间、法人!之间:。、公:民和法人《之间的?财产:。关系和人身》关系:
?
:
: ?第三条 当事人在!民事活?动中的?地位:平等:
】 第四条 民事!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】、公:平、等?价有偿?、诚实信用的原【则
《
【第五条 公民【、法人的合法的民】事权益受法》。律保护任《何组织和《个,人不得侵犯
】
— 第六条《 民事活动必须】遵守:。法律:。法律没有《规定的应《当遵守?国家政策
】。。
: ? 第:七条 《民事活动应当—尊,重,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!会公共利益扰—乱社会经济秩序
!
— 第八条 在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领域内的民事—活动 适用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法律 法律】另有规定的除外
】
,。
— 本法关于公民】的规定?。适用于在中华人【民共和国领域—内的外国人、无【国籍人法律另有规】定的除外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