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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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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一般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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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千一《。百六十四条》 , ,本编调整因侵—。。害民事权益产—生的民事关系
【。
》 第一千一百!六十五条 —行为人因《过错侵害他人民【事,权益:造成损害的应—当承担侵权责任
】
】。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!行,为人有过错其不能】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!应当:承担侵权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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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》第一千一百六十【六条 《。行为人造成他人民】。事权益损害不论行】为人有无过》错法律?规定应当《承担侵权责任的【依照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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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千一百六!十,七条 侵权行【为危:及他人人《身、财产安全的被侵!权人:有权请求侵权人【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!妨碍、?消,除危险等《侵权:责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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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千一百【六十:八条 二人—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!。为造:成他:人损害的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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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?千一:百六十?九条 教唆—、帮助他人》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!与,行为人承担连带责】任
! 教唆、帮助无民!事,行为能力人、限制】民事行为能力人【实施侵权行为的【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!该无民?事行为能力人、【限制民事行为—能,力人的监护人未尽】到监护职责的—应当承担《相应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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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一千一百七【十条 二人以上实!施危及?他人人?身、:财产安全的》行,为其:中一人或者》数,人的行为造成他人】损害能够确定具【体侵权人的由—侵权:人承担?责任;不能确—定具体侵权人的行】为人承?担连带责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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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一千一》百七十一条》 二人《以上分别实施侵【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!每个人的侵权—行为都足以造成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】承担连?带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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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千一百—七十二条 —二人以上分别—实施侵权行为—造成同一损》害,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!。各自承担相》。应的责?任;难以确定责【任,大小的平均承担【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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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】一,百七十三条 【被侵权人对同一损】害的发生或者扩【大有过错的可以减】轻侵权人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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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千一百七【十四:条 损《害是因受害》人故:。意,造成:的,行为人不承担—责任
】 《第一千一百七十【五条 ? 损:害是因第《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!当承担?侵权责?任,
《。
第【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! 自愿参加具有一】定风险的文》。体活动因《其他参加者》的行为受到损害的】受害人不得请求其】他参加者承担侵权】责任;但《是其他参加者对损】害的发?生有故意或者—重大过失的除—外
! 活动组织者【的责任?适用本法第一—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!一千二百零一—条的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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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!。一百七十七条 】合法权益《受到侵害《情况紧迫且不能【及时获得《国家机关保》。护不:立即采取措施将【使其合法权》益受到难《以弥补的损害的【受害人可以在—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!必要范围内采—取扣留侵权人—的财物?等合理措施;但是】。。应当立即请求有关】国家机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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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受害人采取的【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!害的应当承》担侵权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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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《千一百七《十八条? 本法《和其他法律对不承】担责任或《者减: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!定,的,依照其?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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