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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编 ! ?。 ?。第,一章 一般规定 ! —  :  第一千一—百,一十九条《  本?编调整因继承产【生的:民事关?系 ? :     第一】千一百二十条—  国家保护自【然人的继承权 ! :。     》第一千一《百二十一《条  ?。继承从被《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】。 》。   ?。。  相互有继承关系!的数人在同一事件】中死亡难以确定死】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!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!都有其?他,继,承人辈?。。。份不同的推》定长辈先死亡—;辈份相同的—推定同时死》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! 《。。。     第一千】一百二十二条—  遗产是自然【人死亡时遗留—的个人合法》财产 】    依照法律】规,定或者根据其性质】不得继?承的遗产《不得:继承 ? 《    《。 第一千一百二【十三条  继承开】始后按照法》。定继承办理;有遗】嘱,的按照?遗嘱继承《或者:遗赠办理;》有遗赠扶养协议【的,按照协议办》理 —     》第一:千一百二十四条  !。。继承:开,始后继?承人放?弃继承的应》当在遗?。产处理前以》书面形式作出放【弃继承的表》示;没有表示的视】为,接受:继承: 》  :   受遗赠—人应当在知》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!作,出接受或者放—弃受:遗赠的?表示;?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!。放弃受遗赠 —  — ,  第一千一百【二,十五:条  ?继承人?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丧失】继承权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故意杀害【被继承人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二)为争夺遗产】而杀害其《他继承人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三)《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!待被继承人情节【。严重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)伪!造、篡改、隐匿或】。者销毁?遗嘱情节严》重; —  ?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(五)以欺—诈、胁迫手段迫使】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!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!嘱情节严重 —    】 ,继承人有前》款第:三项: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!改表现被继承人【表示宽恕《或者事后在遗嘱中】将其列为继》承人的该继》承人不丧失继—承权 —     受【遗赠人有本条第【一款规定《行为:的丧失受《遗赠权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