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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—十九章? 不当得利 —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九【。。百八十五条》  得?利人:没有法律根据—取得不当《利益的受《损,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!人返还取得的—利益但是有》下列:情形之一的除外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一)为履行】道德义?务进行的给付; 】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:)债务到期》之前的清《偿,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明《知无给付义》务而进?行的债务清偿 】     】第九百八《十六条  得利【人,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!取得的利益》没有法律根据—取,得的利益已经—不,存在的不承担—返还该利《益,的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九百】八,十七条  得利人】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】取,得的利?益没有法律》。根据的受损失的人】可以请求得利人【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!依法赔偿损失 】 ,     第】九百八十八条—  得利人已经将取!得的利益无偿—转让给第三》人的受损失的人【可以请求第三—人在相应范围内【承,担返还义务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