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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:八章 无《因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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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九百七十【九条 ? 管理人没有法定】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!避免:他人利益受损失而】管理他人事务—的,。可,以请求受益人偿【还因管理事》务而:。支出的必要费用;管!理人因管理》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!请求受益《人给予?适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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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管理?事务不符合受益人】真实意思《的管理人不》享,有前:款,规定的?权利:;但是受《益,人的真实《意思违反法律—或者违?背,公序良俗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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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百八】十条 ?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!属于前条规定—的情形但是受益【人享有管理利—益的受益人应当【在,。其获得的《利益范围内向管【理人:。承担:前,条第一款规》定的义?务
! 第九百八十一条! 管理《人管理他人事—务应当采取有利【于受益?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!受益人不利的—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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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百【八十二条《 管理人》管理他?。。人事务能够》通知:受益人的应》当及时通知受益人】管理的事务》不需:要紧急处理的应【当等待受《益,人的指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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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,。 第九百八十三条】 管?理结束?后管:理人应当《向受益人报告管【理,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!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!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!
】 :第九百?八十四?条 管理》人管理事务经受益】人事后追《认的: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!适用委托合同的【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!。另有意思表》示的除外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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