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十八章?。 无:因管理
【
《 ? 第九百七十九【条 管理人没有法!定的或者约定的义】务为避免他人利益】受损失而《。管理他?。人事务?的可以请求受益【人偿还因管理—事务而支出》的必要费用;管理人!因管理事务》受,到损失的可》以,请求受益人给予【适当补偿《
— , 管理事务不】符合受益人真—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!有前款规定》的权利;但是受【益人的真实》意思违反法》律或者违背公序【良俗的除外》
?
第】九百八十条 管】理人管理事务不属】于前条规定的情【形,但是受益人享有【。管理利益的受—益人应当《在,其获得的利》益范围内《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!一款规定《的义务
《
?
第九】。百八十一条 【管理人管理他人事】务应当采《取有利?于受益人的方法【中断:管理对受益人不利】的无:正当理由不得中断
!
:
— 第九百八》十二条 管理人】管理他?人事务能够通知受】益人的应《当及时通知受益人】管理的事务不—。需要紧急处理的【。应当等待受益人【。。的指示
! 第》九百八十三》条 管《理结束后管理人【应当向受《。益人报?告管理事务的—情况管理《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!产应当及时转—交给受益人
】
》 , 第九百八》十四条 管理人管!理事务经受益人事】后追认的从管理事】务开始时起适用委】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!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!示的除?外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