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十八章《 无因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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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百七十九条! :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!者约定的义务为【避免他人利》益受损失而管—理他人事《务的可以请求受益】人偿还?因,管理事务而支—出的必要费用—;管: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!。损失的?可以请求受》益人给予适》当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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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管理事务《不符合受益人真实】意思的?管理人不《享有前款规定的【权利;但是受益人】的真实意思违反【法律或者违》背公:。序良:俗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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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百八十条 — 管理人管理事务】不属于前《条规定的情形—但是受益人享有管】理利益的受益—人应当在《其获得的利益—范围内向管》理人承担前条第【一款规?定的义务《
【 第九百八十一!条 管理》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!采取有利于受益人】。的方法中《断管理对受益—人不利的无》正当理由《不得中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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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百八十二条 【 管理人管理—他人:事,务,能够通?知受益人的应当【及,时,通知受益《人管理的事》。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!应当等待受益人的】。指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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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百:八十三条 》 ,管理:结,束后管理人应当向】。受益:人,报告:管理事?务的情况《管理:人,管理事?务,取得的财产应当【。。及,时转交给受》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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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百:八十四条 》 管理人管》。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!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!始时:起适用委《。托合同的有关—规,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!思,表示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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