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二十八章 无因管理!  !   第九百—七十九条  管理】人没有法定》的,或者约定的》义务为避免他—人利益受损失—而管理他人事务【的可:以请求受益人偿还】因管理事务而—支出的必要费—用;管?理人:因管理?事务受?到损失的可以请求】受益人给予适—当补偿 》     】管,理事务不符合受【益人真实意思的【管理人不享有前【款规定的《权利;但是》。受益:人的真实《意思违反《法律或者违》背公序良俗的除外】  【   第九百八【。十条  管》理人管理《事务不属《于前条规定的情【形但是受《益人享有管理利【益的受?益,人应当在其获得的】利,益,范围内向《管理人承担前条【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! 《   ?  第九《百八十一条  管理!人,管理他人事务应【当采取有利于受益】人,的方法中断管理对】受益人不利的—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! —    《第九百?八十二条  管【理人:管理他人事务能【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!及时通知受益—人,管理的事务不需【要紧急处理的应当】等待受益《人的指示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九】百八十三条 — 管理结束后管理】人应当向受益—人报告?管,理事:务的: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!。。取得的财产应当及】时转交给受益—。人 : 《     第—九百八十四条 【 管理人管理事务】经受益人事后追认】的从管?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!委托合?同的有关规》定但是?管理:人另有意思表示的】除外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