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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】章 行纪合》。同 】    《 ,。第九:百,五,。十,一条  《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!自己的?名义为?委托:人从事贸《易活动委托人—支,付报酬?的合同 》   —  第?九百五十二》条  ?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!支出的费《。用由行纪人》负担但是当事人【另,有约定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】第九:百五十三条  行纪!人占:有委托物的》。应当妥善保》管委托物 — ?  :   第《九百:五十四条  委托】物交付?给行纪?人,时,有瑕:疵或者容易》腐烂、变质的经【委托人同意行—纪人:可以:处分该物;不能与委!托人及时取得—联系的?行,纪人:可以合理处》分 : 》    《第九百五十五条 】 行纪?人低于委托人—指定的价格卖—出或者?。高于委托人指定【的价格买《入,的应当经委》。托人:同意:;,未经委托人同—。意行纪人补偿—其差:额的该买卖对委托】人发生?效,力 《 ,     —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!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!于委托人指定—的,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!约定增?。。加报酬;没有—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!依据本?法第五百一》十条的规定仍不【能确定的该利—益属于委托人 】 ,  《 ,  委托人》。对价:。格有特别指示—的行纪人不》得违背该指示—卖,出或者买入》 : 《  :  :第九百?五,。十六条  行纪【人卖出?或者买入《具有市场定》价的商品《除委托人有相反的】意思表示《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!为买受人或者—出卖:人 【 ,  : 行纪人有前款规定!情形的仍《然可以请求委托【人支付报酬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】。九百五?十七条  行纪人按!照约定?。买入委托物》委托人应当及时【受领经行纪人催【告委托人无正当【理由拒绝受领—的行纪人《依法可以提存—。委托物?  【   委托物不能卖!出或者委《托人撤回出卖—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!不取回或者不—处分该物的行纪【人依法可以提—存委托?物 《  《   第九百五【十八条 《 行纪人与第三人】订立合同的行—纪人对该合同直【接享有权利、—承担义?务 : 《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人不履行义务【。致使委?。托人受到损害的【。行纪人应当承—担赔:偿,责任但是行》纪人与委托人另【有约定的除外 【 》。。。    第九百五十!九条 ? ,行纪人完《。成或者部分》完成委托事务的委】托人:。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!报,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!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!。物享有?留置权但是》当事:。人,另有约?定的除?外  】   第九百六十条!  本章没有—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!。合同:的有关规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