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】章 :行纪合?同
! 第》。九百:五,十一:条 行纪合—同是行纪《人以自己的》。名义为委托》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!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】
】 第九百五—。。。十,二条 行纪人处】理委托事务支出【。的费: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!当事人另有约定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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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百五?十三:条 行纪》人占有委托物—的应当?妥善保管委托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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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百五十四》条,。 委托物交付给行!纪,。人时有瑕疵或者【容易腐?烂、变质的经—委托人同意行纪【人可以处分该—物,;不能与委》。托人:及,时取得联系的—行纪人可《以合理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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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:。百五十五条》 行纪《人低于?委托人?指,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!于委托人《指定:的价:格买入的应当—经委托人同意—;未经委托人同意行!纪人补偿其》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!人发生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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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—纪人高于委托人【指定: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!委托人?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!。以按照约定增—加报酬;没有约【定或:者约定?不明确依《据本法第五百—一十:条的规定仍》不能:确定的该《利益属于委》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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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委托人对价—格有特别指示的行】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!卖出或者买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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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百五?十六条 《。 行纪人卖》出或者买入具—有市场定《价的:商品:除委托人有》相反的意思表示【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!为买受人或者出【卖人:
— 行纪—人有前款《规定情形的仍—然可以请求》委托人支付报酬
】
》 第九百五十!七条 行》。。纪人按?照约定买《。入委托物《委托人?应当及时受》领经行纪人催告委】托人无正当理由【拒绝受?。。领的行纪《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!物,。
【。 : ,委托物不能》卖出或者委托—人撤回出卖》经,行纪人催告委托人】不取回或者不处分】该,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!提存:。委托:物
! 第九百五十【八条 《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!合,同的:行纪人对《该合同直接享有权】利、承担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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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!委,托人受?到损:害的行纪人应—当承:担赔偿责《任但是行纪》人与委托人》另,有约定的《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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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百《五十九?条 行纪人完【成或:者,部分完成委》托,事务的委托人—应当向其支》付相应的报酬委【托,人,逾期: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!。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!但是当事人另有约】定的:除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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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百六》十条: 本章没有规定的!参照:适用委托合同—的有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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