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十五章 —行纪合?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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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!。五十一?条 行纪合—同是行纪人以自己】的名义为委托人【从事贸易活动委托】人支付报酬的合同】
】。 第九百》。五十二条 行【纪人处理《委托事务支》出的费用由行—纪人负担但是—当事:人另有约《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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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!五十三条 》 行纪人占有—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!管委托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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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百《五十四条 委托】物交:付,给行纪人时》有瑕疵或《者容:。易腐烂、变质的【经,委托:人同:意,行纪人可以》处分该物;不—。能与:委托人及时》取得联系的行纪人】可以合理处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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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九百五十】五条: 行纪人低于【委托人?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!高于委托人指定的】价格:买入的应《当经委?托人同?意;未经委托人同】意,行纪人?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!对委托人发》生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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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行纪人高于委【托人指定的价格【卖出或者低于—委托人指《定的价格《买入的?可,以按照约定增加报】酬,;没有约定或者约】定不明?。确,依,据,本,。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!定仍不?能,确定的该利》益属于委《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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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委托人对价【格有特别指示的行】纪人不?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!者买:入
【 《第九百五十》。六条 行纪人【卖出或者买入具有】市场定价的商品【除委托人有相—反的意思《表示外行纪人自己】可以作为《买,。受人或者出卖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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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行纪人有前款【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!请,求委托人支付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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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九百?五十七条 》 行纪?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!物委托?人应当及时受—领经行纪人》。催告:委托人无正当—理由拒绝《受领的?行纪人依法可以提】。存委托?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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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委托物不能》。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!。出卖经行《纪人催告委托人【不取回或《者不:处分该物《的行纪人依》法可以提存委—托物
!。 第九百五【十八条 行纪人与!第,三人订立合同—的,行纪人对该》合同直接享有权【利、:承担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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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!致使委托《人受:。到损害?的行: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!任但是行《纪人与委托》人另有约定的—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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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九百五?十,九条 行纪—人完成或者》部,分完: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!应当向?其支:付相应的报》酬委托人逾期—不支付报《酬的行纪人对—委托物享《有,留置权但是当事【人另有约定的除【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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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百六十【条 本章》没,。有规定的《参照适用《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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