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十三章 委托】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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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百一十九条 【委托:合同是委托人和受】托,人约定?由受托?人处理委托》人事务的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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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九百二十】条 : 委托人可以特别】委托受托人处理一】项,或者数?项,事务也可以》概括委托受托—人处:理一切事务》
! 第九百《二十一条《 委托人应—当预:付处理委托》事务的费用受托人】。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!的必要费用》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!用并支付利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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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九》百二十二条 受托!人应当按照》委托人的指示—处理:委托事务《。需要变更委托人指】示的应?当经委托人同意;因!情况紧急难以和委】。托人取得《联系:的受托人《应,当,妥,善处理委托》事务但是事后—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!告委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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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百二十三条 — 受:托人:应当亲自《处理:委托:事务经委托》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!委托转委《托经:同意或者追认的委】托人可以就》委托事?务直接指示转—委托的第三人受托】人仅就?第三人的选任及【其对第三人》的,指,示承担责任》转委托未经同意或】者,追,认的受托人》应当对转委》托的第三人的行【为承担?责任;但是在紧【急情况?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!托,人的利益需要转委】。托第三人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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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】二十四条 》 受托人应当按【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!委托事务《的处理情况委托【合同终止时》受托人应当报告【。委托事务的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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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百二十五【条, 受托人以自【己的名义在》委托人?的授权范围内与第】三,。人订立的合同第三】人在订立合同—时知道受《托,人与:委,托人之?间的代理关系的【该合同直接约—束委托?人和第三人;—但是有确《切证:据证明该合同只【约束受托人和—第三人的除》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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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《百二十?六条 受》托人以自己的名义】与第三人《订立:。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!受托人与委》托人之间的代理【关系的?受托人?因第三人的原—因,对委:。托,人,。不履行义务受—托人应当向委—托人:披露第三《人委托人因此可【。以行使受托人对【第三人的权利但是】第三人与受托人订】立合同时如》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!会订立合《同,的除:外
【 ? 受托人因委托【人的原因《。对,第三:人,不履:行义务受托》人应当向第》三人披露《委托人?第三人因此可—以选择受托》人,或者:委托人作为》相对人主张》其权利但是》第三人不得变更【选定的相对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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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!行使受托人对第三】人的权利的第三【人可以向委托人【主张其?对,受托人?的抗辩第三》人选定?委,。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!委托人可以向第【三人主张其》对受托人的》抗,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!人的抗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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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《百二十七条 【受托人处理委托事】务取得?的财产应当转交【。给委:托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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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九百二十八条 】 受托人完成—委托事务的》委托人应当按照【约定:向其支付报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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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因不可归《责于受托人的事由】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!托事务不能完成的】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!支付:相应:的报:酬当事人另有约【定的按照其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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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百—二十九条《 有偿的委—托合同因受托—人的:过错造成委》托人损?失,的委托人《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!偿的委托合同因【受,托人的故《。意,或者重大《过失造成委》托人损失的》委托:人可以请《求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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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受托人超越权限【造成委托人》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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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百三十条 【 受托人处》理,委托事务《时因:不可归责《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!失的可以向委托【人请求赔偿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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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!三十:一条: 委托人经受托】人同意可以在—受托:人之外?委托第三人处理【委托事务因此造【成受托人损》失的受托人可以向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】失
】 第九百—三十二条 —两个以上的》受托人?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!对委托人承担连【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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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百三十三条 【。委托人或者受—托人可以随时—解除委?托合同因《解除合同《造成对方损失—的除不可《归责:于该:当,事人的事由外—无偿: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!当赔偿因解》。除时间不当造—成的直?接损失有偿委托合】同的: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!的直接损失和—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!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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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百三十【四条 委托人【。。死亡、终止或者受托!人,。死,亡、丧失民》事行:为能:。力、终止的委托合】同终止;但是当事】人另:。。有约定或者》根据委托事》务的性质不宜—。终止的除《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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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百三十五条 】。因委托?人死亡?或者被宣告》破产、解散致使【委托合?同终止将损害—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!人的继承人、遗产】管理人或者清算【人承受委托事—务之前受托人—应当继续《处理委?托,事,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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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百三十六【条 ?。因受托人死亡、【丧失民事《行为能力或》者,被宣告破产、解散】。致使委托《。合同终止《的受托?人的:继承人?、,遗产管理人、法定】代理人或者清算人】应当及时通知委【托人因委托合—同终止将损害委托】人利益的在委托人】作出善后处》理,。之,前受托人的继—承人、遗《产管理人、法—定代:理人或者《清算人应当》采取必要措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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