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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租】赁合: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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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?。七百:零三:条, 租赁合》。。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!交付承租人使用【、收益承租人支【付租金的合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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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【百零四条《 租赁合》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!。赁,物的名称、数量、】用,途、租赁期》。限、租金及其支付】期限和方式、—租赁物维修等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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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百零五条 租赁!期限不?得超:过二十?年超过二十年的【超过部?。分,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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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【。赁期限届满当事【人可:以,续订租赁合同;【。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!自续订之日起不【得超过二《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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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七百:零,六条:。 当事人未依照】。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办—理租:赁,合同:登,记备案手续》的不影响合》同的效力《
】 :第七百零七条— :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!的应当采用书面形】式当:。。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!无法确?定租:赁期限的视为不定】期租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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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】零八条 《 出: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!。租赁:物交付承租》人并:在租:。赁期:限内保持《租赁物符合》约定的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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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七百零九》条 : 承租人应》当,按照约定的》方法使用租赁物对】。租赁物的使用—方法没有约定—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!。本,法,第五百一《十条的规定仍不能】确定的应当根—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!
! 第:七百一十条 承】租人按照约定的方】法或者根据租—赁物的性《质使:用租赁?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!耗的不承《担,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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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—百,一十一条 》 承租人未按照约】定的方法或者未【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!用租:赁物致使租》赁物受到损失的【。出租人?可以解除合同—并请:。求,赔偿损?。失
】 : 第七百一》十二条 》出租人应当》履行租赁物的—维修义务但是—当事:人另有约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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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七百一十三条 【 承租人在》租赁物需《要维修时可以请求】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!维修:出租: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!承租人可以》自行维?修维修费用由—出租人负担因维修】租赁物?影响承?租人:使用:的应当相应》减,少租金?或者延长《。租期
! 因承租人的】过错致使租》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!人,不承担前款规定【的,维修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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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百一》十四条 承租人】应当:妥善保管租赁物因】保管不善造成租【赁,物毁损、灭失—的应当承《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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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七百一十五条 【 承租人经出租【人,同意可以《对,租赁:物进:行改善或《者,增,设他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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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承租人未【经出租人同意—对租赁物进行改善】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!人可以请求承租人】恢复原状《或,者赔偿?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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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】一十六条 承租】人经出租人》同意可以将》租赁物转租》给,第三人承租》。人转租的承》租人与?出租人之间的—租赁合同继续有效】;第:三,人造成租《赁物损失《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!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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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】人,未经出租人同意【转租的出《租人:可以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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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百》一十七条 承租】人经出租《人同意将租赁物转】租给第三人》转租期限超过—承租人剩余租赁期】。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!对出租?人不具有法律约束】力但是出租人—与承租人另有—约,定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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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七:百一十八条 【出租人知《道或者应当》知道承租人》转租但?是在六个月》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!出租人同意转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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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一!十九条? 承租人》拖欠租金的次承【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!付其欠付的》租金和违约》金但是转租合同【对出租人不》具有法律约束力【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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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承租!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!违,约,。金可以充抵》次承: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!付的租金;超出【其应:付的租金数》额的可以向承租人】。追,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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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!二十条 《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!有、使用租赁物获】得的收益归承租【人所有但《是当事人另有—。约定的除外》
】 , 第七百二十一【。条 承租》人,应当按照约》定的期限支付租金】对支付租《金的期限没有约【定或者约《定不明?确依据?本法第?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!不能确定租赁—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!在租赁期限》。届满时支《付;租赁期》限一年以《上的应当在》每届满一年时支【。付剩余期限不—满一:年的应当在》租赁期限届满时支】。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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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七百—二十:二条 ? 承租人《无正当理由未支付】或,者,。。迟延支付租金—的出租?人可以请求承—租,人在合理期限—内,。支,付;承租人逾期【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!解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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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七《百二十三条 —。。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!致使承租人不能对】租赁物使用、收益的!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!租金或者《不支付?租,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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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三人主》张权:。利的承?租人应当及时通知】出租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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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】二,。十四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!因,致使租赁物》无法使用的承—租人:可以解除合》同
【 《 (一—)租赁物被司法机】关或者行政机关【依法查封《、扣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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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。 :。 (》二)租赁物权属有争!议;
】。 《 (三)租赁!物具有违反法律【、行政法规》关于使用条件的【强制:性规定情《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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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百二十五条!。 租赁物在承租人!按照租赁合同占【有期限内《发生:所,有权变动的不影【响租赁合《同的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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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百【二十六条 出【租,人,出卖租赁房屋—的应当?在出卖之《前的合理期限—内,通知承租人》。。承,。租人享有以同等【条件优先《。。购买:的,权利:;但是?房屋按份共》有人行使优先购买】权或:者出租人将》房屋出卖给近—亲属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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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出租人履【行通知义务后承【租人在十五日—内未:明确表示购买—的视为?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】。买权
! ?第七百?。二十七条 出租】人委托拍卖》人拍卖?租赁房屋的》应当在拍卖五—日前通知承租人【承租人未《参加拍卖《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!。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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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百二十八】。条 出租人未【通知承租人或者【有其他妨害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】买权情形的》承租人可以请求出】租人承?担赔偿?责任但?是出租人《与第三人订立的房】屋买卖合同的—效力不受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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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。第,七百二十九条 【 因不可《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!致使:租,赁物部分《或者全部毁》损、灭失的承—租人可以请求减【少租金或者不支付】租金;因租赁物【部分:或者全部毁损、灭失!致使:不能实现合》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!解,除合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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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百三十】条 : 当事人对》租,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!。约定不明确依据【。本法第五《。百一十条的规定仍】不能确定的视为【不定期租《赁,;当事人可》以随时解《除,合同但是应》当在合理期》限,之前:通知对方
】。
》 第七百三十—一,条 租赁》物危及承租》人,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!使承:租人订立合同时明】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!格承租人仍》然可:以随时解《除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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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】三十二?。条 承租人—在房屋租赁》期,限内死亡的与—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!。或者共同经营人【可以按照原租赁合】同租赁该房屋—。
】 第七百三—十三条 租赁【期限:届满:。承,。租人应当《返还租赁物返还【的租赁物应》当,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!据租赁物的》性质使用后的状态】。
【 第七百三十四!条 租赁期限届】。满承租人继》续使用?租,赁物出租《人没有提出》异议的原租赁合【同继续有效但是【租赁期限《为不定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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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租赁期限届满—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!。。等条件优先承—。租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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