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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四章 租】赁合同 《 ,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七百零三《条  租赁》合同是出租人将租】赁物交付承》租人使用、收益承】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! —    《第七百零《四条:  租赁合同—。的内容一般》包括租?赁物的?名,称、数量、用途、租!赁期限、租金及其】支付期限和方式、租!赁物维修等条—款 :。    】 第:七百:零五条 《 租赁期限不得超过!二十年超《过,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!效  】   租赁》期限届满当事人【可,以续订租赁合同;但!是约定的租》赁期限?自续订之日起不【。得超过二十年 【 :。 :     第—七百零六《条  当事人未【依照: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办《理,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!续的不影响》合,同的效力 !    《 第七?百零七条  租【赁期限六个月—以上:的应当采《。用,书面:形式当事《人未采?用,书面形?式无法确《定租赁?期限的视为不定【期租赁 】  :   第七百零八】条 : 出租?人,应当按照约定将租】赁物:交付承租人并在租】赁期限内保》持租:赁物:。。符合约定的用途 ! ?   ?  第七百零九【条  承租人—应当按照约定—的方法使用租赁物】对租赁物的使—用方法没《有约定或者约—定不明确依据—本,法第五百一十条的】规定仍不能确定【的应:当根:据租赁物《的性质使用 【 ?     第—七百:一十条  承租【人按照约定的—方法或者根据租赁】物的性质使》用租:赁物致使《租赁物受到》损耗的不承担赔偿】责任 【 ,    第七百【。一十:一条  承》。租人未按照约定的】方法或者未》根据租赁物的性质】使用租赁物致使【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!租,人可以解除合同【并请:求赔偿损失》 : ? ,    第七百一十!二条  出》。租人应当《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!务但是当《事人另有约定的除】外 :  —   第《七,百一十?三,条  ?承租人在租赁物需】要维修时可以请【求出租人《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!。租人未履行维—修义:务的:承租人可《以自行维修维修费】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!修租赁物影》响承租人使用—。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!或者延长《租期 ? :     因承!租人的?过错致使租》赁物:需要维修的出—租人不承担前款【规定的维修义务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七:百一十?四条 ? 承租人《应当妥善《保管租赁物因—保管不善造成—租赁物?。毁损、灭失的应当】承担赔偿责》任 :   【  第七百一十五条!  承租人经—出,租人:同意可以《对租赁?物进行改善或者【增设他物 【 ?  : , 承租人未经出租】人同意对《租赁物进行改善【或者增设他物的【出租人可以请—求,承租人恢复原—状,或者赔?偿,损失  !   第七百一十】。六条  《承租人经出》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!。物转租给第三人【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!与出租人之》间的租赁合同继【。续,有效;?第三人造成租赁物】。损失的承《租人:应当赔?偿损失 !    承租—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!租,的,出租人可以》解除合同 !     第七百】一十七条  承租】人经出租人同—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!三,人转租?期限超过承租人剩】余租赁期限》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!出租人不具有法【。律约束力但是出【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!定的除外《 —    第七百一十!八条 ? 出租人知道—或者应当《知道承租人转租但】是在:六个月?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!出租人同意》转租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七百一十九条】  承租《人拖欠租金》。的次承租人可以【代承租人支付其欠】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!是转租合同》。对出:租,。人不具有《法律约?束,力的除外 — 《。。    次承—租人: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!约金:可以充抵次承租【人应当向承》租人支付《的租金;超出其【应付的租金数—额的可以向承—租人追偿 》     !第,七百:二十条  在租【赁期限内因》占有、?。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!。益,归承租人所有但是】当事人?另有约定《的除外 《    】 第七?百二:。十一条  承—租人应当按照—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!对支付租金的期限】没有约定或》。者,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!第五:百一十条的规定【仍不能确《定租:赁,期限:不满一年的应当在】租赁期限届》满时支?付;租赁期限一年以!上的应当在每届满】一年时支付剩余【期限不满一年的【应当在租赁期限【届满时支付 — 》。    第七百二】十二条  承租人】无正当理由未支付】或者迟延《支付租金的出租人】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!理期:限内:支付;承租人—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!。可以解除合》。同 — ,    第》七百二十三条— , 因:第三人主《张权利致使承租【。人不能对租》赁物使用、》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!。求减少租金或者不】支付租金 》 《   ?  第三人主张权】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!通知出?租人 】    第七—百二:十四:条  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非因承租人原】因致: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!承租人可《以解除?合同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:)租:赁物被司法机—关或:者,行政机关依法—查封、?扣,押;: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二)租》赁物权属有争议【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。。),租赁:物具有违反法律、行!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!的强:制,性规定情形 【 《 ,   第七百二【十五条  》租,赁物在承租人按【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!内发生所有权变动】的不影响租赁—合同的效力 】 :  :  : 第七百二十—六条:  出租人》出卖租赁房屋的应】当在出卖之前的合】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!承租人享有以同等】条件优先购买—的权利;但是房【屋按份共有》人行:使,优先:购买权或者出租【人将房屋出卖给【。近亲:属的除外 【     出租!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!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!确表示购买的视为】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!权 《 : ,    第七—百二十七条 — 出租人委托拍卖人!拍卖租赁《房屋的应当在拍卖】五日前通《知,承租人承租人未参】加拍卖的《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! — ,。   ?第七:。百二十八条  【出租人未通知—承租人或者》有其他妨《害承租人行使优先】。购,买权情形的承租人】可以请?求,出租人?承担:赔偿:责任但是出租人与】第三人?订,立的房屋买卖—合同的效力不—受影:响 :   【  第?七百二十九条—  因不可归责【。于承租人《的事:由致使租赁物部分】或者全?部,毁损、灭失的—承租人可以请—求减少租金或—者不支付租金;因】租,赁物部?分或者全部毁损、】灭失致使不能实现】合同:目的的承租人—可以解除《合,同,  【 ,  第七百三十条】  当事人》对租赁期限》没有约定或》者约定不明》确依据本《法第五百《。。一十条?的规定仍《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!期租赁;当事人可】以随时?解除合同《但是应当在合理【期限:之前通知《对,方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七百三十—一条 ? 租赁物危及承【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!的即:使承租人订立合同】时明知?该租赁物质量—不合格承租人仍然】可以随时解除—合,同  】   第七》百三:十二条  承租人】在房屋租赁期限【内死:亡的与其生前共【同居住的人或者【共同:经营人可以按—照原租赁合同—租赁该房屋》 —   ?。 第七百《三十三条  租赁】期限届满承租人应】当,返还租赁物返—。还的:租赁物应当》符,合,按照约定或者根据】租赁物的性》质使用?后的状态 —。 ?  :   第七百—三十:。四条 ? ,租赁期限届》。。满承租人继续—使用租?赁物:。。出租人没有提出【。异议的原租赁—合,同继续?有效但是租》赁期限为不定期【 —    租赁期限届!满,房屋承租人》。。享有以同等条件【优先承租的权利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