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律!师执业?许可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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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第五条 《 ,申请律师执业应【当具备?。下列条件《。
【 《 (一)拥【护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宪法【;
《
! (二《)通:过国家统一法—律职业资《格考试取得》法律职?业资格;
!
》 ? ,(三)在律师—事务所实习满一年】;
《
】 , (四)品行良】好
:
】 实行国家统一【法律职?业资格考试》前取得的《国家统一《司法考试《合格证?书、:律师: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!。。法律职业资》格证书具有同—等效力
》
?
第六条】 申请律师执业】应当向?设区的市级或者【直辖市的区人—民政府司法》行政部门提》出申请并提交—下列材料《
:
《 — (一)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】资格:证书;
】。
,。。 ?。 (二【),律,师协会?。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!核合格的《材料;?
》
!(三:。。)申请?人的身份《证明;
《
:
,
【 (四)律师事!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!申请:。人的证明
—
— 申?请兼职律师执业【的,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!同意申请《人兼职从事律—师职业的《。证明
【。
: 受理申—请的部?门应当自受》理之日起二十—日内:予,以审查并将审—查意见和《全部申请《材料报送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司法行政】部门省、《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司法】行政部门应当自收】到报送?材料之日《。起十日内予》以,审核作出《是否准予执业—的决定准予执—业的:向申:请人颁?。发律师?执业证书;不准【。予执:业的向?申请:人书面说明理由
】
!第七条 申—请,人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不予颁发律】师执业证书》
》
:。 》 (一)无民事】行为能力或者限【制民事行《为能力的;
—
【 , 》(二)受过刑事【处罚的但《。过失:犯罪的除外;—
】 ? (三)被开除!公职或者被吊销【律师、公证》员,执业证书的
—
》 第八—条 具有》高等:院校本科以上学【历在法律服务人员】紧缺:领,域从事专业工作【满十: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!者同等专业》水,平并具有相应—的,专业法律《知识的人《员申请专职律师执】业的经国《务院司法行》政部门考核合—格准予执《业具体办法》由国务院规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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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九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【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!门撤销?准予执业的》决定并注《销被准予执业人员】的律:师执业证书》
【 【(一)申请》人以欺诈、贿赂等不!正当手段取得律【师执业证《书的;
《
》。 (!二)对不符合—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!人准予执业》的
! , 第十条 —。律,。师只能在一个—。律,师事务所执》业律师?变更执业《。机,。构,的应当申请》换,发律师?执,业证书
! , 律师执—业不受地域限制
!
— 第十一条—。 公?务员不得兼任—执业律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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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【担任:各,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组成人【员的任职期》间不得?从事诉讼代理或者】辩护业务
》
《
》第十:二,条 高等》院校、科研机构【中从事?法学教育《、研究?工作的人《员符合本法第五条】规定条?件的经所在单位同】意依照本法》第六条规定的程【序可以申《请兼职律师执—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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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第十三《条 没有取—得,律,师执业证书的—人员不得以律师名】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!;除:法律另有《。规定外不得从事【诉讼代理或》者辩护业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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