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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律!师执业?许可:。。 : ,     !第五条 《 ,申请律师执业应【当具备?。下列条件《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拥【护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宪法【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通:过国家统一法—律职业资《格考试取得》法律职?业资格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(三)在律师—事务所实习满一年】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四)品行良】好 :    】 实行国家统一【法律职?业资格考试》前取得的《国家统一《司法考试《合格证?书、:律师: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!。。法律职业资》格证书具有同—等效力 》 ?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申请律师执业】应当向?设区的市级或者【直辖市的区人—民政府司法》行政部门提》出申请并提交—下列材料《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】资格:证书; 】。 ,。。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二【),律,师协会?。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!核合格的《材料;?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。。)申请?人的身份《证明; 《 :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律师事!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!申请:。人的证明 —   —  申?请兼职律师执业【的,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!同意申请《人兼职从事律—师职业的《。证明 【。  :   受理申—请的部?门应当自受》理之日起二十—日内:予,以审查并将审—查意见和《全部申请《材料报送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司法行政】部门省、《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司法】行政部门应当自收】到报送?材料之日《。起十日内予》以,审核作出《是否准予执业—的决定准予执—业的:向申:请人颁?。发律师?执业证书;不准【。予执:业的向?申请:人书面说明理由 】     !第七条  申—请,人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不予颁发律】师执业证书》 》  :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无民事】行为能力或者限【制民事行《为能力的; —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二)受过刑事【处罚的但《。过失:犯罪的除外;—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三)被开除!公职或者被吊销【律师、公证》员,执业证书的 —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具有》高等:院校本科以上学【历在法律服务人员】紧缺:领,域从事专业工作【满十: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!者同等专业》水,平并具有相应—的,专业法律《知识的人《员申请专职律师执】业的经国《务院司法行》政部门考核合—格准予执《业具体办法》由国务院规定 】 ,   》  第?九条  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省、【自治区、直辖市【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!门撤销?准予执业的》决定并注《销被准予执业人员】的律:师执业证书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申请》人以欺诈、贿赂等不!正当手段取得律【师执业证《书的; 《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对不符合—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!人准予执业》的   ! , 第十条  —。律,。师只能在一个—。律,师事务所执》业律师?变更执业《。机,。构,的应当申请》换,发律师?执,业证书 ! ,   律师执—业不受地域限制 !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条—。  公?务员不得兼任—执业律师《 ? :     律师【担任:各,级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组成人【员的任职期》间不得?从事诉讼代理或者】辩护业务 》 《     》第十:二,条  高等》院校、科研机构【中从事?法学教育《、研究?工作的人《员符合本法第五条】规定条?件的经所在单位同】意依照本法》第六条规定的程【序可以申《请兼职律师执—业 《  《。  : 第十三《条  没有取—得,律,师执业证书的—人员不得以律师名】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!;除:法律另有《。规定外不得从事【诉讼代理或》者辩护业务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