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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章: 律:师执业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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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第五条 申请律】师执业应当具—备下列条件
【。
《。 】(一)?拥护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宪法;
】
? , : (二)】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!业,资格考试取》得法律?职业资格;》
—。。 — (三)在律师事!务所实?习满一年;
】。
】 : (四)品行良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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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实行国家统一法】律职业?资格考试前》取,得的:国家统一司法考【。试合格证书》。、律师资格》凭证与国家》统一法律《职业资格证书—具有同等效》力
—
第六条 ! 申请律师执—业应当?向,设区的?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!人民政府司法行【政部门提出申—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
】。
【 (【一)国家统一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;!
!。 (二)】。律师协会《出具的申请人实习】考核合格的材料【;
【 — (?三)申请人》的身份证明;
【
》。 》 (四》)律师事务所出具的!同意接?收申请人的证—明
】 申《请兼职律师》执,业的还应当提—交所在单位同意申】请,人兼职从事律师【职业的?证明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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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!申请: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!日,起二十日内予—以审查并《将审查意见和—全部申请材料—报,送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!门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司法行政部门应】当,自收:到报送材料》之日起十日内—予以:。审核作?。出是否准予执业【的决定准予》执业的向《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!证书:;,不准予?。执业的?向申请?人书面说《明理由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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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七条 ? 申请人《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!予颁发?律师:执业证书
】
— (》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!或者限?制民事行为能力【的;
—
】 , (二)受过刑【。事,处罚的但过失—犯,罪,的除外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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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《三)被开除公职或】者被吊销律师、【公证员执业证书的】
》
, ? 第八条 》 具有?高等院校本科以上】学,历在法律服》务人员?紧缺领域从事专【业,工作:。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!称或者同《等专业水平并—具有相应《的专业法《律知识的《人员申请专职律师】执业的经国务—院司法?行政部?门考核合格准予执】。业具体办法由—国务院规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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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》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省、《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!销准予执业的决【。定并:注销被?。。准,予执业人员的律【师执业?证书
《
! , (一)申—请人以欺诈、贿【赂等不正当手段取】得律师执业证书的】;
! 《 (二)对不符】合本:法规:定条件的申请人准】予执业的
》
》 第十—。条 律师只能在一!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!师变更执业机构【的应当申请换发律】师执业证书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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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【师执业不受》地域:限,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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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一条《 公务员》不得兼任执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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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律师担任《各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—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!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!者辩护?业务
》
【第十二条 高等】院校、科研》机构中从事法学【教育、研究工作【。的,人员: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!条件的经所》在单位同意依照【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!序可以申请兼职律】师执业
》
第!十三:条 没有取—得律师执业证书的】。。人员不得以律师【名义从事法律—服务业务;除法律另!有,规定外不《。得从事诉讼代理或】者辩护业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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