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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律!。师,。执,业许可 】 :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  申请】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? —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拥护中华人民共】和,。国宪:法,; :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(二)通过国】。家统一法律》职业资格《考试取得法律职业】资格; —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在律师【事务所实习满—一年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品行良好 】    】。 实行国家》统一法?律职业资格考试【前取:得的:国家统?一司法考《试合格证书》、律师资格凭证与国!家统一法律职业资】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!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申请律师执业应当!向设区的市级—或者直辖市的区【人民:政,府司法行政部门【提出申?请并提交下列材【料 —。。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一)【国家统一《法律职业《。。资格证书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律师协会出具【的申请人实习考【核合格的《材料; 》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(三)申》请人的身份证—明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(?四)律师事务所出具!的,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!明 【    申请兼【职,律师执业的》还应当?提交所在单位同意】申请人?兼职从事律师职【业的证明 !。     》。受,理申请的部门应当】自受理之日起二十】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!查意:见和全部申请材料】报送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:政府司法行政—部门: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!行,。政部门应《。当自:收到报送材料之日】起十日内予以审核】作出:是否准予《执业的?决定准?予执业的向申请【人颁发律师执业证】书;不准予执—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!明理由?  【   第七条—  申请人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不?予颁发律《师执业证书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无!民事行为能力或【者限制民《事行为能力的;【 :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(二)受》过刑事处罚》的,但过失犯罪的除【外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被—开,除公职或者被吊【销律师、公证员【执业证书的 — 《    《 ,第八条 《 具:有高:等院校本科》以上学历在》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!域从事专业》工作:满十五年具有—高级职称或者同【等专:业水平并具有相【。应的专业法》律知识的《。。人员申请专职律【师执: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!政部:门考:核合格准《予,执业具体《。。办法由国务院—规定 —    》 第九条  有下】列情形?之一的?由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:人,民政府司《法行政部门撤—销,准,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!被准:予执业人员的律师】执业证书《 《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一)—申请人以欺诈、【贿赂等不正当—手段取得律师执业】证,书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,  (二)对不【符,合,本法规定《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!业的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,条  律师只能在一!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!师变更?执业:机构:的应:当申请换发律—师执业证《书 》 ,     律师执业!。不受地域《。限制 —  ?   第《十一条  公务员】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!     !律师担任各级人民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组,成人员的任职期【间不得从事诉讼代】理,或者辩护《业务 ? 》    第十二【条,。  高等院校、【科研机构中从事【法学教育《、研究工作》的人员符合本法【第五:条规定条件的经所】在单位?。同意:依照:。本法第六条》规定的程序可以申】请兼职律师执业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十三条  没【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!。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!义从事法律服—务业:务;除法律另有规定!外不得从事诉讼【代理或者辩护—业务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