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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章 附则 】 《   》  第九十》六条  事业单位】与实行?聘用:制的:。工作:人员订立、履—行,、变更、《解除或?者终止?劳动合同法》。律、行政法》规或者国务》院另有规定的依【照其规定;未作【规定的依照本—法有:关规定执行 !     第九】。十七:条  本《法施行前已依—。法订立且在本法施】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!同继续?履行;本法第十【四条第二款第三【项规:定,。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!动合同?的次数自本》法施行后续订固定】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!。计算 —    》 本法施行前已【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!立书面劳《动合同的应》当自本法施》行之:。日起一个月》内订立 》 , :     本—法施行之日存—续的劳动合同在本】法,施行后解除或者终】止依照本法》。第四十?六条规定应当支【付经济补偿的经【济补偿年限自—本法施行之》。日起计?。算;本法施》行,前,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!人单位应当向劳【动者:支付:经济补?偿的:按照:。当,时有关规《定执行 —     第】九十八条  本法】自,2008年》。1月1日起》施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