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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八章?。 ,。附则 ?  】  : 第九?。十六条 《 事业单位与实行】聘用制?的,工作人员订立、【履行、变《。更、解除或》者终止劳动合同【法律、行政法—规,或者国务《院另有规《定的依照其规—定;未作规定—的依照本法有—关规定执行 — 《    《 第九?十七:条 : 本法施行前已【依法订立且在本【法施行之《日,存续的劳动合同继】续履行?;本法第十》四条第二款第三【项规定?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!动合同的《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!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!时开始计算 —   【  本法施行前已】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!立书:面劳动合同的应【当自本?法施行之《。日起一个月内订立】    ! 本法施行之日存】续的劳?动合同在《本法施?行后解除或者终【止依照本《法第四十六条规【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!的经济补偿年限自】本法:。施行之日起》计算;本法施—行前按照当》时有关规定》用人单位应当向【。。劳动者?支付: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!有关规定《执行 —。     第九十!八条  本法自【2008《年1:月1日起施》行 ?